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烟草系统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doc
7页市烟草系统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 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市烟草系统范围内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3职责3.1事故、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协调和监督各类事故报 告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的统计汇总、按照事故报告制 度及时逐级上报3. 3事故责任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 作4工作程序4.1事故的定义本办法所述事故为意外伤亡、火灾、中毒、自然灾害、恶性传染 病等突发事故和严重的服务责任事故4. 2事故分类4.2.1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2.2工伤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 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 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 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 亡)和急性中毒事故4.2.3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
4.2.4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致使停产或性能降低和因设 备原因造成大量能耗的事故4.2.5霉变事故:指造成库存烟草制品霉变损失的事故4.2.6盗窃案件:是指造成库存烟草制品、单位财产被盗的事故4.3事故等级:4. 3.1火灾事故:4. 3.1.1有以下情形之一为重大火灾事故:4. 3. 1. 1. 1 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4. 3. 1.1.2 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4. 3. 1. 1. 3 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4. 3. 1. 1.4受灾15户以上(含15户);4. 3. 1.1.5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4. 3.1.2有以下情形之一为特大火灾事故:4. 3. 1.2. 1 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4. 3. 1.2. 2 一次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4. 3. 1.2. 3 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4. 3. 1.2. 4受灾30户以上(含30户);4. 3. 1.2.5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4. 3.2因工伤亡事故:4. 3. 2. 1轻伤事故:指受伤者因工伤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 伤的事故;4. 3.2.2重伤事故: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4. 3.2.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4. 3.2.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4. 3. 2.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4. 3. 3交通事故:4. 3. 3. 1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 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 3. 3. 2特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 11人以上(含11人);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或死亡2人, 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4. 3.4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以上;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单机停产5 天以上4. 3.5霉变事故:库存烟草制品一次霉变损失达1万元以上(含1万 元)4. 3.6盗窃案件:库存烟草制品、单位财产一次被盗2千元以上(含2 千元)4.4事故报告4. 4.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 人数、经济损失和采取的应急措施4.4.2各单位、各部门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包括火灾、盗窃、车辆 事故以及财产丢失等),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公司安委会 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4.4.3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单位、部门必须从发生事故时算起,在半 小时内通过等通信方式报泉州市局(公司)安全科,同时报属地 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撤 离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4.2.4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必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调 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妥善进行处理4.2.5安委会必须建立安全事故报告登记簿,填写《事故调查与处 理报告》,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研究出处理和整改意见4. 5事故处理4.5.1事故调查和处理原则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 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防范 措施不放过),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 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4.5.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经相关领 导批准由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措施,由事故调查组验证实施结果4.5.3各类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天内结案;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后,在一百八十天内结案;4.5.4对于重伤、死亡的重大事故,由局长(经理)组织事故调查 与分析,并在全公司通报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情况,以吸取教训,防 止类似事故的发生4.5.5对于一般事故和轻伤事故,责任部门应在全公司通报事故发 生原因及处置情况4.5.6各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公司相应《应急预案》内容执 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需经审核后实施4. 6. 1对在安全工作中有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 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4. 6. 2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或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 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4.6.3被评为全国烟草行业的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4.6.4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分别给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 分和相应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或本规定,造成重大 以上责任事故(含重大责任事故)的;(2) 不重视、不支持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力,造 成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含重大责任事故)的;(3)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又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重大 以上责任事故(含重大责任事故)的。
4) 发生事故时,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4.6.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以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经 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行事责任1) 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导致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含重大责任事 故)的;(2) 因违反安全有关规定施工、安装及检修错误和缺陷而发生重大 以上责任事故(含重大责任事故)的;(3) 盲目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含重 大责任事故)的;(4 )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含重大责任事故)的;(5) 因随意拆除或损坏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含重大责任事故)的;(6) 歪曲事实真相,企图推卸事故责任的4.6.6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酌情给予行政处分:(1)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故意拖延漏报,企图逃避 责任者;(2) 对制止和批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4.6.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者扣发相 应效益工资或月度奖金;(1) 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及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消防设施 没有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即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2) 对重大事故隐患,省局(公司)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 查已提出要求整改意见,或接到地方政府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隐 患整改通知书"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改的,下次检查再次出现的; 4.6.8驾驶员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同责以上,按本局(分公司)车 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相关表单5.1《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