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范本.docx
14页合同编号:CQRB保12012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项目名称:山奇商贸城甲 : 市江津区山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市瑞邦电梯有限公司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制使用说明1、适用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 日常维护保养2、维保单位:具备合法的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 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安全性能 参数的调整4、清包:只提供劳务和电梯保养人员所使用的耗材(常用耗材见附件,不 提供任电梯零部件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按照合同约定的清单)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曳 引钢丝纯、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除外)7、由于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不可抗力(火灾、地震等)或非保养围的原 因,而导致电梯设备需要修理、更换的,由甲负责z.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甲(委托)乙(受托)单位 名称:(章)市江津区山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联系人:传 真:邮政编码:休息 日:签约地点: 重庆江津单位 名称:(章)市瑞邦电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江津区鲤鱼环宇商住楼1层2号法定代表人:夏晓丽:-85551799急修: 传 真:-85551799法人委托人:联系人:户名:市瑞邦电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商行江津支行几江分理处账号:9安装维修改造资质以及编号:TS3350133-2016签订日期: 2012年07月31日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1-2009)及其他有 关规定,甲乙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约定,由乙为《电梯维保清单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费 》中列明的甲使用、 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容乙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完成半月、 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一)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GB/T1877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GB 7588 )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GB 1689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以及 液压电梯、杂物电梯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提出的如下要求: _ 0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一年一个月,自 年一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甲乙双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 同,维保单位变更时,甲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 30日到原登记机关 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维保单位相关标识第五条 电梯维保清单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费电梯梯号型号速度(m/s)层站(站/门)月价(元/台)数量(台)服务期(月)小计 (元)扶梯梯号型号提升高度(m)长度 (m)扶手带间距(mm)月价(元/台)数量(台)服务期(月)小计 (元)上述电梯设备壹年维保费用总计:¥25464元,大写:贰万伍仟肆佰陆拾肆元整。
每月维保费用:¥1061元,大写:壹仟零陆拾壹元 整第六条结算式1 .每月30日前支付当月维保费2 .支付式2.1 甲按上述约定期限将保养费以口支票 口汇付 ■现金式支付2.2 甲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的,按未付款部分的每天万分之四比例向 乙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3 甲需购置的零部件,费用应在更换前以同一支付式一次性付给乙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式:■清包 口半包 口大包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的,由乙免费提供免费提供 的零配件清单见附件(二)第八条 乙急修服务响应时间乙应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给予排除, 接到电梯 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 主城区— 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第九条 驻场维护保养:乙(口是 ■否)提供驻场维护保养服务(驻场费 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第十条甲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二)义务1 .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规定,履行 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获得并知晓该规则。
2 .应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3 .应在电梯轿厢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4 .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5 .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可重新投入使用6 .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 场,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7 .配合乙维护保养工作8 .应当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9 .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申请10 .应由电梯管理、操作持证人员妥善保管和使用电梯钥匙第十一条乙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2、有权拒绝甲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二)义务1 .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规定,履行 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获得并知晓该规则2 .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3 .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乙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4 .应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5 .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6 .应协助甲完善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应急救援预案7 .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 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安全技术 规所规定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容,并且向甲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8 .应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9 .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甲;发现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 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10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容)予以解 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 查,现场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 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甲书面提出11 .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并且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一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造成直接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一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 30天通知另一,并由责任 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三)甲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支 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四(按照合同法)的违约金四)甲违反约定允非乙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万分之四(按照合同法)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设备损坏以及零部件丢失的, 由甲自行承 担全部责任六)乙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应当返工,并按照 万分之四(按照合同法)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设备、零部件损坏的,由乙承担全部责任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乙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 费用九)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乙不得进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技术加密十)如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任一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另一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 不得单解除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式解决(任选一种):(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要求乙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 务的,双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第十六条附则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对合同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并经双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执 份,乙 执 份,执 份甲:(签章)乙:(签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住所:可证:单位负责人:住所:联系:法定代表人:电梯安全管理员:联系:联系:委托代理人::联系: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年 月 日: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年 月 日附件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电梯品牌规格型号电梯:层/站/门运行地点保养时间保养金额(元/年)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品牌规格型 号提升高度/角度运行地点保养时间保养金额(元/年)附件二:易损件清单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