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终止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的说明.doc
2页关于终止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的说明2016 年,我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抓好逾期(或到期)项目验收工作,委托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等 5 家单位作为项目验收组织机构,组织验收近 3000 个项目,据统计,2001 年至 2015 年立项的科技项目结题率超过 96%,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已转入良性常态另外,近期各业务处及验收组织机构在审查项目结题申请材料中,发现少量项目(98项)不具备验收条件,无法通过验收方式结题根据《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计字〔2016〕462 号)第三十二条 规定,对该类项 目以终止方式结题,若在项目经费清理审核中发现有违规使用经费等违规违法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等问题的,再按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相关惩戒措施《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条款: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单位应申请项目终止结题一)暂缓验收项目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二)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三)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活动成为无必要的。
四)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离职、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五)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六)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不愿(或不能)继续实施项目且愿意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助经费的七)其他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第三十五条 终止 结题项目的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且无明显人为过错的,不记入不良科研信用档案;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和课题组成员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拖延、违规使用经费等情况的,须追回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的财政资金,并记入不良科研信用档案,取消其 2-5 年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及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