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docx
3页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市级 州级 省级 国家级 最高记分登记依据 刊物原件 发表教学论文/公开出版教材 参加学术交流/课题研究 3学6学12学18学时/1000时/1000时/1000时/1000字 字 字 字 3学分 3学时/天 6学时/天 12学18学 3学分 时/天 时/天 公 开 课 3学时/课 6学时/课 12学18学 时/课 时/课 4学分 0.5学时/0.5学1学1学听 课 课时 时/课时 时/课时 时/课时 自 学 1学时/10000字 校本培训 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学校领导批准 2学分 3学分 5学分 论文/有关证明,无论文交流者减半记分 有关证明和教案 听课笔记 自学笔记 有关证明及活动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