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与税法课件.ppt
324页经济法与税法经济法与税法1经济法与税法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章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第第六六章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第七七章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第第八八章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第第九九章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十章第十章 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 2经济法与税法第一章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基础理论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经济法的概念、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渊源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渊源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任;理解理解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实施的概念和经济纠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实施的概念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纷的解决途径;掌握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3经济法与税法l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l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4经济法与税法 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u一、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u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市场主体管理关系(一)市场主体管理关系(二)市场运行管理关系(二)市场运行管理关系(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四)社会保障调控关系(四)社会保障调控关系 与上述调整对象相适应,我国的与上述调整对象相适应,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主要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
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5经济法与税法u三、经济法的三、经济法的调整机制调整机制 我国现行经济法的调整机制基本上是沿用传统部门法的调整机制(路径依赖)(路径依赖)但与传统部门法不同的是经济法在许多方面都体现出了加强处罚的要求其特点是以经济处罚为主,附带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与传统诉讼制度相比具有诉讼主体扩大化、制裁手段单一化、诉讼规则特别化等的特点6经济法与税法u四、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特征u五、经济法的渊源五、经济法的渊源渊源渊源 特征特征 (一)经济性(一)经济性(二)政策性(二)政策性(三)政府主导性(三)政府主导性(四)综合性(四)综合性 目前,我国目前,我国80%80%以上的经济以上的经济法律、法规要靠政府执法,或法律、法规要靠政府执法,或者由政府来实施执法监督者由政府来实施执法监督 主要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复杂主要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复杂性、调整机制的多样性以及调整性质的性、调整机制的多样性以及调整性质的综合性上综合性上7经济法与税法要素(要素(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主体主体客体客体内容内容u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而在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u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8经济法与税法u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概念 发生是指在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化;终止是指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三个条件三个条件) (二)经济法律事实(二)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直接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合法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法律事件自然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社会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案例分析案例分析))9经济法与税法l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即可成立;但有些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事实构成。
10经济法与税法l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实现(贯彻、执贯彻、执行行)经济法的活动,通常包括经济守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法的适用经济法的适用(经济仲裁、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等)l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二、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职责、义务及约定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11经济法与税法Ø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1、是一种非对等的法律责任,具有单向性 2、发生在宏观经济领域,具有经济性 3、具有独特的新型责任承担方式 4、具有财产责任和人身责任的两重性 5 5、构成要件具有特殊性、构成要件具有特殊性 6 6、是违法者对社会的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是违法者对社会的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12经济法与税法Ø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三)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 1、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1)经济侵权责任; (2)经济补偿责任; (3)经济违法责任。
2、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1)强制履行义务责任; (2)经济赔偿责任; (3)经济惩罚责任13经济法与税法u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的实现和经济义务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财产权属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 (二)(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三)(三)仲裁的法律规定仲裁的法律规定 (四)(四)诉讼的法律规定诉讼的法律规定 作业:作业:1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2 2、简述仲裁和诉讼的主要区别简述仲裁和诉讼的主要区别14经济法与税法第二章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企业的概念、分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企业的概念、分类和相关企业法的概念;类和相关企业法的概念;理解理解破产制度、相关企业的破产制度、相关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条件;掌握掌握企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相关企业的特企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相关企业的特征和相关企业变更、解散、清算的特殊规定。
征和相关企业变更、解散、清算的特殊规定15经济法与税法l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企业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l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l第四节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16经济法与税法 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的概念(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依法设立的经营性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者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二)企业的分类 1、按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类 2、按所属行业的不同分类 3、按规模的不同分类 4 4、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分类、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分类 5 5、按法律地位的不同分类、按法律地位的不同分类17经济法与税法二、企业法的概念二、企业法的概念 (一)企业法的概念(一)企业法的概念 企业法是指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企业法的分类(二)企业法的分类 企业法有普通企业法和特殊企业法之分普通企普通企业法业法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因此,普通企业法有““微观经济法微观经济法””之称 三、企业的基本法律制度三、企业的基本法律制度 18经济法与税法 (一)企业的设立(一)企业的设立 (二)企业的登记(二)企业的登记1 1、设立的条件、设立的条件2 2、设立的程序、设立的程序((1 1)申请;)申请;((2 2)审批;)审批;((3 3)登记;)登记;((4 4)公告3 3、设立的方式、设立的方式 ((1 1)审批设立;)审批设立; ((2 2)准则设立;)准则设立; ((3 3)决定设立决定设立包括法人登记包括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和营业登记 1 1、登记管辖(三级)、登记管辖(三级)2 2、登记事项、登记事项3 3、登记种类、登记种类 ((1 1)开业登记;)开业登记; ((2 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3 3)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19经济法与税法Ø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册目的)(三)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册目的) 是指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的数额Ø 1、出资方式 (1)货币出资; (2)作价出资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2、企业资金一般大于一般大于注册资本(+借款+债券) 3、期限: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一次或分期一次或分期缴清) 4、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Ø (四)企业的组织机构(四)企业的组织机构 1、厂长(经理)负责制 2、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3、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20经济法与税法Ø (五)企业的变更(五)企业的变更 1 1、变更的主要形式、变更的主要形式 (1)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3)登记注册事项的变化 2、变更涉及的主要问题 (1)登记问题登记问题; (2)债权债务问题21经济法与税法Ø (六)企业的终止(六)企业的终止 企业因自行歇业、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如合并、分立)等终止。
Ø (七)企业的清算((七)企业的清算(合并、分立时不需要清算合并、分立时不需要清算)) 企业清算的一般一般清偿顺序是在优先拨付清算费用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5 5种强制险种强制险) 2、所欠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破产、个人独资企业除外等)(破产、个人独资企业除外等)22经济法与税法 第二节第二节 国有工业企业法国有工业企业法一、国有工业企业法概述一、国有工业企业法概述 (一)国有工业企业的概念(一)国有工业企业的概念 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从事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二)国有工业企业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国有工业企业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国有工业企业法的概念 国有工业企业法是指规定国有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有工业企业法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3经济法与税法二、国有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二、国有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国有工业企业的设立(一)国有工业企业的设立 1、设立的条件 2、设立的程序(审批设立)(审批设立)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国有工业企业的变更(二)国有工业企业的变更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三)国有工业企业的终止(三)国有工业企业的终止 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时,除了办理工商登记外,还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变动产权和注销产权登记24经济法与税法三、国有工业企业的经营权三、国有工业企业的经营权 国有工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包括财产经营权财产经营权和行政管理权行政管理权两大类,具体有1414项项四、四、国有工业企业的组织机构国有工业企业的组织机构五、五、国有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国有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六、六、国有工业企业的破产制度国有工业企业的破产制度 25经济法与税法 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l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一个自然人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个人财产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的经营经营实体。
企业责任形式:企业责任形式:无限、有限、连带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6经济法与税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的条件(5 5个个) 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特殊出资方式:特殊出资方式: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明确 但无注册资本但无注册资本((申报申报))最低限额的要求最低限额的要求 2、设立的程序(大多为准则设立)(大多为准则设立) 审批审批 申请申请 登记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特殊原因:特殊原因:投资人死亡或者被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承27经济法与税法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一)自行管理自行管理 (二)委托或者聘用管理(二)委托或者聘用管理(签订签订书面书面委托或聘用合委托或聘用合同同) 企业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但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善意第三人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投资人的持续清偿债务:投资人的持续清偿债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例题:例题)28经济法与税法l 万某出资10万元成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妻弟苏某管理该企业由于苏某管理不善,该企业严重亏损债权人得知情况后,相继找上门来要求万某清偿债务,万某宣称自己无力还债债权人随向法院起诉,要求万某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债务经法院查明,万某在设立登记时并未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l 请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下列问题: (1)万某能否以自己的劳务出资? (2)万某能否委托自己的妻弟苏某管理该企业? (3)法院能否支持债权人的要求? (4)万某和苏某应如何承担责任? 分析分析:: 返回返回 29经济法与税法l(1)不能。
投资人不得以劳务出资;l(2)能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l(3)不能投资人在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而本案未明确l(4)万某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苏某应当对万某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返回返回 30经济法与税法 第四节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或者特殊责任特殊责任的经营性经营性组织 (二)(二)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类型 但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指规定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1经济法与税法l1 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l2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合伙人依法规定承担特殊责任特殊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特殊责任特殊责任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为限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l3 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并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2)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5)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4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32经济法与税法l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的条件(5 5个个) 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
特殊出资方式:特殊出资方式: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注册资本(劳务出资但注册资本(认缴或者实缴认缴或者实缴)无最低限额的)无最低限额的要求 企业在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2、设立的程序(大多为准则设立)(大多为准则设立)审批审批 申请申请 登记登记 33经济法与税法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变更(二)普通合伙企业的变更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解散(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解散 特殊原因: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特殊原因: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30天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书面形式式订立合伙协议是指约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合伙企业重大问题的书面文件,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必备文件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34经济法与税法四、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四、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一)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一)企业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共同执行 2、委托执行(并非所有的事务均可委托并非所有的事务均可委托)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代表执行 (二)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二)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约定办理;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35经济法与税法五、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五、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是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包括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债务清偿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债务清偿等) (一)企业的债务清偿(一)企业的债务清偿 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出资、企业出资、企业收益、接受捐赠收益、接受捐赠等)进行清偿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追偿追偿)清偿责任 (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其他财产、收益或者其他财产、收益或者强制清偿强制清偿)) 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的债务;也不得代位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如参与管理、事务执行等,否则行使权利而不承担行使权利而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显然不公平)。
36经济法与税法六、入伙与退伙六、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1、入伙的条件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2、新合伙人的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7经济法与税法 (二)退伙((二)退伙(后果:后果:财产继承、退伙结算、责任承担)财产继承、退伙结算、责任承担) 退伙是指原合伙人基于一定原因退出合伙企业并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退伙的原因:退伙的原因: 1、自愿退伙(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通知退伙,并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七、普通合伙企业的清算七、普通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人的持续清偿债务:合伙人的持续清偿债务: 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破产清算完毕后,原普通合伙破产清算完毕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8经济法与税法第三章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种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种类;类;理解理解公司特征和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公司特征和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掌握公司公司设立的条件、组织机构、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设立的条件、组织机构、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的特别规定39经济法与税法l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l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40经济法与税法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Ü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种类((二)公司的种类(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无限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无限))公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 1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国企或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企或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上市公司不上市公司 41经济法与税法Ü二、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二、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有关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2经济法与税法Ü三、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三、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一)公司设立公司设立(大多为准则设立)(大多为准则设立) (二)公司章程(二)公司章程 (三)(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作业作业1 1)) (四)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四)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 (五)(五)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义务 (六)(六)股东的出资转让股东的出资转让 (七)(七)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八)(八)公司财务会计公司财务会计 ((九九))公司变更公司变更 (十)公司解散和清算(十)公司解散和清算 解散的特殊原因:解散的特殊原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3经济法与税法 (七)公司债券(七)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 2、、公司债券的种类公司债券的种类 3 3、、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4、公司债券的转让 (1)公司债券的转让场所; (2)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 (3)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44经济法与税法 (八)公司财务、会计(八)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经理 (2)股东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 2、公司的利润分配 (1)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作业作业3 3))税前弥补亏损税前弥补亏损 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 税后弥补亏损税后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向股东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利润 45经济法与税法 (2)公积金。
公积金是指不作为利润分配而暂存于公司的有特定用途的基金公积金属于股东权益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用途用途: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弥补亏损;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转增前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股利分配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等46经济法与税法 1、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1)货币出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30% (2)作价出资此时,有限公司只评估作价,股份公司要折合成股份 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出资期限(一次或者分期)(一次或者分期) 但分期时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20%,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募集设立时,注册资本(募集设立时,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47经济法与税法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股权转让 包括相互转让、向股东以外转让向股东以外转让、强制转让、收购转收购转让让和继承转让5 5种种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股份转让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无优先购买权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8经济法与税法 1、股东的权利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如如共益权与自益权、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知情权与分红权、股东诉讼权等 2 2、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义务 (1)有限责任; (2)出资义务; (3)出资填补责任; (4)连带责任; (5)赔偿责任49经济法与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Ü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二)不能发行股(一)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二)不能发行股票,证明股东出资的是出资证明书;(三)股东人数仅票,证明股东出资的是出资证明书;(三)股东人数仅有最高限制;(四)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到有最高限制;(四)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到严格限制;(五)财务会计报告不必公开严格限制;(五)财务会计报告不必公开 Ü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股东资格(一)股东资格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均可依法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人数(二)股东人数 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50经济法与税法Ü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董事会制董事会制执行董事制执行董事制 股东会股东会 董事会董事会经理经理 监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股东会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经理经理监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可以设经设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者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以设一至二一至二名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事,不设立董事会执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51经济法与税法Ü四、四、1 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Ü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股东只有股东只有1 1人,不设股东会人,不设股东会 ((股东的单一性股东的单一性和单一股东特定性单一股东特定性)) 2、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委派委派和选举选举)中指定指定52经济法与税法l 3、经理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兼任经理l 4、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委派委派和选举选举)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指定l 5、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53经济法与税法Ü六、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六、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一)董事会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实行民主管理(二)实行民主管理54经济法与税法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一)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二)通过发行股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二)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三)发起人人数既有最低限制也有最票筹集资本;(三)发起人人数既有最低限制也有最高限制;(四)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五)财务高限制;(四)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五)财务会计报告公开会计报告公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发起人的概念:(一)发起人的概念:发起人是指按照规定认购其认购其应认购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筹办事务的人 (二)发起人的人数:(二)发起人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 2人以上人以上200200人以下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55经济法与税法@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经理经理 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每(监事会每6 6个月至少召开个月至少召开1 1次,可以设副主席)次,可以设副主席)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会可以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决定,由董事会成员成员兼任兼任经理经理 56经济法与税法@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是指由发起人召集全体认股人参加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
创立大会与股东大会不同,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是认股人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创立大会的作用在于确认发起人发起行为的正当正当性性创立大会一旦认可发起人的发起行为,那么发起人的发起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就要由成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57经济法与税法@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一)股份与股票的概念股份与股票的概念 (二)(二)股份的种类股份的种类 (三)(三)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四)(四)股票与债券不同的法律特征股票与债券不同的法律特征 58经济法与税法@六、上市公司六、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但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但并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累计超过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累计超过200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二)上市公司的核准(二)上市公司的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交易,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 @ (三)上市公司的上市暂停与终止(三)上市公司的上市暂停与终止 59经济法与税法l 1、上市暂停l 上市暂停又称停牌停牌,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作出的暂时停止挂牌交易的措施 (1)法定暂停当暂停原因消除后,经核准恢复上市交易 (2)其他暂停当暂停原因消除后,自动恢复上市交易 2、上市终止l 上市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l 上市终止不能恢复上市上市终止不能恢复上市,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即告丧失 60经济法与税法第四章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概念和种类;理解理解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组织机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组织机构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规构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定;掌握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比例、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
期限61经济法与税法l第一节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述l第二节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法l第三节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法l第四节第四节 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62经济法与税法第一节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中国境内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的总称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各国政府及其政府所属各国政府及其政府所属机构(机构(民间经济技术合作民间经济技术合作)和中国的个人不具备投资)和中国的个人不具备投资(直接投资)(直接投资)者的资格者的资格 63经济法与税法l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1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企业股权式企业))l 简称合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企业契约式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选择性,组织机构具有多样性 3 3、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简称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法人资格具有选择性 4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一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64经济法与税法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与《公司法》对公司规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4 4个个方面:设立条件和程序设立条件和程序、资本制度资本制度、组织形式组织形式、经经营期限营期限等不同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分类(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分类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由各级发改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由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1 1、鼓励类、鼓励类2 2、限制类、限制类3 3、禁止类、禁止类 分类分类65经济法与税法四、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比例四、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和期限 (一)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一)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现金出资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出资;但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实物出资实物包括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 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20%20%) 4、场地使用权场地使用权中国投资者可以用场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财产权利主要包括经营权、承包权、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形式的权益等 66经济法与税法 (二)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二)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合营企业和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合营企业和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25%。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比例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投资者依法规定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100% (三)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期限(三)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1、一次缴清出资 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67经济法与税法 2、分期缴付出资 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的期限根据注册资本的规模确定 但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3年内缴清年内缴清 3、并购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其余款项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一年内付清。
68经济法与税法l五、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五、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l六、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退税六、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退税 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69经济法与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合营企业的设立一、合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一)设立的条件 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设立的程序(二)设立的程序(审批设立)(审批设立)申请申请 审批审批登记登记 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审批机关包括商务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机关包括商务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
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由由中外合营者中外合营者共同提出共同提出 70经济法与税法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额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认缴))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并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规定:71经济法与税法l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注册资本比例至少为7/10l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比例至少为1/2;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420420万美元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210万美元。
万美元l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比例至少为2/5;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1250万美元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500万美元l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比例至少为1/3;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资本不得低于12001200万美元72经济法与税法三、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三、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一)合营企业的董事会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权力机构权力机构),成员不得少于3 3人人,董事的任期为董事的任期为4 4年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2/3以上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特殊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一致通过 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73经济法与税法 (二)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二)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四、中外合营者的出资转让四、中外合营者的出资转让 合营一方向另一方或者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同意,经董事会会议通过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批准,办理变更登记登记五、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五、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包括生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管理等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毛利润,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注册资本的比例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74经济法与税法六、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六、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一)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1、应当约定合营期限 一般不超过三十年。
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其约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十年 2、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在合同中不约定合营期限的,应在合同中订立终终止条款止条款,规定企业终止的条件、终止程序以及企业清算和财产分配原则 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75经济法与税法 (二)合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二)合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合营企业的解散 特殊原因:特殊原因: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自动解散自动解散 2、合营企业的清算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律师担任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76经济法与税法第三节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l一、合作企业的设立一、合作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一)设立的条件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技术先进的生产型生产型合作企业。
(二)设立的程序(二)设立的程序申请申请 审批审批登记登记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四十五天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审查批准机关包括商务部或者国务院授审查批准机关包括商务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 由由中国合作者中国合作者提出提出77经济法与税法l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总额 (一)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一)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认缴)) 在合作企业中,中外合作者非以现金出资的一般不作价,不作价,视为提供的合作条件但中国合作者所提供的投资和合作条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进行评估的,应进行评估 (二)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二)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78经济法与税法l三、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三、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制董事会制 联合管理制联合管理制 委托管理制委托管理制79经济法与税法四、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四、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一)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合作企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二)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二)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 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三)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三)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80经济法与税法五、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规五、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定 (一)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一)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全部固定资产无偿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 3、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 5、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没有未弥补亏损损。
81经济法与税法 (二)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二)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 1、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2、无形资产摊销 3、税前回收 4、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机关审批机关为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机关财政机关82经济法与税法六、合作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六、合作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一)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 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合同中订明中外合作者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一一百八十天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投资回收完毕的不再延长(投资回收完毕的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增加投资加投资的除外)) (二)合作企业的终止和清算(二)合作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企业的终止 2、合作企业的清算 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83经济法与税法第四节第四节 外商独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l一、外资企业的设立一、外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一)设立的条件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设立的程序(二)设立的程序提交报告提交报告申请申请 登记登记 审批审批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相关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应当就相关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84经济法与税法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一)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二)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二)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85经济法与税法三、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三、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由外国投资者自行决定自行决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合伙或者独资合伙或者独资)四、外资企业的用地四、外资企业的用地 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应当向其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使用经过开发的土地,应当缴付土地开发费土地开发费 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与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同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86经济法与税法五、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五、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一)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二)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二)外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 外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其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三)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三)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87经济法与税法六、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六、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一)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一)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二)外资企业的终止和清算(二)外资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作业:作业)88经济法与税法l 某外国公司拟向中国境内投资,在其拟订的投资计划书中载明以下两点:l 1、在中国境内寻找一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合营企业。
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外国公司的投资比例为60%,分期缴付出资,外国公司的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l 2、在中国境内寻找一中国合作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合作企业,期限为8年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外国公司的投资比例为60%外国公司除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50万美元外,另由该企业担保向某外资银行借款1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国合作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200万美元外国公司在企业正式投产后的前4年先行回收投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比例分配,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20%给予外国公司适当的补偿l 请问,该外国公司拟订的投资计划书中载明的事项是否合法?89经济法与税法第五章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的担保方式、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类、合同的担保方式、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理解理解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与转让;掌握掌握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90经济法与税法l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l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l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l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l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l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第八节第八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91经济法与税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l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财产财产)关系的协协议议 (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 1 1、按适用法律的不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按适用法律的不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按是否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3、按成立要件的不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 4、按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按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5、按当事人是否支付代价: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6、按合同的主从关系:主合同和从合同 7 7、按标的的不同:转移财产、完成工作和提供劳、按标的的不同:转移财产、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合同。
务合同92经济法与税法l二、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二、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属于财产关系财产关系的民事关系它既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不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和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l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与行政、刑事的区别与行政、刑事的区别)) (二)(二)公平(公平(利益均衡利益均衡)、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三)(三)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自愿但不能违法自愿但不能违法)) (四)(四)法律约束力原则法律约束力原则93经济法与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l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订立的概念和方式(一)订立的概念和方式 1、合同订立的概念 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依法就合同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2、合同订立的方式 (1)自行订立; (2)代理订立 (二)订立的形式(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最为普遍是合同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一般而言,对于不能即一般而言,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1)视听资料形式;(2)默示或者推定形式94经济法与税法l二、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决定合同能否成立、履行决定合同能否成立、履行)) 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2、标的包括物、经济行为和智力成果三大类 3、数量如个数、件数、劳动量、工作量等在大多数合同中,数量是其必备条款 4、质量如型号、规格、等级等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如买卖合同的价款、借款合同的本息、租赁合同的租金等;报酬如保管合同的保管费、运输合同的运费、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款等。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其中,履行地点履行地点关系到履行义务的费用、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也是合同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依据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95经济法与税法 (二)格式条款(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等 2、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为避免格式条款的拟订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规定对其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内容,法律对格式条款作了严格要求3 3个)个)96经济法与税法l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要约—承诺承诺)) (一)要约((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一般是特定的一般是特定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要受到要约的约束,即当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后,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合同的准备阶段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力,当事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信箱等就生效,而不以受要约人实际知道实际知道要约的内容为必要97经济法与税法 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1)要约撤回要约撤回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约尚未生效;二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一是要约尚未生效;二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撤销要约撤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约已经生效;二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一是要约已经生效;二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是,并非所有的要约均可撤销2 2种)种) (3)要约失效。
4 4种:即拒绝要约、撤销要约、期种:即拒绝要约、撤销要约、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新要约)限届满未作出承诺、新要约)98经济法与税法 (二)承诺((二)承诺(与新要约的区别与新要约的区别)) 1、承诺的概念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方式1 1)通知方式;()通知方式;(2 2)行为方式行为方式 3、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承诺尚未生效;一是承诺尚未生效;二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二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一旦生效,就不能再撤销承诺一旦生效,就不能再撤销 5、承诺迟延(新要约新要约或者承诺有效承诺有效) 6、承诺对要约的变更 (1)实质性变更即新要约新要约,该承诺无效 (2)非实质性变更。
除要约人表示反对外,该承诺有效99经济法与税法l四、合同的成立四、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批准、登记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成立的地点(管辖权管辖权)) 包括承诺生效的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等 l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3 3种)种)100经济法与税法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l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一)依法成立时生效(一)依法成立时生效; (二)依法经批准、登记时生效(二)依法经批准、登记时生效; (三)附生效条件的所附(三)附生效条件的所附条件成就条件成就时生效时生效; 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四)附生效期限的所附(四)附生效期限的所附期限届至期限届至时生效 与条件不同的是: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与条件不同的是: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 101经济法与税法l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被确认被确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因违法,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终止履行 (二)无效合同的分类(二)无效合同的分类 1、全部无效合同; 2、部分无效合同 (三)无效合同的规定(三)无效合同的规定((5 5种)种) (四)无效合同引起的财产后果的处理(四)无效合同引起的财产后果的处理1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2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3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4 4、追缴财产、追缴财产102经济法与税法l三、可撤销合同三、可撤销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已生效的合同已生效的合同变更或者归于无效的合同。
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撤销权人(二)撤销权人 撤销权人是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当事人一般而言,撤销权人是指受损害方当事人但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行使撤销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例题:例题)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撤销权的消灭(三)撤销权的消灭(意思表示和时效(意思表示和时效2 2种种))103经济法与税法l 赵某是集邮爱好者,并以买卖邮票为第二职业有一天,他在同事李某家看到一套邮票便反复请求最终以200元购得赵某明知该套邮票近期市场价格已涨至800元,但未告知李某后来,李某得知该套邮票的市场价格后,随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其与赵某的邮票买卖行为请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l解析解析::(1)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 (2)在本案中,赵某利用熟悉邮票市场价格的优势及李某没有经验,致使双方邮票买卖行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属于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行为。
所以,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 返回返回 104经济法与税法l四、效力待定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法律允许补救某些生效条件(3 3个个)的合同不补救,合同无效;补救,则合同生效 (二)法律允许补救生效条件的规定(二)法律允许补救生效条件的规定((5 5种)种) 其中,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案例:卖房风波)(案例:卖房风波)105经济法与税法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l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应承担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前提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l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合同有关内容((一)合同有关内容(非必备条款非必备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约定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确定规则 (二)价格变动履行规则(二)价格变动履行规则 对违约行为的价格制裁规则: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106经济法与税法l三、合同履行抗辩权三、合同履行抗辩权 (一)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一)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是指在双务合同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依法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或者否认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权利,包括永久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暂时抗辩权 (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案例说明)(案例说明)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规定4 4种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暂时抗辩暂时抗辩)。
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永久抗辩永久抗辩)107经济法与税法l四、合同的保全四、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合同保全是指因防止合同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二)合同保全的种类(二)合同保全的种类1 1 1 1、、、、代位权代位权代位权代位权2 2 2 2、、、、撤销权撤销权撤销权撤销权108经济法与税法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l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指为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在当事人之间依法设定的法律措施 合同担保必须为书面形式,具体包括担保合同和担保条担保合同和担保条款款两种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图例图例))l二、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二、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有以下五种: (一)(一)保证保证(二)(二)抵押抵押(三)(三)质押质押(四)(四)留置留置(五)(五)定金定金109经济法与税法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l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二)合同变更的形式(二)合同变更的形式 1、协议变更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依法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3 3种:可撤种:可撤销合同)销合同)出现时,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110经济法与税法l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权利和义务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的行为 (二)合同转让的形式(二)合同转让的形式 1、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是指合同权利的转让除根据合同性质(如委托、演出委托、演出等)、按照当事人约定和按照法律规定(如文物文物等)不得转让的以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让与的条件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经债不需经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转让的效力111经济法与税法 2、债务转移 (1)债务转移的概念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 (2)债务转移的条件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转移的效力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退出合同退出合同) (1)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2)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条件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不得转让的情形与债权让与的相同112经济法与税法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或者不再履行消灭或者不再履行,从而使合同关系结束结束的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的效力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113经济法与税法l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一)(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正常终止正常终止)) (二)(二)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法定原因法定原因或者当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终止的行为 (三)(三)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 (四)(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114经济法与税法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了债权放弃了债权,债务人的债务即被免除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又称债务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因合同转让或者继承转让或者继承等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同归于一人,从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如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终止;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款的事由出现时终止;死亡死亡等115经济法与税法第八节第八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l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民事性责任民事性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基于合同违约责任基于合同有效成立有效成立、当事人有、当事人有过错过错而产而产生给对方当事人生给对方当事人是否是否已造成实际损失在此不问已造成实际损失在此不问l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一)(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三)(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五)(五)定金定金 (四)(四)违约金违约金 (二)(二)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116经济法与税法l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一)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 1、法定免除事由 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约定免除事由 约定免除事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不可抗力但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对违约责任免除的限制(二)对违约责任免除的限制 当事人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三)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通知对方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提供证明117经济法与税法第六章第六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税收的职能、税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税收的职能、税法的概念、分类和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法的概念、分类和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理解理解税收的税收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掌握掌握税收的分类和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的分类和税法的构成要素118经济法与税法l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税收与税法l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度119经济法与税法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税收与税法l一、税收基本知识一、税收基本知识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1、税收的概念 税收作为一种特定的分配分配形式,其分配的主体主体是国家;目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前提前提是国家的政治权力;依据依据是税税法法预先规定的标准标准;对象对象是国民收入。
2、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又称“税收三性税收三性”税收与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如债、费、利等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强制性; ((2 2)无偿性(本质特征);)无偿性(本质特征); (3)固定性税收的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税收的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120经济法与税法 (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 1 1、按照、按照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以下的不同分为以下5 5类:类: (1)流转税(间接税:(间接税:4 4种)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流转税是我国最主要最主要的税种,约占税收总收入的60%左右 (2)所得税(直接税:(直接税:2 2种)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属于终端税种终端税种,是我国的第二大税收,约占税收总收入的30%左右 (3)财产行为税((4 4种)种)。
财产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以及从事某些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包括房产税(财产税财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行为税行为税)、契税121经济法与税法 (4)资源税((2 2种)种)资源税是指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资源的销售额或者自用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目的税((6 6种)种)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为实现某些特定的目的对纳税人征收的一类税的总称,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122经济法与税法 2、按照征税主体征税主体的不同分为以下3 3类:类: (1)工商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共计1616种种目前,我国80%以上的税收收入由税务机关征收 (2)财政税包括契税1 1种种 (3)关税 3、按照分税制(管理体制管理体制)要求的不同分为以下3 3类:类: ((1 1)中央税;)中央税; ((2 2)地方税;)地方税; ((3 3)共享税。
共享税 其中,共享税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123经济法与税法 4、按照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的不同分为以下2 2类:类: (1)从价税(从价定率从价定率) (2)从量税(从量定额从量定额) 5、按照税收与价格依存关系税收与价格依存关系的不同分为以下2 2类类:: (1)价内税如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组价=成本+利润+消费税 (2)价外税如增值税组价增值税组价=成本+利润-(增值增值税税) 此外,还有按照征税的法定期限可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按照税收的管辖对象可以分为国内税和国外税;按照税收的用途可分为一般税和特定税等124经济法与税法 (三)税收的职能(三)税收的职能 1、聚财职能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在我国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约占95%左右。
2、杠杆职能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法的规定,实现其宏观政策的奖限意图奖限意图 3、监督职能 税收是对客观经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125经济法与税法l二、税法基本知识二、税法基本知识 (一)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关系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征纳程序关系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虽说征纳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其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权利义务并不对等,这也是税收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主要特征主要特征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以下11个,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并且税税率是其核心要素率是其核心要素 1 1、征税人、征税人 2 2、纳税人、纳税人 3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主要标志。
126经济法与税法 4、税目 税目是对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征税的具体依据具体依据,反映了征税的广度和范围广度和范围 5 5、、税率税率 6、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计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时征税对象的数量标志,是在征税对象确定之后如何计量征税对象的量 (1)计税金额从价定率从价定率) (2)计税数量从量定额从量定额)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应税事项发生过程中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具体可分为一个环节、两个环节和每个环节纳税127经济法与税法 8、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缴纳税款的时间界限,是税收固定性在时间上固定性在时间上的具体体现,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 9、纳税地点(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 10、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是对税率所做的一种灵活性延伸灵活性延伸。
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 1)减、免税;)减、免税; ((2 2)起征点;)起征点; ((3 3)免征额 另外,还有退税、投资抵免、延期纳税退税、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128经济法与税法 1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税法行为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如加收滞纳金、罚款、罚没并处等法律责任是税收强制税收强制性在法律上性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三)税法的分类(三)税法的分类 1 1、税收法律;、税收法律; 2 2、税收法规;、税收法规; 3 3、税收规章税收规章 其中,税收规章税收规章包括《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129经济法与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l一、我国现行主要税种一、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根据税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税种主要有1818种,种,其中工商税类1616种,种,财政税类1 1种,种,关税类1 1种除本节以后有关章节将要重点介绍的税种以外,还包括以下税种: (一)车辆购置税(一)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单一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二)资源税(二)资源税 资源税实行资源差别幅度定额税率资源差别幅度定额税率,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缴纳资源税的同时还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130经济法与税法 (三)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四)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行地区差别幅度税额地区差别幅度税额,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六)印花税(行为税:(六)印花税(行为税:差别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受让方不再征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暂免征收印花税收印花税131经济法与税法 (七)车船税((七)车船税(财产行为税财产行为税)) 车辆车辆实行分类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幅度定额税率,船舶船舶实行分类分级定额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税率,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八)房产税((八)房产税(财产税财产税)) 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附加税附加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132经济法与税法 (十)契税((十)契税(财产行为税财产行为税)) 实行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税率为3~5%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1% (十一)耕地占用税(十一)耕地占用税 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十二)烟叶税(十二)烟叶税 实行单一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税率为20%,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33经济法与税法 (十三)关税(十三)关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海关海关征收进出口关税 海关在征收关税的同时,还要代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时不纳城建税进口时不纳城建税)l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一)税收实体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税种立法,具体规定税种的税收法律制度其由1818个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他们按性质及作用的不同分为以下7 7类:类:134经济法与税法 其中,适用所所有有纳纳税税人人的税法共计1616种种::《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条例》、《房产税》和《进出口关税条例》1 1 1 1、流转税法、流转税法、流转税法、流转税法2 2 2 2、资源税法、资源税法、资源税法、资源税法 3 3 3 3、所得税法、所得税法、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4 4 4 4、财产行为税法、财产行为税法、财产行为税法、财产行为税法 5 5 5 5、特定目的税法、特定目的税法、特定目的税法、特定目的税法6 6 6 6、财政税法、财政税法、财政税法、财政税法 7 7 7 7、关税法、关税法、关税法、关税法 135经济法与税法 (二)税收程序法(二)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关于税务管理方面的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
136经济法与税法第七章第七章流转税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各种流转税的纳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各种流转税的纳税人和纳税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消费税的比税人和纳税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消费税的比例税率;例税率;理解理解各种流转税的概念、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各种流转税的概念、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定额税率、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和定额税率、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掌握掌握各种流各种流转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转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37经济法与税法l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l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l第三节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法律制度138经济法与税法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l一、增值税的概念一、增值税的概念l 增值税是指以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增值值额额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l 增值税一般采取税税款款抵抵扣扣的方法((间间接接办办法法))计算应纳税额。
l 其其计计算算公公式式为为::应应纳纳税税额额= =当当期期销销项项税税额额- -当当期期进进项税额项税额 进项 销项l 甲 乙(纳税人)乙(纳税人) 丙l 增值税因其计税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款,从而属于价外税139经济法与税法l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有形动产)(有形动产) 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应税劳务((2 2个:营业税非应税劳务)个:营业税非应税劳务)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5 5项项)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8 8种);种); (2)混合销售行为;140经济法与税法 除另有规定外,其税务处理是:其税务处理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一并征收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 ((3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其税务处理是:其税务处理是: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分别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未分别核算的,一一并并征收增值税141经济法与税法 (4)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 其税务处理是:其税务处理是: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税率计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从高适用税率 (三)征免税规定(三)征免税规定 增值税的其他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其税务处理是:其税务处理是: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142经济法与税法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概念(一)增值税纳税人的概念 1、增值税纳税人的概念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扣缴义务人是指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43经济法与税法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一般纳税人(购进扣税法购进扣税法)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法简易征收法) (1)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适用于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包括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适用于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纳税人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144经济法与税法l四、增值税的税率四、增值税的税率 (一)基本税率为(一)基本税率为17%17% (二)低税率为(二)低税率为13%13%(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5 5种种货物:货物:包括盐、农产品等)包括盐、农产品等) (三)零税率(如(三)零税率(如出口出口大米、小麦、玉米等)大米、小麦、玉米等) (四)(四)征收率(征收率(不适用于进口不适用于进口)) 1 1、、6%6%或或4%4%(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等)(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等) 2 2、、3%3%(适用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l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的概念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145经济法与税法 2、销售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概念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销售额=全部价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价外费用÷÷((1+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2)全部价款全部价款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一是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二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三是销售额与应纳税额或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四是零售价的其换算换算公式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1+ +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 =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既是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依据,也是计算所得税的计税收入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销售额销售额××税率税率 或或=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税率 146经济法与税法 3、特殊销售额的确定(重点掌握以下(重点掌握以下2 2项)项)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成本××((1 1+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 =成本成本+ +利润利润 如果该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加上加上消费税税额。
(2)以折扣折让方式销售货物一是折扣销售(价价格折扣格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否则,不得冲减销售额;((例题例题1 1))二是销售折扣(因付款日期付款日期问题),折扣额不得减除;三是销售折让(因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问题),折让额可减除147经济法与税法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1、进项税额的概念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向卖方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扣;(专用发票、缴款书缴款书上注明的) (2)计算抵扣: 一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扣税凭证的除外取得扣税凭证的除外)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买价买价×13%×13% 二是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等所支付的运输费用(运费、建设基金运费、建设基金)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进项税额额= =运输费用金额运输费用金额×7%×7%。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固定资产的可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可抵扣)148经济法与税法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或4%) 3、纳税人进口货物(未销售)(未销售)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关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则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包括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销售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3%3%)) ((作业作业2 2))149经济法与税法l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 是增值税一一般般纳纳税税人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自2004年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调整为一一式式三联,三联,依次为抵扣联、发票联、记账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销售额和销销项税额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单价”和和“金额金额”栏,必须填写不含税单价、金额150经济法与税法l七、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七、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 1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用缴款书之日起1515日内日内缴纳税款 例题例题::151经济法与税法l 某制药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药品,2008年5月、6月发生了如下经营业务:l 1、5月份销售非免税药品一批,收到含税货款10000元;该批药品由本公司运输部(非独立核算)运输,收到运费1700元(其中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120元);l 2、5月份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3000元,支付运杂费200元(其中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100元,运费50元);l 3、5月份销售厂房一栋,取得款项100000元;l 4、6月份销售非免税药品收到不含税货款100000元;l 5、6月份销售免税药品收到不含税货款50000元;l 6、6月份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9000元l 假定该公司药品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试计算其5、6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l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l l 返回返回 152经济法与税法l 1、5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l (1)属于一并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l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价外费用)/ /((1+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增值税率=((10000+170010000+1700))/ /((1+17%1+17%))×17%=1700元;l (2)进项税额=3000+(建设基金+运费)×7%=3000+(50+50)×7%=3007元;l (3)应纳税额=1700-3007=((-1307-1307元)。
元)说明进项税额未能全部抵扣,本月无须缴纳增值税,其余额可结转下月继续抵扣,但当月不得申请退税l 2、6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l (1)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l (2)属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兼营免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l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9000×50000/(100000+50000)=3000元;l (3)抵扣的进项税额=9000-3000=6000元;l (4)应纳税额=17000-6000-1307=9693元返回返回 153经济法与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l一、消费税的概念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以纳税人在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应税消费品(有形动产有形动产)的销售额销售额或销售数量销售数量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是价内税,与增值税相比,无修理、修配劳务,计征办法包括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等l二、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的应税应税消费品。
具体被定为14类商品,即有1414个税目、个税目、3030个子目,共个子目,共3838个征税项目个征税项目154经济法与税法l三、消费税的纳税人三、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境内从事生产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一)生产销售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一)生产销售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自产自用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二)自产自用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委托加工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三)委托加工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四)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l四、消费税的税率四、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具有货物或者商品差别性,共有2020档 (一)(一)三种税率三种税率 (二)(二)从高适用税率从高适用税率155经济法与税法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销售额的计算销售额的计算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销售额销售额或者或者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计征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销售额销售额××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 ((作业作业1 1))156经济法与税法l六、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六、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注意与(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注意与增值税增值税的区别)的区别) (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
157经济法与税法第三节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法律制度l一、营业税的概念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以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是平行互补的关系,一般不存在交叉情形,属于价内税属于价内税l二、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l三、营业税的纳税人三、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158经济法与税法 四、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四、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一)营业税的税目(一)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包括7个行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2个类别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的收入按“服务业服务业”税目中的税目中的“旅游业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项目征收营业税,而不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而不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
(二)(二)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的税率159经济法与税法l五、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额的计算(一)营业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收入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额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收入额,统称为营业额 1、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全额计税) 营业额营业额= =全部价款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价外费用 2、核定情况下(核定计税核定计税) 营业额营业额= =(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利润)利润)/ /((1 1- -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3、其他情况下(余额计税余额计税) 营业额营业额=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二)(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160经济法与税法l六、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六、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三)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三)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有所不同的是,与增值税有所不同的是,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没有1日、3日和进口的规定;其中,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 1个季个季度度。
161经济法与税法第八章第八章所得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税收优惠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征收管理;念、税收优惠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征收管理;理解理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征收管理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征收管理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费用扣除标准;的征收范围、费用扣除标准;掌握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62经济法与税法l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l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163经济法与税法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l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时期内的应纳税所得额(纯收益额)(纯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企业不包括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l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境内外内外的所得纳税。
(二)非居民企业(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有限纳税义务,一般仅就其中国境内境内所得纳税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发生在中国境外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纳税 164经济法与税法l (三)组织(三)组织l 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特殊纳税人(四)特殊纳税人 1、特殊行业; 2、特殊部门; 3、特殊企业 其中,其中,特殊行业主要是指金融业和保险业;特殊部门主要是指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特殊企业一般指大型企业集团165经济法与税法l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一)25%25%((基本税率基本税率或者法定税率法定税率)) (二)(二)20%20% 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年所得不超过年所得不超过3030万万) (三)(三)15%15% 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四)10%10% 适用于非非居居民民企企业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没有有实实际联系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内的所得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于不同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对利润总额应按规定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166经济法与税法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1、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9 9项);项); (2)特殊收入 如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转让未到期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未返还的等 2、准予扣除项目(主要有(主要有1212项)项) (1)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等); (2)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3 3))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4 4))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67经济法与税法 ((6 6)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7)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8)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等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9)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1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11)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68经济法与税法l 3、不准予扣除项目((5 5项)项)l 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损失;规定比例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
l 另外,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l (三)特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特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l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规定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69经济法与税法l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应纳税额的计算 1 1、直接法、直接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 -减免税和抵免税减免税和抵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或或=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成本费用支出额/ /((1 1- -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 2、间接法、间接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 -减免税和抵免税减免税和抵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纳税调整减少额整减少额 ((例题例题))l 170经济法与税法l (二)有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有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l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l (即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即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 抵免(抵免(扣除扣除))限额限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境外所得/ /全部所得全部所得 = =全部所得全部所得××我国税率我国税率××境外所得境外所得/ /全部所得全部所得 = =境外所得境外所得××我国税率我国税率 分国不分项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的计算方法::171经济法与税法u六、税收优惠六、税收优惠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等u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 5个月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年终少预缴的所得税,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缴纳;多预缴的所得税,应及时退税或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例题例题::172经济法与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l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以自然人自然人的各项各项应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所得税l二、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共计1111项项173经济法与税法l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习惯性居住习惯性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满1 1年年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和外国侨民,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人负居民纳税人负无限无限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额包括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二)非居民纳税人(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不满1 1年年的个人,包括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等。
非居民纳税人负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有限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所得额仅包括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174经济法与税法l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范围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两类三两类三档档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超额累进税率(一)超额累进税率 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5%至至45%45%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不拥有所有权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5%至至35%35%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拥有所有权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175经济法与税法 (二)比例税率(二)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为比例税率为20%20%,适用于其他,适用于其他8 8个项目 但应注意以下但应注意以下3 3个税目有加征个税目有加征或减征:减征: 1、劳务报酬所得的加成征收 对劳务报酬所得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20000元(不含2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加征5成,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50000元以上的,加征10成,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2、稿酬所得的减征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个人出租房屋的税率优惠 对财产租赁所得中的个人出租房屋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 176经济法与税法l五、个人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2000元(元(定额免征定额免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即按月减除4800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年度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据实免征据实免征)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77经济法与税法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每一纳税年度年度的收入总额,的收入总额,按月按月减除减除必要费用必要费用((20002000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4000元的,减除费用元的,减除费用800800元;元;40004000元以上的,减除元以上的,减除20%20%((定率免征定率免征)的费用,其余)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原值和合理费用(税费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以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78经济法与税法l六、个人所得税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计算 (一)(一)一般方法一般方法 (二)(二)特殊方法特殊方法 (三)核定方法(三)核定方法l (四)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四)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额 作业作业::179经济法与税法第九章第九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税款征收的方式、税务检查和违反税法的法律概念、税款征收的方式、税务检查和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责任;理解理解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掌握掌握税款征收制度税款征收制度180经济法与税法l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述l第二节第二节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l第三节第三节 税款征收税款征收l第四节第四节 税务检查税务检查l第五节第五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任181经济法与税法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征征税权(即税权(即税权税权,,包括开征权、停征权、减免税权、退开征权、停征权、减免税权、退税权、加征权、税收检查、调整权税权、加征权、税收检查、调整权等 )),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182经济法与税法二、税收征收管理的机关二、税收征收管理的机关 (一)概念(一)概念 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税务机构 其中,税务机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二)职权(二)职权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依法行使税务管理、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等职权183经济法与税法l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调整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和纳税人纳税程序纳税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程序法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于依法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即工商税工商税的征收管理184经济法与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证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制度,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首要环节 税务登记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税务登记产生税收法律关系 县级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185经济法与税法 (一)(一)税务登记的种类税务登记的种类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停业、复业登记复业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5 5种)种) (二)税务登记管理(二)税务登记管理 1、证照管理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验证和换证制度。
2、银行账户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户和其他存款账户186经济法与税法l二、账簿、凭证管理二、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核算财务收支的重要凭证重要凭证,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税、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重要依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二)财务会计管理(二)财务会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15日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187经济法与税法l (三)(三)发票管理发票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收付款凭证,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重要依据。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l (四)账簿、凭证的管理和保存(四)账簿、凭证的管理和保存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10年;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88经济法与税法l三、纳税申报管理三、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申报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法定法定手续手续,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定应纳税额、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纳税申报对象(一)纳税申报对象 1、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3、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4、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189经济法与税法 (二)纳税申报期限(二)纳税申报期限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 2、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确定的。
(三)纳税申报方式(三)纳税申报方式 1 1、直接(自行)申报;、直接(自行)申报; 2 2、邮寄申报和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和数据电文申报; 3 3、其他申报方式其他申报方式 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如: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四)延期纳税申报((四)延期纳税申报(并非延期纳税并非延期纳税))190经济法与税法第三节第三节 税款征收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l一、税款征收方式一、税款征收方式(一)查账征收(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代扣代缴(五)代扣代缴 (六)代收代缴(六)代收代缴(七)委托代征(七)委托代征 另外,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另外,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191经济法与税法二、税款征收制度二、税款征收制度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如不可抗力、不足以缴纳税款不可抗力、不足以缴纳税款等),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 3个月 (三)税收滞纳金加收制度(三)税收滞纳金加收制度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税款之日止之日止例题例题))192经济法与税法 (四)减免税收制度(四)减免税收制度 (五)核定应纳税额制度(五)核定应纳税额制度 (六)税收调整制度((六)税收调整制度(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 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 3年内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纳税年度起1010年内年内进行调整。
(七)税收保全措施((七)税收保全措施(仅仅适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人))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193经济法与税法 (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所有纳税人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1515日日)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抵缴税款。
但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但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以及以及单价单价5000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不采取税收保全措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施和强制执行措施194经济法与税法 (九)欠税清缴制度(九)欠税清缴制度 1、阻止出境制度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纳税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税收优先制度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欠税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195经济法与税法 4、代位权、撤销权制度 (十)税款补缴和追征制度(十)税款补缴和追征制度 1、补缴税款制度 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不得加收滞纳金 2、税款追征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三年内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十一)税款退还制度(十一)税款退还制度196经济法与税法第四节第四节 税务检查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纳税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活动,是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审核与监督审核与监督一、税务检查的形式一、税务检查的形式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税务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权力(二、税务检查的权力(6 6项项)) 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查核账户权查证权、查核账户权等n三、税务检查的相关规定三、税务检查的相关规定 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 6个月个月197经济法与税法第五节第五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税法的主体因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此时,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一、纳税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的法律责任((1010种)种)二、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7 7种)种)三、三、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6 6种)种) 四、四、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9 9种)种)五、五、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6 6种)种) 198经济法与税法第十章第十章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本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金融和金融法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金融和金融法的概念、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票据的一般特征、票据当概念、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票据的一般特征、票据当事人;事人;理解理解票据的概念、各种票据的特征、票据权利票据的概念、各种票据的特征、票据权利和票据抗辩;和票据抗辩;掌握掌握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票据行为、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票据行为、支付结算的方式和地域适用。
支付结算的方式和地域适用199经济法与税法l第一节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规定票据的法律规定l第三节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法律规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定200经济法与税法第一节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概述一、金融的概念和分类一、金融的概念和分类 (一)金融的概念(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通常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也就是与货币、信用、货币、信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二)金融的分类(二)金融的分类 金融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这里所说的金融,是指间接金融间接金融二、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一般分为以下两类: (一)金融管理关系(一)金融管理关系 (二)金融经营关系(二)金融经营关系201经济法与税法l三、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三、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 (一)金融机构(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各类信用机构的总称,包括以下两类: 1、银行金融机构; 2、非银行金融机构。
属于金融范畴的活动,是通过金融机构并且主要是通过银行的各种业务(三大业务三大业务)活动实现的因此,银行银行也就成为主要的金融机构也就成为主要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既是货币信用活动的组织者,也是货币信用业务的经营者202经济法与税法 (二)金融体系(二)金融体系 1 1、、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组织体系 2、金融监管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 (2)银监会 根据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另外,还有证监会、保监会、监事会等的监管203经济法与税法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的法律规定票据的法律规定l一、票据的基本规定一、票据的基本规定 (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1、票据的概念(狭义狭义) 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本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支票。
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2 2、、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特征 3 3、、票据的功能票据的功能204经济法与税法l (1)汇兑功能是票据最初的功能,解决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l (2)支付功能是票据最简单、最基本的功能,代替现金的使用l (3)结算功能收付相抵、债务相冲票据结算已成为现代经济中银行结算的主要方式l (4)信用功能融资功能,如预付货款、延期付款、贴现等,但支票不具有信用功能支票不具有信用功能 返回返回 205经济法与税法 (二)票据行为(二)票据行为((图例图例)) 票据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发生、变更、终止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兑、保证和付款 票据行为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行为效力的不同,分为2类: (1)基本(主)票据行为; (2)附属(从)票据行为。
2、依适用票据的不同,分为2类: (1)共同票据行为; (2)独有票据行为 其中,承兑是商业汇票所独有的,保证是汇票和本票其中,承兑是商业汇票所独有的,保证是汇票和本票所独有的所独有的206经济法与税法 (三)票据当事人(三)票据当事人((图例图例)) 1、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包括保证人、背书人(收款人或收款人或持票人持票人)、被背书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都同时出现在某一张票据上不同票据上可能出现的当事人也有所不同 (四)票据权利((四)票据权利(不同于金钱债权不同于金钱债权))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1、付款请求权是指向票据主债务人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票据金额金额的权利,是票据权利的第一次第一次请求权。
2、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向其他票据债务其他票据债务人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和有关费用票据金额和有关费用的权利,是票据权利的第第二次二次请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追索权只有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即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才能行使207经济法与税法 (五)票据的丧失与补救(五)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1、挂失止付(暂时措施暂时措施); 2、公示催告(判决丧失的票据无效,通知付款判决丧失的票据无效,通知付款); 3、普通诉讼(判决付款判决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六)票据抗辩(六)票据抗辩 1、对物的抗辩; 2、对人的抗辩 为了使票据正常使用和流通,我国对票据抗辩进行了限制208经济法与税法l二、汇票的法律规定二、汇票的法律规定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种类 (1)银行汇票;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209经济法与税法 (二)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二)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1、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无金额起点限制,无金额起点限制,单位和个人异地异地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3、不需提示承兑,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4、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210经济法与税法 (三)商业汇票的基本规定(三)商业汇票的基本规定 1、需提示承兑需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5 5、可以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可以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6、无金额起点限制,单位和个人同城或异地同城或异地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211经济法与税法三、本票的法律规定三、本票的法律规定 (一)本票的概念和种类(一)本票的概念和种类 1、本票的概念 本票即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的种类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二)本票的基本规定(二)本票的基本规定 1、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3、不需提示承兑,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12经济法与税法l四、支票的法律规定四、支票的法律规定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种类 (1)现金支票; (2)转账支票; (3)普通支票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有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213经济法与税法 (二)支票的基本规定(二)支票的基本规定 1、无金额起点限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但从07年6月25日起,个人支票个人支票实现全国通用这也标志着除现金、银行卡之外,个人支票作为第三种结算方第三种结算方式式日趋成熟。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不需提示承兑,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作业):作业)214经济法与税法第三节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一、结算概述一、结算概述 (一)结算的概念(一)结算的概念 结算是指经济活动中的货币收付货币收付行为 (二)结算的种类(二)结算的种类 1、现金结算; 2、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又称转账结算或者银行结算转账结算或者银行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货币收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215经济法与税法 (四)银行结算账户(四)银行结算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活期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 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和现金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所开立的账户,是存款人在银行的主要存款账户,且收付所开立的账户,是存款人在银行的主要存款账户,且只能有一个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只能从其中支取只能有一个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只能从其中支取216经济法与税法l二、支付结算方式(二、支付结算方式(9 9种)种) (一)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结算方式((4 4种)种) 1、本票、支票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单位及个人间的资金清算,但对支票支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汇票可用于境内的单位及个人间的资金清算 (二)票据结算以外的结算方式(二)票据结算以外的结算方式((5 5种)种) 1 1、、汇兑汇兑2 2、、托收承付托收承付3 3、、委托收款委托收款4 4、、银行卡银行卡5 5、、信用证信用证信用卡信用卡借记卡借记卡 217经济法与税法 以迎评为契机,提升教学水平;以迎评为契机,提升教学水平; 欢迎各位领导和老师批评指正!欢迎各位领导和老师批评指正!218218经济法与税法经济法与税法 特定特定经济关系 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家在管理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个国家在管理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体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 (特征)(特征) 调整对象:调整对象: 特定经济关系特定经济关系 独立的法律部门独立的法律部门 (渊源)(渊源) 调整机制:调整机制: 调整方法调整方法219经济法与税法 责任类型责任类型:民事 行政 经济经济 刑事l调整机制调整机制 追究机关追究机关:民庭 行政、行庭 经庭 刑庭 如何追究如何追究:民诉 处罚、行诉 经诉经诉 刑诉 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民法 行政法行政法 经济法经济法 刑法刑法 返回返回 220经济法与税法Ø (一)法律文件(一)法律文件 1、宪法(基本渊源基本渊源) 2、经济法律(主要渊源主要渊源) 经济法律是构成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部分: (1)基本经济法律;(2)其他经济法律。
3、经济行政法规(重要渊源重要渊源) 在现实中,大量的经济法以经济行政法规形式存在 4、地方性经济法规(补充渊源补充渊源) 5、经济规章(补充渊源补充渊源) (1)部委经济规章;(2)政府经济规章 6、国际条约或者协定(认可法认可法)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WTO规则不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我国对WTO规则不是“直接适用”,而是“转化适用”,即通过对国内经济法的立、改、废来适用WTO规则221经济法与税法Ø (二)法律解释(二)法律解释 1、正式解释 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2、非正式解释 包括学理解释、任意解释等 但是,能够作为经济法渊源的法律解释指的是正但是,能够作为经济法渊源的法律解释指的是正式解释222经济法与税法 1、主体的概念 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人 凡是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人,都是经凡是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人,都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主体的种类(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2)非法人组织 (3)个人包括公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4)特殊主体: 在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在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人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二是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了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外,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223经济法与税法 1、客体的概念 客体是指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客体的种类 (1)物(物质财富物质财富)包括物品、货币和有价证券(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 (2)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工作行为、提供劳务行为等 (3)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道德产品、经济信息等)。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包括著作、商标、专利等 此外,经济权利也有可能成为客体,即内容成为此外,经济权利也有可能成为客体,即内容成为客体,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客体,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224经济法与税法 1、内容的概念 内容是指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2、内容的种类 (1)经济权利 不同的主体享有不同的经济权利不同的主体享有不同的经济权利经济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2)经济义务 包括对国家、对社会和对内部职工的义务等 例题例题::一、物权一、物权 二、二、 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 三、三、 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四、四、 经济职权经济职权 五、债权五、债权 六、六、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225经济法与税法l 甲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内部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甲企业的设备和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请问在甲、乙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l解析:解析: (1)在甲、乙之间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2)甲、乙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生产任务或成果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使用甲企业的设备和材料是乙车间的经济权利,提供设备和材料是甲企业的经济义务,相应地,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是乙车间的经济义务,获得该项生产任务或成果是甲企业的经济权利 返回返回 226经济法与税法 1 1、协商、协商 其特点是没有第三方参与,简便易行、不伤和气,有利于继续合作,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 2、调解、调解 包括法院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等其特点是有第三方参与,便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但不完全具有法律约束力 3 3、仲裁、仲裁 是指仲裁机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4 4、诉讼、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的活动。
227经济法与税法 1 1、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 2 2、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排除诉讼管辖权排除诉讼管辖权)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机构(民间组织民间组织) 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管理机构)和仲裁协会(监督机构)228经济法与税法 4、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仲裁庭的组成 (3)开庭和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裁决的执行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29经济法与税法 1 1、诉讼管辖、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管辖 (4)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审判组织 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230经济法与税法 3、审判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 (1)起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和受理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一般包括开庭审理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告判决等程序 4、判决和裁定 (1)判决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作出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如果终审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231经济法与税法 (一)厂长负责制(一)厂长负责制 1、厂长的法律地位 2 2、厂长的产生方式、厂长的产生方式 (1)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2)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民主管理(二)民主管理 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1 1、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1)组织机构包括会议期间的主席团、工会委员会、专门小组等 (2)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232经济法与税法 监事会监事会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233经济法与税法 一、破产的概念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债务人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法强制执行其破产财产,破产财产,以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公平清偿或者因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协议重整重整、和解和解失败而倒闭倒闭的一种法律制度。
破产的作用又称破产的目的,主要包括破产还债和破产淘汰作用 二、破产法的主要内容二、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一)(一)破产标准破产标准 1、实质标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普通标准(2 2个个):一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不抵债)(资不抵债);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是,并非所有达到破产标准的企业均应被宣告破产但是,并非所有达到破产标准的企业均应被宣告破产在法院监督下,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和解协议,重整重整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以起死回生起死回生234经济法与税法 (二)(二)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书面书面)的提出与受理)的提出与受理 1、破产申请的提出债务人1+11+1提出、债权人实质实质标标准准提出、清算(解散清算解散清算)责任人普通普通标准标准1 1提出 2、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申请的受理 (三)(三)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非常设机构非常设机构,由已申报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1、债权申报(有的不必有的不必)。
债权人(包括债务人的债务人的保证人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指定,但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对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不享有表决权) 3、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4、债权人委员会可以可以决定设立 235经济法与税法l受理管辖:受理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一一裁终局制裁终局制 受理裁定:受理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管理人理人(如清算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或其执业人员等) 受理效力:受理效力: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保全措施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中止;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l 236经济法与税法 (四)(四)重整重整(防止破产防止破产) 1、重整申请的提出重整申请的提出 2、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表决、批准与执行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表决、批准与执行 3、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4、重整终止(3 3种种)宣告债务人破产 (五)(五)和解和解(延期清偿、减少债务数额,属积极措施)(延期清偿、减少债务数额,属积极措施) (六)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六)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消极措施);(消极措施) 2、破产清算; 以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 3、破产终结破产终结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作业):(作业):237经济法与税法l 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终结((正常和非正常正常和非正常))并不一定导致破并不一定导致破产。
产l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经法院裁定认可的;l (2)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l (3)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当请求的;l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当提请的;l (5)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提请法院裁定的正常终结正常终结) 238经济法与税法l 1 1、标准破产、标准破产l 2 2、重整破产、重整破产 (1)重整期间,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 (2)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或者通过未获批准的; (4)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的l 3 3、和解破产、和解破产 (1)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或者通过未获认可的; (2)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违法行为成立和解协议的; (3)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经和解债权人和解债权人(只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即无财产担保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请求的。
239经济法与税法l 1 1、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1)1+11+1提出; (2)1+1+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3)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l 2 2、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 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和解的,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担保权利的,自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240经济法与税法l ((1 1)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 债务人(自行管理时自行管理时)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特殊情况可延期3个月l ((2 2)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债权分组债权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l ((3 3)重整计划的批准与执行)重整计划的批准与执行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由管理人监督执行 241经济法与税法l1 1、债务人提出、债务人提出 (1)标准提出(1+11+1); (2)1+1+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3)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法院受理后、宣告破产前l2 2、债权人提出、债权人提出 实质标准提出l3 3、出资人提出、出资人提出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法院受理后、宣告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 242经济法与税法 1、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所多的一条是股份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2、设立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发起人即为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发起人认购≥35%≥35%)的方式 募集设立时的股东包括发起人和社会公众募集设立时的股东包括发起人和社会公众 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243经济法与税法 1、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 2、注册资本的变更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资后的注册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种类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44经济法与税法 2、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2)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6年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245经济法与税法 3、公司债券的发行 (1)发行主体发行主体 (2)发行条件发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作业作业2 2)) 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偿还的部分券尚未偿还的部分246经济法与税法 (1)性质和职权(11项)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会议种类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会议召集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4)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一般一般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普通决议)(普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247经济法与税法 l (1)性质和组成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其成员为其成员为3 3人至人至1313人,董事会人,董事会成员中可可以以有公司职工代表l (2)设置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l (3)董事的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l (4)召集、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48经济法与税法l (1)性质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l (2)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比例不得低于1/31/3)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过半数选举产生l (3)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l (4)会议决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 1次次会议;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半数以上监事通过l (5)监事任职资格的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不得兼任监事 249经济法与税法l 1、性质和职权l 2、种类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规定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4、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出席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普通决议),(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0经济法与税法 1、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l 2、设置l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的任期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相同 4、召集、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二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并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过半数通过 251经济法与税法l 1、股份的概念l 股份是以股票形式表现的、体现股东权利义务的公司资本资本的组成部分 股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股份一律平等; (2)股份不可分割; (3)股份可以转让; (4)股份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具有流通性。
l 2、股票的概念l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52经济法与税法l 1 1、依股东权利性质的不同分类、依股东权利性质的不同分类 (1)普通股 (2)特别股(包括优先股和劣后股)特别股是指在公司盈余分配、剩余财产分配、表决权等方面优先或落后于普通股的股份l 2、依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分类 (1)记名股; (2)无记名股l 3、依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的不同分类 四类:四类: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其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合称国有股权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合称国有股权 253经济法与税法l 1、股份发行的概念 是指为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筹集资本,依照法律规定发售股份的行为l 2、股份发行的种类 (1)设立发行设立发行是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首次发行股份根据设立方式的不同,设立发行的对象包括发起人、社会公众发起人、社会公众等 (2)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依法成立后再次发行股份l 依发行方式和目的的不同,新股发行可分为定向新股发行可分为定向发行和公开发行两类:发行和公开发行两类:l 定向发行是指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而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如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配、送股方式等。
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 254经济法与税法l 3、股份发行的原则l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同股同利l 4、股份发行的价格 (1)平价发行; (2)溢价发行l 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255经济法与税法l (四)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不同的法律特征(四)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不同的法律特征 1、股票表示投资者对公司拥有股东的一系列权利;债券表示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股票所表示的股金不允许退还;债券的本金到期要还 3、股票的收益不定、风险较大;债券的利息固定,不但要还本,而且要付息 4、股票的投资者既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债券的投资者只能以货币出资 5、在公司清算时,债券优先于股票得到清偿 256经济法与税法l (一)董事会制(一)董事会制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会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企业章程企业章程规定257经济法与税法l (二)联合管理制(二)联合管理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伙关系合伙关系))应当设立联合管理机构,委员不得少于3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代表合作各方共同管理合作企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联合管理机构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企企业章程业章程规定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会议除一般事项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过半数通过258经济法与税法l (三)委托管理制((三)委托管理制(委托合作一方或第三人委托合作一方或第三人)) 合作企业成立后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第三第三人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批准,,办理变更登记登记 259经济法与税法l 2 2、申请、申请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l 3、审批 设立外资企业,由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审批机关包括商务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府260经济法与税法 5 5、税率、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的是征税的深度深度 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以下4 4种种: (1)比例税率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包括地区差别税额、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和单一定额税率 (3)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分别按规定的每个级距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4)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是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累进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返回返回 261经济法与税法(一)烟((一)烟(4 4个子目)个子目)(二)酒及酒精((二)酒及酒精(6 6个子目)个子目)(三)化妆品(三)化妆品(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2个子目)个子目)(五)鞭炮、焰火(五)鞭炮、焰火(六)成品油(六)成品油((8 8个子目)个子目)(七)汽车轮胎(七)汽车轮胎(八)摩托车((八)摩托车(2个子目)个子目)(九)(九)小汽车(小汽车(8 8个子目)个子目) (十)新增((十)新增(5 5个税目)个税目)消消费费税税的的征征收收范范围围 返回返回 262经济法与税法 (一)三种税率(一)三种税率 1、比例税率;(1212档,1%~45%) 2、定额税率8 8档,0.5元~250元) 其中,黄酒240元/吨;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含铅汽油1.4元/升;无铅汽油1.0元/升 3 3、复合税率、复合税率 (1)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2)卷烟。
比例税率:其中,甲类卷烟为45%,乙类卷烟为30%;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二)从高适用税率(二)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返回返回 263经济法与税法 1、生产销售消费品 销售额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含增值税,其换算情形与增值税相同 销售额销售额= =全部价款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含增值税)价外费用(含增值税) 2、自产自用消费品 自产自用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而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销售额=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自产自用数量自产自用数量 从价定率时从价定率时= =(生产成本(生产成本+ +利润)利润)/ /((1 1- -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时复合计税时= =(生产成本(生产成本+ +利润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自产自用数量××消费消费税定额税率)税定额税率)/ /((1 1- -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返回返回 下页下页 264经济法与税法 3、委托加工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具体计算如下: 销售额销售额=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数量 从价定率时从价定率时= =(材料成本(材料成本+ +加工费)加工费)/ /((1 1- -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时复合计税时= =(材料成本(材料成本+ +加工费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数量××消费消费税定额税率)税定额税率)/ /((1 1- -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委托加工收回后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4、进口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定率时从价定率时=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关税)/ /((1 1- -消费税税消费税税率)率) 复合计税时复合计税时=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关税+ +进口数量进口数量××消费消费税定额税率)税定额税率)/ /((1 1- -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返回返回 265经济法与税法 1、应税劳务((7 7个)个) 在这里需要注意两种情况:在这里需要注意两种情况:(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2)自己新建(自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销售不动产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而不能视为转让无形资产 除另有规定外,除另有规定外,营业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情形,与增值税的规定基本相同返回返回 266经济法与税法 (二)(二)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按行业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差别的比例税率,在9 9个税目个税目中主要设置了3%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4个税目)和5%5%两档基本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4个税目)以及5%5%~~20%20%(娱乐业1个税目)的幅度比例税率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此外,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和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从高适用税率。
返回返回 267经济法与税法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营业额营业额××税率税率 2 2、特殊情况、特殊情况 自建不动产销售自建不动产销售的,其应纳税额是建筑业的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之和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建筑业的营业税建筑业的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 =营业额或组成计税价格营业额或组成计税价格×3%×3%+ +销售额销售额×5%×5%返回返回 268经济法与税法l (3)其中,费用即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项期间费用三项期间费用);税金(六税一费六税一费)即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六个价内税和教育费附加损失即财产转让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l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存货成本,也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l (4)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超过5 5年年5年内纳税人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l 但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返回返回 269经济法与税法 (1)计算准予扣除额 当境外税率低于我国税率时,扣除额等于境外所得和境外税率的乘积,即缴纳的全部允许扣除 当境外税率高于或等于我国税率时,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即缴纳的部分允许扣除,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的余额补扣 (2)计算扣除总额,即各国的扣除额之和 (3)计算实纳税额 实纳税额实纳税额= =全部所得全部所得××我国税率(我国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扣除总扣除总额额 ((例题例题))返回返回 270经济法与税法 1、某企业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预缴第一季度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1)换算为全年所得:5000×4=20000元;(2)计算全年应纳税额:20000×25%=5000元;(3)第一季度预缴的所得税:5000÷4=1250元。
2、该企业二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预缴第二季度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1)换算为全年所得:20000×2=40000元;(2)计算全年应纳税额:40000×25%=10000元;(3)上半年累计所得税:10000÷2=5000元;(4)第二季度预缴的所得税:5000-1250=3750元返回返回 下页下页 271经济法与税法 3、该企业三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预缴第三季度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1)换算为全年所得:60000÷3×4;(2)计算全年应纳税额:60000÷3×4×25%=20000元;(3)三季度累计所得税:20000÷4×3=15000元;(4)第三季度预缴的所得税:15000-5000=10000元 4、该企业在年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全年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是:(1)全年应纳税额:100000×25%=25000元;(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或(应退应退)的所得税额为25000-15000=10000元,是正值,应补交返回返回 272经济法与税法(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其他所得(十一)其他所得个人担任董事所取得的收入和个人个人担任董事所取得的收入和个人个人担任董事所取得的收入和个人个人担任董事所取得的收入和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本项目征税。
兼职取得的收入,按本项目征税兼职取得的收入,按本项目征税兼职取得的收入,按本项目征税属于有价证券的股属于有价证券的股属于有价证券的股属于有价证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票转让所得,暂不票转让所得,暂不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但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但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但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征融债券利息所得免征融债券利息所得免征融债券利息所得免征返回返回 273经济法与税法 (一)一般方法((一)一般方法(按次计算按次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20%20%))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收入(收入- -800800))××税率税率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不含不含40004000元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收入收入××((1 1- -20%20%))××税率税率 其中,稿酬所得应减征30%。
2、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收入(收入- -财产原值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合理费用)××税率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收入收入××税率税率返回返回 274经济法与税法 (二)特殊方法(二)特殊方法(按月、年、次计算)(按月、年、次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月收入(月收入- -20002000或或48004800))××税率税率- -速算扣除速算扣除数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年收入(年收入- -成本、费用及损失)成本、费用及损失)××税率税率- -速速算扣除数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年收入(年收入- -2400024000))××税率税率-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收入收入××((1 1- -20%20%))××税率税率-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例题例题))返回返回 275经济法与税法 某个人某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试用全额累进方法和超额累进方法计算其应纳税额。
1、全额累进计算 应纳税额=4000×15%4000×15%-125=475元 2、超额累进计算 应纳税额=500×5%+(2000-500)×10%+(4000-2000)×15%=475元 速算扣除数为:所得额所得额××税率税率-超额累进税额=4000×15%-475=125 其他的速算扣除数可依此计算返回返回 276经济法与税法 4、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超过一年 (2)复业登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管证》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返回返回 277经济法与税法 1、发票的种类、样式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2、发票的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级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指定的企业印制 3、发票的领购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下页下页 返回返回 278经济法与税法 4、发票的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5、发票的保管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返回返回 279经济法与税法 (一)纳税人(一)纳税人偷税行为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 (二)纳税人(二)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 (三)纳税人(三)纳税人抗税行为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返回返回 280经济法与税法 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中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主体、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相分相分离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与分工协作并存与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具有以下主要职能:主要职能:一是发行的银行;二是政府的银行;三是银行的银行 (2)政策性银行我国目前有三大政策性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页下页 返回返回 281经济法与税法 ((3 3)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得利润为目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商业银行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经营货币所获得的利息商业银行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经营货币所获得的利息 商业银行的种类最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国有商业银行(5 5个个);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三是合作银行商业银行以经营业务的种类多、综合性强而被形象地称为“金融百货公司金融百货公司”。
(4)非银行金融机构 (5)外资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管理和监督外资银行的主管机关外资银行有以下四种四种形式:一是独资银行;二是外国银行分行;三是合资银行;四是外国银行代表处返回返回 282经济法与税法 Ø((1 1)要式证券;)要式证券;Ø((2 2)文义证券;)文义证券;Ø((3 3)无因证券;)无因证券;Ø((4 4)流通证券;)流通证券;Ø((5 5)货币证券;)货币证券;Ø((6 6)设权证券设权证券返回返回 283经济法与税法 汇兑汇兑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异地异地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汇款人选择使用 信汇信汇信汇信汇 电汇电汇电汇电汇 汇兑汇兑汇兑汇兑返回返回 284经济法与税法 托收承付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 3)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1万元新华书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1千元 (4)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收款人选用返回返回 285经济法与税法 委托收款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收款人选用 ((3 3)无金额起点限制无金额起点限制返回返回 286经济法与税法 银行卡银行卡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适用于同城、异地。
同城、异地 返回返回 287经济法与税法 信用卡信用卡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60天天返回返回 288经济法与税法 借记卡借记卡 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如建行龙卡等)、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转账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储值卡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返回返回 289经济法与税法 信用证信用证 信用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借贷行为,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货币运动的特殊形式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返回返回 下页下页 290经济法与税法Ø (1)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Ø (2)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Ø (3)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即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Ø (4)信用证为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Ø (5)开证行在决定受理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Ø 信用证结算图例信用证结算图例返回返回 291经济法与税法l 受益人受益人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l (卖方卖方)----------------------(买方买方)(5 )| (4) | (3) | (1) | (8) | (9) | | | | | | |l 通知行通知行 ------- (2)------ 开证行开证行l (议付行)--------(6)--------(付款行)l --------(7)--------l1 1、议付行包括通知行、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和保兑银行;、议付行包括通知行、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和保兑银行;l2 2、付款行包括开证行、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和保兑银行;、付款行包括开证行、信用证指定的银行和保兑银行;l3 3、保兑银行是指接受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以保兑(付款或者议付)、保兑银行是指接受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以保兑(付款或者议付)的银行;的银行;l4 4、程序(、程序(1 1)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并交纳押金和手续费;()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并交纳押金和手续费;(2 2))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寄交通知行;(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寄交通知行;(3 3)通知行审查后转交受益人;()通知行审查后转交受益人;(4 4)受)受益人审查后按规定装运,并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限内向议付行交跟单益人审查后按规定装运,并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限内向议付行交跟单汇票议付;(汇票议付;(5 5)议付行审查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或手续费后,将款垫付)议付行审查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或手续费后,将款垫付给受益人;(给受益人;(6 6)议付行将单据寄交开证行要求偿付;()议付行将单据寄交开证行要求偿付;(7 7)开证行审查后)开证行审查后向议付行付款;(向议付行付款;(8 8)同时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同时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9 9)申请人审查后向开)申请人审查后向开证行付清票款及费用,赎回单据,向承运机构提货。
证行付清票款及费用,赎回单据,向承运机构提货292经济法与税法 1、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基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而产生代位权行使后代位权基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而产生代位权行使后的债权归属债务人,代位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债权归属债务人,代位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撤销权 (1)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3 3种)种)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撤销权基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而产生撤销权人不享撤销权基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而产生撤销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撤销权的时效(时间:时间:1 1年内行使、年内行使、5 5年消灭年消灭)返回返回 293经济法与税法 (一)保证(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般而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3、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不以债务人不能履行为前提连带责任保证不以债务人不能履行为前提返回返回 294经济法与税法 (二)抵押((二)抵押(适用于诺成、要式合同适用于诺成、要式合同))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 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都能用来抵押抵押人所担保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都能用来抵押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2、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返回返回 295经济法与税法 (三)质押((三)质押(适用于实践合同适用于实践合同)) 1、质押的种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以证券、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以该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和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返回返回 296经济法与税法 (四)留置(四)留置 1、留置的概念 留置是指依照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是指因保管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2、留置的期限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返回返回 297经济法与税法 (五)定金(五)定金 1、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未履行前,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收回或抵作价款(或抵作价款(与预付款的区别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 2、定金制裁规则、定金制裁规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适用罚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适用罚则。
3、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返回返回 298经济法与税法 (三)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相互抵销 1 1、法定抵销、法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约定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返回返回 299经济法与税法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提存的概念 提存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提存机关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 2、提存的情形 有规定4 4种种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其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如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等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返回返回 下页下页 300经济法与税法 3、提存的期限和费用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提存后的权利义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风险由债权人承担返回返回 301经济法与税法 (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义务的方式 2、继续履行的适用 继续履行主要是金钱债务金钱债务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返回返回 302经济法与税法 (二)采取补救措施(二)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概念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受损害方请求违约方在消除或者减轻违约后果时采取的特殊救济措施,是一种与强强制履行、赔偿损失制履行、赔偿损失等相对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 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针对质量质量违约而采取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也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继续履行返回返回 303经济法与税法 (三)赔偿损失((三)赔偿损失(不具有惩罚性不具有惩罚性)) 赔偿损失应当遵从以下规则:赔偿损失应当遵从以下规则: 1、赔偿损失规则 2、合理预见规则 3、减轻损失规则l 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有以下5 5种种:l (1)实际损失=违约金+赔偿金 适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情况;l (2)实际损失=赔偿金 适用既没有定金,又没有违约金的情况;l (3)实际损失≤违约金 选择适用违约金且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情况;l (4)实际损失≤定金 选择适用定金且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情况;l (5)实际损失=定金+赔偿金 适用定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情况。
返回返回 304经济法与税法 (四)违约金(四)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2、违约金的适用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过分高于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不论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是否已给对方造成实际损不论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是否已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都应当支付失,都应当支付返回返回 305经济法与税法 (五)定金(五)定金 定金既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也是承担违约的一种方式定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主要表现为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对违约行为进行制裁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能并用不能并用。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作业):作业)返回返回 306经济法与税法 某法人企业破产案某法人企业破产案 某法人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裁定予以受理,并同时指定律师为管理人律师经过调查掌握了以下情况:1、该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货款在1个月前起诉了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2、该企业尚欠某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在贷款时曾为银行提供一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该台设备现值为1000万元;3、乙公司曾为该企业向某建设银行贷款300万元做过保证人,现该企业的贷款尚未偿还 问题:问题: 1、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 2、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3、某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4、乙公司能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5、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破产债权包括哪些?返回返回 307经济法与税法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30%,计18万元。
后来乙公司违约,致使甲公司损失8万元甲公司即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计赔偿损失8万元、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46万元乙公司不同意,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以人民法院可能会偏袒甲公司为由,申请仲裁 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关于定金数额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该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共计46万元违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 4、乙公司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返回返回 308经济法与税法 1、某纳税人为了推销产品,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洗衣机50台,正常不含税价为800元/台,折扣率为4%,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已知洗衣机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试计算其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800×50×(1-4%)×17%=6528元 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10辆,报关后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辆,关税为2.4万元/辆。
当月该纳税人又售出其中的8辆小汽车,价税合计为18万元/辆已知小汽车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试计算其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返回返回1 1 返回返回2 2309经济法与税法 1、某啤酒厂自产乙类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啤酒的每吨成本为1000元,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啤酒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试计算其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例题例题2 2、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已知每斤白酒的成本为12元,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试计算其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参考答案参考答案))返回返回 310经济法与税法 1、合同解除的形式 (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因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行为协议解除属双方行为,可分为协协商商一致一致解除和附解除条件附解除条件的解除两类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法定原因(5 5种种)解除合同的行为法定解除属单单方方行行为为,可分为不不可可抗抗力力解除和一方违约时受约方一方违约时受约方解除两类。
2、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法定原因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对方;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 3、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返回返回 311经济法与税法作业作业l 2、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3月曾成功地发行了3年期债券1000万元,2年期债券800万元,1年期债券100万元2008年9月,该公司计划再次发行债券,已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5000万元,试问该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的最高限额?l 3、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8年度该公司税后净利润为8000万元,法定公积金累计为2500万元l要求:l (1)简述该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l (2)该公司至少需要再提取多少法定公积金后,可不再提取? 返回返回2 2 返回返回3 3 312经济法与税法l 1、甲、乙均为国有企业,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
该协议约定:(1)甲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50万元,商标权作价150万元;乙出资300万元,其中货币90万元,专利权作价210万元2)分期缴付出资,甲、乙的首次出资额为80万元3)公司在某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l 请问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返回返回 313经济法与税法l(1)消费税(复合计税复合计税):l=〔〔2000×12×2000×12×((1+10%1+10%))+2000×0.5+2000×0.5〕〕÷÷((1-1-20%20%))×20% +2000×0.5 l=6850+1000=7850元l(2)增值税:l 1)=(成本+利润+消费税)×17%l =〔2000×12×(1+10%)+ 7850〕×17%l = 5822.5元l 2)=复合计税复合计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7% l = =〔〔2000×12×2000×12×((1+10%1+10%))+2000×0.5+2000×0.5〕〕÷÷((1-1-20%20%))×17%l = 5822.5元返回返回 314经济法与税法l 某居民企业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为20万元,2008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劳务收入45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5万元,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财政拨款2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为50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其中,向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支付利息7万元;向其他企业借款20万元,支付利息3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为1万元,赞助支出1万元);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为90万元,城建税4.5万元,教育费附加2.7万元l 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试用直接法和间接法计算其应纳税额l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返回返回 315经济法与税法l1 1、直接法:、直接法:l(1)收入总额=1000+45+5=1050万元;l(2)税法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0+500+80+20+(7+20×7%)+(3-2)+4.5+2.7=636.6万元;l(3)应纳税所得额=1050-636.6=413.4万元;l(4)应纳税额=413.4×25%=103.35万元l2 2、间接法:、间接法:l(1)收入总额=1054万元;l(2)会计上会计上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0+500+80+20+10+3+4.5+2.7=640.2万元;l(3)会计利润=1054-640.2=413.8万元;l(4)纳税调整增加额=[10-(7+20×7%)]+1(滞纳金)+1(赞助支出)=3.6万元;l(5)纳税调整减少额=2+2=4万元(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l(6)应纳税所得额= 413.8+ 3.6-4= 413.4万元;l(7)应纳税额=413.4×25%=103.35万元。
返回返回 316经济法与税法l 我国某公司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已在A国缴纳了20万元的税款;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B国所得税税率为30%,已在B国缴纳了30万元的税款试计算其2008年应向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l (1)应纳税额=境内外所得×我国税率=(100+100+100)×25%=75万元;l (2)A、B两国的扣除额:l A A国税率小于我国税率,扣除额国税率小于我国税率,扣除额=100×20%=20=100×20%=20万元,万元,应补税;应补税;l B B国税率大于我国税率,扣除额国税率大于我国税率,扣除额= =扣除限额扣除限额=100×25%=25=100×25%=25万元,应退税;万元,应退税;l (3)实纳税额=75-20-25=30万元返回返回 317经济法与税法l 中国公民孙某2008年的应税收入如下:l 1、出版小说一部,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l 2、接受委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费收入15000元;l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l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举办书画展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规定缴纳了5000元和18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l 试计算孙某2008年应向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l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返回返回 318经济法与税法l1、稿酬所得应纳税额l 1)出版稿酬:(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l 2)报社稿酬:(3800-800)×20% ×((1-30%))=420元;l2、审稿所得应纳税额l15000 ×(1-20%)×20%=2400元;l3、翻译所得应纳税额l(3000-800) ×20% =440元;l4、A、B所得应纳税额l 1)A国:扣除限额=30000 ×(1-20%) ×30%-2000=5200元,高于5000元,应补税200元;l 2)B国:扣除限额=70000 ×(1-20%) ×40%-7000=15400元,低于18000元,其超出部分当年不得扣除;l5、应纳税额=6720+420+2400+440+200=10180元返回返回 319经济法与税法l 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该公司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关税完税价格为50万元,报关时已在海关缴纳了20万元的关税和30万元的消费税,但尚未缴纳增值税。
海关于2009年8月1日填发了增值税税款缴纳凭证,但该公司于8月20日才缴纳了增值税假设该公司应纳税款期满之日后无法定公休日要求:l 1、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增值税;l 2、计算该公司应缴的滞纳金l计算:计算:l 1、增值税=(50+20+30)×17%=17万元;l 2、原滞纳金=17×12×0.5‰=1020元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9日才滞纳,到20日共计12天) 修订后滞纳金滞纳金=17×(20- -1616+ +1 1)×0.5‰=425元返回返回 320经济法与税法l 甲公司签发一商业汇票,指定乙公司为收款人,委托丙公司为付款人后乙公司依法将该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该商业汇票到期日前向丙公司提示承兑并获丙公司的承兑但至该商业汇票付款到期日,丁公司去提示付款,丙公司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丁公司付款l 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l (1)该商业汇票的主债务人是谁?l (2)丁公司如何行使票据权利?l (3)甲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返回返回 321经济法与税法l 出票行为出票行为 背书行为背书行为l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收款人(背书人)—甲(被背书人)甲(被背书人)l | | (再背书人)(再背书人)l 提示行为提示行为 | 付款行为付款行为 | 再背书行为背书行为l (承兑、付款承兑、付款) | |l 付款人付款人(( 承兑人)承兑人) 乙(再被背书人)乙(再被背书人)l | l 保证行为保证行为 |l |l 保证人保证人 返回返回1 1 返回返回2 2322经济法与税法l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l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l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的单一性股东的单一性) l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l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投资者、法律性质、责任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投资者、法律性质、责任形式、纳税义务不同纳税义务不同 返回返回 323经济法与税法l 主合同(担保条款)l 甲(债权人)甲(债权人)———————————乙(债务人)乙(债务人)l 从合同(担保合同) 从合同(反担保合同)l 丙(担保人)丙(担保人)返回返回 324经济法与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