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oc
36页电力建立平安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平安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 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 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5条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加强、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展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平安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前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展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顿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第6条 新进企业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展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平安教育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平安考前须知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平安监护工作 第7条 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平安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 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立平安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 根本规定 第9条 施工作业必须有平安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展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条 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展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条 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条 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平安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条 对无平安措施或未经平安技术交底的施工工程,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第15条 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平安帽 第16条 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17条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展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第三章 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 第18条 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第19条 器材堆放应遵守以下规定: 1、物件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3m 3、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 4、钢管堆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1m 5、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2包 6、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坚实,滚动方向的前后均掩牢 7、圆木或毛竹堆放高度不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第20条 临时仓库的建造应遵守以下规定: 1、工地及材料站临时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遵守表1的规定 2、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造,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3、构造紧固、可靠,门窗向外开启 4、不宜建在电力线下主如需在110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建筑物与寻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以下数据: 1-10KV 3m 35KV 4m 63-110KV 5m 第21条 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存放处周围10m严禁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沾染油脂 3、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 4、卧放时不宜超过5层,立放时有支架固定 5、有瓶帽和两防震圈 6、瓶帽拧紧,气阀朝向一侧。
7、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8、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第22条 乙炔气瓶的存入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 2、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3、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存放间通风良好,不受直射,远离衣高温热源;其附近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存放间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7、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 第23条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存放处挂警告标志 第24条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容器必须密封 2、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瀑晒 4、存放处商“严禁烟火〞的标志 第25条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构造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许可 第26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27条 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政府备案 2、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并设专人保管 3、雷管装在壁有心震软垫的专用箱 4、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不得住宿和进展其它活动 5、存放间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 6、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 7、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 第四章 施工用电及工程防火 第一节 施工用电 第28条 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展布设,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 第29条 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 第30条 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绝缘导线 2、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开工具 5、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开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6、不得用电源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开工具 7、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8、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第35条 在光线缺乏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第36条 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撤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局部 第37条 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第38条 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第二节 工程防火 第39条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40条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禁焊接与切割 第41条 在山林、牧区进展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展焊接时,必须划定工作规,去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第42条 在山林、牧区进展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杂物、干草等易燃物去除干净 第43条 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根底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并应设专人看管 第五章 高处作业 第44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展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围半径见表2高处作业应设平安监护人 第45条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展一次体格检查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第46条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
第47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平安带〔绳〕,平安带〔绳〕必须拴在结实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平安带〔绳〕是否结实 第48条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第49条 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挂号信,手扶的构件必须结实 第50条 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第51条 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展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第52条 杆塔上应防止上下穿插作业上下穿插作业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第53条 在霜冻、雨雪后进展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54条 学徒工经专业培训后,可在中级及以上技工指导监护下进展一般性高处作业临时工〔经培训、考核具有高处作业合格证的人员除外〕严禁高处作业 第55条 在带电体附近进展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平安距离必须满足表3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平安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施工 第六章 工 地 运 输 第一节 机动车运输 第56条 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第57条 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展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 第58条 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 第59条 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平安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60条 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平安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不得坐人 第61条 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根本一致 2、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结实; 3、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设标志;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捆绑结实 4、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第62条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平安驾驶经历 3、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它车辆拖行驶。
4、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5、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穿插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6、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车上装载的物品就用帆布遮盖,并设标志 7、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并严禁与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第63条 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1、瓶帽必须旋紧,轻装轻卸,严禁抛摔和滚碰撞击 2、汽车装运时,一般就横向卧放,头部朝向一侧;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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