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学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及回避制度.docx
6页医学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及回避制度1. 目的临床试验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影响科学的纯洁性以及专家的学 术使命和认知,导致某些偏离,乃至危及受试者的安全,因而越 来越受到公众、临床试验机构和政府的关注,为保证不因利益冲 突而带来不良影响,伦理委员会需要严格审查与管理2. 范围本制度包含与伦理委员会的利益冲突有关的信息,应遵循的 规章制度以及应采取的回避形式3. 职责3.1为了保护受试者的权益,所有新聘任的伦理委员会委员在 本机构内开始审查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利益冲突问题,以保证临床 试验的结果的科学性3. 2委员如存在与审查项目有利益冲突时,应在会议开始时进 行声明,会议进入决议阶段时回避3. 3伦理委员会对与研究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要求其回 避4.流程图责任人工作内容委员/顾问申请项目时提交责任声明委员/顾问会议召开时声明利益冲突委员/顾问 叙决议盹幅帙的眺5.细则5.1签署利益冲突声明5.1.1伦理委员会所有成员都应签署利益冲突声明,作为委 员资料存入档5.1.2机构相关人员承担委员/独立顾问或秘书时,在审查时 一旦遇到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应主动声明并回避该项目审查的讨论 和决定程序5.2利益冲突的主要种类5. 2. 1伦理审查和临床研究常见的利益冲突如:5. 2.1.1存在与申办者之间购买、出售/出租、租借任何财产 或不动产的关系。
5.2. 1.2存在与申办者之间的雇佣与服务关系,或赞助关 系,如受聘公司的顾问或专家,接受申办者赠予的礼品,仪器 设备,顾问费或专家咨询费5. 2. 1. 3存在与申办者之间的投资关系,如购买申办者公司的 股票5.2. 1.4委员/独立顾问、研究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 合伙人与研究项目申办者存在经济利益、担任职务,或委员/ 独立顾问、研究人员与研究项目申办者之间有直接的家庭成员 关系5. 2.1.5委员/独立顾问同时承担其所审查/咨询项目的研究 者职责5. 2. 1. 6承担工作职责之间的冲突:研究人员承担多种工作 职责,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加临床研究,影响其履行关心受 试者的义务;研究者对继续进行试验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资料的 关注,可能与他作为受试者的主治医师应终止一项造成严重不 良反应而无益处治疗的医疗责任相冲突5. 2. 1. 7与公开研究结果有关的利益冲突5. 2. 1.8 其他5.3审查5. 3.1审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所 申请的临床研究5. 3. 2不允许有重大经济利益冲突的研究者直接向受试者获取 知情同意5. 3. 3禁止在申办者处拥有资产的人员担任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
5. 3.4禁止研究者私下收受申办者的馈赠5. 3. 5限制临床专业科室承担临床研究任务的数量5. 3. 6满负荷或超负荷工作的研究者,限制其参加研究;或限 制研究者的其他工作量,以保证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研 究5. 3. 7研究者在收到审查批件的同时签署“主要研究者责任声 明”(见附件)o5. 3. 8审查时保证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审查结果不应视研究 中可能得到的任何直接的财务或物质上的利益而定5. 4利益冲突的管理策略5. 4. 1公开发布本利益冲突政策,并作为委员/独立顾问、研 究人员必须培训的内容5. 4. 2伦理委员会的委员/独立顾问,在接受任命/聘请时, 应签署“利益冲突声明”5.4. 3每次审查/咨询研究项目时,与研究项目存在利益冲突 的委员/独立顾问、研究人员,必须主动声明,并有相关文字记 录5. 4.4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独立顾问、申请人应从会议决定 程序中退出;伦理委员会组建/换届应考虑有足够数量的委员, 当与研究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退出时,能够保证满足法定到 会人数的规定5.4. 5伦理审查会议的法定到会人数必须包括与研究实施机构 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的委员。
5. 4. 6伦理审查应考虑研究人员与研究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 必要时采取限制性措施,如:5. 4. 6. 1不允许在申办者处拥有净资产的人员担任主要研究 者5.4. 6. 2不允许有重大经济利益冲突的研究者招募受试者和获 取知情同意5. 4. 6. 3禁止研究者私下收受申办者的馈赠5. 4. 6.4限制临床专业科室承担临床研究任务的数量满负荷 或超负荷工作的研究者,限制其参加研究,或限制研究者的其它 工作量,以保证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研究5. 4. 7应要求可公开利益冲突情况5.4.8如与审查项目存在利益冲突而不主动声明,被确认属行 为道德规范问题者,将会因此被取消委员资格5.4. 9伦理审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存在的利益冲突及其所涉及 的委员5. 4.10接受总局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视察与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