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致行动协议注意要点.docx
5页一致行动合同注意要点一致行动人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一致行动人和非关联关系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合同、其她安排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采用共同行动的人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措施》,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合同、合伙、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种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用相似意思表达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一致行动人制度在上市公司中常常被用作调节公司控制权的变通做法,在未披露的非上市公司运作中也存在大量使用一致行动合同来作为公司治理有效途径虽然法律法规对非上市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没有定义,但这不阻碍非上市公司股东之间通过自行商定的方式进行界定本文重要从一致行动合同的注意要点展开一致行动合同实务运用之探讨1、一致行动期限一致行动往往商定履行期限,期限届满,如无其她补充商定,一致行动解除有关一致行动期限,在实践中往往有的公司股东签订了长达数年的一致行动合同,这样的做法:第一,在公司实际状况发生变化时,使得股东的选择空间被压缩;第二,在股东间关系发生恶化的状况下也许存在忽视小股东诉求、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第三,部分股东长期不参与公司事务,容易产生用脚投票的心理。
因此我们觉得对于一致行动期限应根据公司状况或股东状况作出合理期限的商定,在期限届满后可以通过补充合同的方式延长合伙期限,而不适宜盲目设立长期的一致行动合同期限届满,如无其她补充商定,建议采用签订《一致行动合同解除合同》的方式对解除一致行动予以明确商定《一致行动合同解除合同》内容重要涉及:各方均批准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合同》,并于解除合同签订之日起,解除各方于先前签订的《一致行动合同》,《一致行动合同》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自《一致行动合同之解除合同》上述各方均签字后立即终结2、如何进行利益平衡有人觉得,一致行动合同的主导方,往往运用其大股东的优势地位,侵吞纳入一致行动范畴的其她股东的投票权,是对其她股东固有权益的侵蚀不可否认,一致行动制度的确会存在削弱小股东投票权的风险,但我们觉得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利益平衡机制以保障小股东权益,最后形成有效的一致行动在小股东的角度上,可以这样设计合同条款:小股东可以在合同中将投票权让渡出来,以其一定范畴的投票权与主导方进行交易,换取其她权益,例如股东以投票权换取比起出资比例更高的股权比例,享有更多的所谓“干股”权益这种方式可以合用公司对其高管或核心员工进行股权鼓励时,大股东与鼓励对象签订的一致行动合同,鼓励对象让渡投票权可以享有更为低廉的鼓励权益行权价格。
3、矛盾解决机制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合同相称于在公司股东会之外又建立了一种由合同保障的”小股东会“每次在股东会表决或者合同商定事项进行时,有关各方可以在”小股东会“里面先讨论出一种成果作为各方对外的唯一成果,然后再在股东会里表决或者决定事项与否进行但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发生矛盾,无法形成合意时,如何保证最后形成对外的唯一成果,就需要在合同中商定明确的矛盾解决机制一致行动合同矛盾解决机制可参照如下两种解决思路:方案一:若各方内部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某一方的意向进行表决;方案二:合同商定:占所有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总数50%以上的股东意见为统一表决意见,如不能形成50%以上的统一意见,则股东意见中支持比例最高的表决意见为统一表决意见方案一是实务中一致行动合同运用较为广泛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十分简朴明确,但也存在损害其她一致行动人利益的嫌疑因此我们更倾向于方案二,并且在实行方案二的过程中也需要做到留痕,制作书面的会议记录、表决记录等4、违约责任一致行动合同可以按照一般合同的违约责任设立违约金,违约金商定需明确,补偿损失的计算应具有可操作性,甚至根据不同票决事项设定不同的违约金和补偿损失原则。
一致行动合同可以商定其她的违约责任,例如合同中可商定:如果任何一方违背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她守约方的规定将其所有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她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她守约方也可共同规定将其所有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5、其她(1)一致行动人合同的缔约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如何保证一致行动人合同的效力及于受让人?我们觉得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可以在合同中商定拟转让股东应优先将股权转让给其她的一致行动人;第二,在合同中商定: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所有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批准承继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替代出让方重新签订本合同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2)当参与方违背商定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作出与主导方相反的投票时,与否可以不按其投票意愿而直接根据一致行动合同计算投票票数呢?江西省高档人民法院()赣民申367号张国庆、周正康公司决策撤销纠纷一案,对违背一致行动合同的股东投票直接计为相反票的股东会决策效力进行了肯定华电公司与张国庆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和《期权授予合同》,两份合同商定:华电公司向张国庆定向增发股权,在公司股份上市交易前,张国庆承诺其所持之华电公司股份的投票与胡达保持一致。
胡达作为华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两份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了华电公司公章华电公司董事会召集主持第四次股东大会,就华电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等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胡达对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投批准票,虽然张国庆投的是反对票,但华电公司根据《股份认购合同》和《期权授予合同》,将张国庆所投票计为批准票张国庆祈求撤销股东会决策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为:该一致行动人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不违背法律法规严禁性规定,经董事会决策通过,未损害华电公司及其她股东合法权益,内容合法有效,且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张国庆应当受合同条款约束该案中华电公司之因此可以违背张国庆投票意愿而直接根据一致行动合同计算投票票数,是由于该案中的一致行动人决策加盖了华电公司公章并经董事会决策通过该案也为如何将一致行动人合同效力扩大到全体股东提供了较好的借鉴如合同可商定:合同方承诺,如其作出与一致行动主导方相反的票决,保证其批准在商定的一定条件下由公司直接按主导方意见计算票数,并且该等合同和承诺应向所有股东披露和澄清一致行动合同作为一种较为专业性的法律文本,可根据公司与股东的需要进行合同内容的设计甚至在实践中可以考虑将一致行动合同与委托投票结合起来,这样就不容易浮现上诉案件中华电公司华电公司的囧境。
本文从实际运用的角度对一致行动合同注意事项进行了粗略探讨,在公司进行此类操作时还是建议聘任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起草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