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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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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 (上)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 表明:1、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 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工人阶级是现代化大工业的产物,是先 进生产力的代表同 时,只有工人阶级才能担负起消灭剥削,消灭阶级,解放全人 类,最终使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伟大使命中国的工人阶级有自己的特点:它在旧中国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因此革命最坚决;它从承担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重任开始,就始终处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成 为中国社会中最有觉悟的阶级;它同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从而能够结成牢固的工农联盟,并以此为基础团结一切爱国者, 为振兴中华共同奋斗因此,工人 阶级成为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2、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列宁认为,社会主 义革命中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就是工人阶级同农民的关系问题,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问题。

      这也就是说,一方面,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只有同广大农民结成巩固的联盟,才能完成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消 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最 终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农民也只有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同工人阶级结成牢固的联盟,才能战胜共同的敌人,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从而获得彻底解放由于我国是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因此,农民问题不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 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始终都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工农联盟不仅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可以说,没有工农联盟,我国就不可能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因此,工农联盟同样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3、人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对人民实行民主是指全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权利;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指统治阶级依靠暴力对敌人实行的专政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综上所述,正如宪法序言所指出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既然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是一样的,那么,现行宪法用人民民主专政代替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又何在呢?我们认为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同中国社会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比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更符合我国革命和政权建设的历史和现实状况。

      中国的革命和政权建设经过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时期,从革命时期的红色政权建设到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从《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统一战线国家,到现行宪法重新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摸索和总结2、人民民主专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不能准确恰当地涵盖人民民主专政对无产阶级专政发展的一些新内涵例如,人民民主专政无论是表现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还是社会主义共和国,都有包含几个阶级联合专政的含义,在政治上表现为以统一战线形式存在的广泛的政治基础关于这一点,无 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还是列宁发展了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以及苏维埃俄国的政权,都不曾有这种内涵和因素因此,人民民主专政比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更具中国特色,人民民主 专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面3、同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相比,人民民主专政比较直观地反映了我国政权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的两个方面虽然无产阶级专政原本也包含了民主和专政两方面的内容,但在形式层面上只有专政,没有提及民主,因而没有直接将民主和专政两层含义表达出来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受“左” 的思想的干扰,人们对政权、专政等概念存有一些歪曲和片面的理解,很容易导致对无产阶级专政产生误解。

      因此,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比较好地、不易产生歧义地反映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尽管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但人民民主专政毕竟只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模式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具有自己的特点如果说中国革命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话,那么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与实践则充分表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 4 条规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一 )共产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突出特点和优点,它在根本上区别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也有别于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它是最能确保人民民主专政有效实施的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并且,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 针政策的领导同 时,各民主党派有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等等二 )爱国 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而与各阶级组成的政治联盟,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主要特色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它的任务主要有:一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杜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二是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三是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新的贡献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 ”从本质上讲,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的时候,一般均吸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列席,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或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在必要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常委会可以举行联席会议商讨有关事项;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一级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同时,也组织政协委员一起视察等。

      但是,政 协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各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经济制度的概念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称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以来, 经济制度便成为宪法必不可少的内容概括说来, 经济制度的各个主要方面,如生 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成分以及国家对它的基本政策、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都可能成 为宪法调整的对象当然,不同国家的宪法以及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具有较大差异性一般说来,资本主义宪法通常只规定对作为私有制基础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而社会主义宪法则较为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各个方面经济制度与宪法的关系不能被简单地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而应该作更深入的分析一 )宪法是 经济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历史发展来看,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与 该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相联系的经济制度国家产生后,经济制度主要表现为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政策。

      经济制度的发展应与生产关系的发展相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对经济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建立在发达生产力基础之上,需要有更权威、更有效、更能反映其本质并促进其发展的制度化形式二 )宪法是 经济制度化的基本形式从经济制度各种表现形式的关系来看,经济制度是国家确认为调整经济关系的制度,它由宪法、法律、政策等构成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制定一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依据在确认经济关系的诸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宪法是最重要的形式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对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三 )经济 制度是宪法的重要内客既然近代宪法是经济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宪法是经济制度化的基本形式,那么,确认和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就是宪法不可缺乏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宪法发展史来看,无论是近代宪法还是现代宪法和当代宪法,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宪法还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尽管规定的内容和侧重点不一样,但它们都毫不例外地涉及生产关系方面的内容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规定经济制度已成为宪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保障工人阶级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和加强工农联盟的基础一 )全民所有制 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指由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我国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以及国家投资兴建各种企业等途径建立起来的同时,由于土地等自然资源是国有经济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我国现行宪法第 9 条第 1 款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根据宪法第 10 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1993 年以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一般被称为国营经济如现行宪法第 7 条规定:“ 国营经济是社会主 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 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1993 年 3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其意义主要在于:(1)从概念上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最本质的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

      因此虽然事实上一般是由国家在统一进行经营管理,但从经营方面的属性来界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这一概念,并不符合对概念进行定义的逻辑要求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体制发生了变化,不再由国家统一进行经营管理了将国营经济等同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已与客观情况不相符,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全民所有制经济经营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转轨3)最重要的还在于国营经济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矛盾由于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优势地位,因而不仅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和水平,而且对其他经济形式也都起着指导、帮助和制约的重要作用因此,宪法修正案第 5 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二 )集体所有制 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的特点在于,生产资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 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互助合作关系,但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之内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最初是在土地改革基础之上,通过对个体农业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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