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其重要性.docx
13页编辑本段简介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凡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发生了火 灾一股地说都能及早报警,不会酿成重大火灾在我们交通港航系统许多 重要的办公楼、仓库、变电站、控制中心,500总吨以上的各种船舶都根据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肪火规范》以及国 际海事组织《SOLA必约》等有关条文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消防安 全保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辑本段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由于在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研究、使 用起步较晚,特别是船舶上安装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生产国较多,而 各国的规范要求不同,再加上其它原因,我们在防火监督检查时,发现了 许多问题,其主要问题是: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因种种原因工作调动,造成有些没 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调入顶岗,不能熟悉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 程尤其是船上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有的船舶只有个别人对该船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有个初步了解我们在对某油船消防检查时问了船长、大副、 值班水手几个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只有船长回答了一些提问, 大副和值班水手都是一问三不知,这就很难保证一旦系统报警,马上采取 应变措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例如24小时值班制度、接警处置制度、定期检查、值班记录等,有的建立了也没有认真执行 有的值班人员连值班记录都不认真做,在检查某单位值班记录时,该系统 的打印纸已经用完,值班员没检查,就照搬上一班的记录,写上正常三、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报警后,不是马上 按照规定采取措施,而是麻痹大意,想当然,消音了事在某宾馆进行检 查时,在三楼将一感烟探测器试验报警,没有发现值班员到现场查看为 此,我们问值班员为什么不到现场查看,值班员讲:认为是一般经常误报 的餐厅报警,随手消了音,没仔细查看编码地址四、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简单,在报警控制柜上,只分成几个 区域,没有单个探测器显示,一旦发生报警,只能派人到报警的区域逐个 查看有时碰到房间锁门等问题,使查看人员很为难,延长了确定火灾地点 的时间在对某油船检查时,因船员上岸,好几个房间上锁,无法进入, 对此,船长也认为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五、船舶长年流动,很难保证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定期维修,使系统 不能正常运行,探测器不能定期清洗,有的船舶从投入运行后,探测器就 没有清洗过,误报、不报等情况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六、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种种原因,不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和探 测器,或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使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有的甚至擅自将 系统停用某接待处因系统损坏,误报不断,该单位不是主动联系维修厂 家修复,而是擅自关机停用,问其原因,答曰:资金困难七、没有按照使用环境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探测器,如在经常产生烟 雾的场所安装感烟探测器,在易产生高温的场所安装感温探测器,经常引 起误报,使值班人员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某货轮在浴室门口外走廊 上安装了一个感烟探测器,浴室产生的水蒸气,经常引起该探测器报警, 用船员的话讲,报警就是浴室有人洗澡造成的这样长期下去,一旦真的 火灾发生,能否引起人们的注意就很难保证了编辑本段建议上述所歹I」问题,影响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使用,对此,我们除 了要加强监督检查外,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 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也就是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 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 证后,方可上岗交通部厅公安字 [2002]283号文件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培训作了规定。
现在交通港航系统的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船上的高级船员,大都根据要求参加了消防培 训I但是,如何保证这些操作人员的岗位相对稳定,单位应制订制度并抓 好落实船舶单位船员因流动性较大,更应该根据人员的变化,随时进行 培训,使上船人员尽快掌握本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再者,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人员仅靠一次数小时的培训是很难全面掌握的,而且时 长长了.许多使用要求忘了,就更难适应值班要求了我们在检查时,所 问的人员犬部分都参加过培训但是《并没有真正达到问有所答,熟练操 作因此,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人员的培训,不能一劳永逸,使用 单位应定期对上述人员培训,以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使用并发挥其 作用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主、备电源自动切 换、报警部位显示、系统自检、打印等功能为了确保运行的可靠性,必 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①24小时值班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要有 专人24小时值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值班人员不得脱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②定期检查制度,应按要求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复位、 系统自检、打印是否正常每周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每年对 全部探测器、火灾报警按纽进行卞次报警试验,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
⑧接警处理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报警后,值班人员应通过火 警显示、查明发生火警报警信号探测器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现场或者 通知报警部位的人员查看是否起火,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是火警,应迅速拨打119,通知消防队,并通知本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疏 散如果是误报,应查明误报原因,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船舶应根据 其特点,建立适应船舶要求的制度,改变目前存在的无制度、无记录、无 专人值班等现象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火灾,及时采取灭 火、疏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火灾带来的损失但是,目前使用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尤其是船舶,部分达不到这个要求,这些系统功能简 单,在报警控制柜上,只分成机舱、泵舱、生活区等几个区域,缺少每个 探测器地址显示,其原因是;有的产品是我国早年开发、研制时的产品, 有的是外国产品,随船带人,也都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前的产品这些 产品都已落后,不符合现代消防的要求现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达到 智能型、全总线型和综合型,系统一旦报警,马上在显示器上出现报警探 测器的具体地址,一目了然可以设想一下,有的区域一、二十个探测器, 如果逐个房间查找着火点,将使用多长时间?扑救火灾是分秒必争的行动, 如果为此原因而延误了时间,使小火成灾,将是多么令人遗憾!建议有关 部门作出规定将此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废,换成功能齐全的产品,以保 障消防安全。
四、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各地 的实际情况作了规定例如,山东省公安厅鲁公消[1997]11号文件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单位必须与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消防设施 维修保养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探测器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由专门清洗单位进行一 次全面清洗,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它功能试验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 卸、停用对上述规定,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地方并没有认真执行或者较 难执行如船舶常年在海上运输,流动性大,很难联系维修单位定期维修 和清洗探测器对此,建议船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修和探测器的清 洗,要利用坞修、舶修、较长时间停泊等机会,联系当地维修单位上船维 修,并负责通知清洗单位对探测器进行清洗同时,消防监督部门应严格 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对擅自停用和不能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消防宣传,提高有 关人员的防火意识,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五、探测器对使用环境有严格的要求,而从目前使用的情况看,有的 探测器具工作环境达不到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设计上的失误,有使用环境的改变,有安装地点的不当等,因此经常出现误报,使值班人员容 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所以,对探测器的安装要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根据安装环境 的不同,安装符合要求的探测器如果环境改变,同时要改装适应新环境 的探测器,以保障其正常运行编辑本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 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 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第1. 0. 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 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 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第1. 0. 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 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第1. 0. 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系统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 1. 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 更改第2. 1. 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 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第2. 1. 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第2. 2. 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第2. 2. 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第2. 2. 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 后进行在穿线前,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第2. 2. 4条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 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第2. 2. 5条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 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 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第2. 2. 6条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 作密封处理第2. 2. 7条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一、管子长度每超过 45m,无弯曲时;二、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有一个弯曲时;三、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有二个弯曲时;四、管子长度每超过 12m,有三个弯曲时第2. 2. 8条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 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第2. 2. 9条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 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2. 2. 10条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 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二、距接线盒0.2m处;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第2. 2. 11条 吊装线糟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第2. 2. 12条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 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第2. 2. 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瓶0第三节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第2. 3. 1条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二、探测器周围 0.5m内,不应有遮挡物;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在宽度小于 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 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o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