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容器无损探伤控制程序.doc
5页1 目的通过对压力容器生产过程的无损检测把关,确保压力容器原材料、零件和焊缝的内在质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压力容器无损检测3 术语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规定的术语定义4 工作流程图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工作流程图 缺陷返修由分厂负责对缺陷返修并送复探材料研究所原材料缺陷反馈给供应方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由探伤人员探伤后发出报告或返修通知单,返修合格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委托单,由材料研究所、分厂调度员填写委托单,材料研究所、分厂检查员检查探伤部位外观质量合格后盖章确认5 职责5.1 质检处各探伤组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射线、超声波、磁粉、着色、涡流等无损探伤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出具无损探伤报告5.2 材料研究所、分厂负责无损探伤委托并做好配合工作5.3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负责探伤规程和专用探伤工艺卡的批准6 工作程序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分为技术准备、探伤准备、探伤实施和探伤质保监督四个阶段6.1 技术准备6.1.1 根据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由无损检测工程师制定无损检测指导文件6.1.2 根据各种探伤方法和有关标准,由无损检测工程师制定通用探伤规程。
6.1.3 根据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探伤方法和探伤检测设备,由Ⅱ级无损检测人员制定专用探伤工艺卡6.1.4 通用探伤规程和专用探伤工艺卡,由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批准6.2 探伤准备6.2.1 凡需进行探伤的压力容器原材料、零件和焊缝,在实施探伤之前应按无损探伤指导文件的要求对所探部位进行修磨和清理对焊缝需要进行划线分段,打钢印,(对禁止打钢印的压力容器,可用油漆、记号笔方式标识)以上工作由探伤委托单位完成6.2.2 压力容器原材料、零件和焊缝探伤前,由探伤委托单位规范填写无损探伤委托单,办妥无损探伤委托单后交探伤人员6.2.3 压力容器无损探伤委托单必须经检查员签字,检查员签字的条件是:所探伤的原材料、零件和焊缝经目视检查合格,应符合探伤的技术要求,无损探伤委托单填写应正确、完整、规范6.2.4 未办理压力容器无损探伤委托单,探伤人员可以拒绝探伤6.3 探伤实施6.3.1 探伤人员应具备资格证书,按资格证书所规定的方法和等级从事相应的无损探伤工作6.3.2 无损检测设备必须按装备处测量设备周检计划按时送检定检定校准后,才能投入检测使用,并在有效期内6.3.3 探伤条件和探伤操作应参照探伤工艺卡规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稍作修正,但必须保证探伤结果的准确性。
6.3.4 探伤人员必须在现场作好探伤原始记录,内容包括:被探工件的令号、图号、名称、编号、材料牌号、材料规格、探伤部位、探伤标准、探伤工艺卡编号、缺陷参数、示意图和结论6.3.5 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无损检测6.3.6 由具有Ⅱ级探伤资格人员负责射线评片,超声波、磁粉、着色等检查,签发探伤合格报告或返修通知单,探伤人员应准确划出缺陷返修部位,注明缺陷深度6.3.7 焊缝超过两次返修的通知单,应先报告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认可后,才允许发出6.3.8 焊缝超过两次返修,必须按《焊接生产过程控制程序》RC-15-2005规定办妥焊缝返修审批手续焊缝超过两次返修后,复探结果必须由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认可6.3.9 压力容器探伤合格后,由技术二室将探伤资料汇总备查6.4 质量保证监督6.4.1 专职复探(复评)人员,采取现场见证,抽样复探(复评)和对射线底片原始记录、合格报告及返修通知单的书面审核由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全面负责保证质量监督系统的建立和运行6.4.2 专职复探(复评)人员每次应记好质量记录,每月向有关部门提供焊缝质量情况统计6.4.3 无损探伤资料员负责管理压力容器探伤资料、底片,按令号进行存档,保存期为10年。
6.4.4 若对无损探伤结论有疑议,可以重新探伤或采取其它方法验证,如发生争议,由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裁定6.4.5 安全监察、监督检验或用户对无损探伤检测结果有疑议时,有权要求重新评定或复查验证6.5 探伤检测设备标定6.5.1 根据有关标准,由无损检测工程师制定《超声波探伤仪校准规范》经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批准,报装备处备案6.5.2 无损探伤检测设备必须按检测设备规程进行定期检定,确保在用检测设备在有效期内6.6 无损探伤人员资格鉴定与证书的颁发,应遵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执行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证由技术二室集中管理7 相关文件7.1 《射线探伤通用工艺》7.2 《超声波探伤规程》7.3 《渗透探伤规程》7.4 《磁粉探伤规程》7.5 《焊接生产过程控制程序》RC-15-20057.6 《超声波探伤仪校准规范》8 质量记录8.1 《无损探伤委托单》8.2 《射线拍片记录》8.3 《射线底片评定记录》8.4 《射线探伤返修拍片单(探1组用)》8.5 《无损探伤划线定位图》8.6 《射线检测报告》8.7 《超声波探伤记录》8.8 《无损探伤返修通知单》8.9 《焊缝超声波检测报告》8.10《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8.11《磁粉探伤记录》8.12《磁粉检测报告》8.13《渗透检测报告》8.14《质检处探伤评定登记台帐》8.15《涡流探伤原始记录代报告》附加说明:本程序由质检处起草编 制:审 查:审 核:批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