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承揽制作合同.docx
3页广告承揽制作合同广告承揽制作合同委托方: 承揽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1.1 项目:十一国庆车展活动运营费1.2 内容:以委托方签字确认样稿为准1.3 起讫时间、日期:2013 年 9 月 26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 日第二条 广告制作费用及支付广告制作费2.1 广告制作费包括如下:物料费、舞台搭建、表演人员、场地租金等费用合计:贰万柒仟柒佰肆拾元整(¥27740.00) 2.2 此费用包含画面制作费、安装费、广告设计费;第三条 违约责任3.1 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10%,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的 5%,偿付违约金3.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10%,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5%,偿付违约金。
3.3 如因第三方的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相关责任由委托方承担;所有增加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支付3.4 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第四条 纠纷解决方式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1、向丽水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丽水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 附则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3 年 9 月 26 日至 2013 年 10 月 8 日终止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委托方: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