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97页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全面审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面临的战略性问题,强化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双鸭山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分类管控根据全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统筹实施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4个,面积为11875.2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3.85%,重点管控单元35个,总面积为5316.2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11%,一般管控单元13个,总面积为4859.4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04%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8+6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准入要求,“8”为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62”为管控单元清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2.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3.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三、应用实施(一)支撑高质量发展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充分衔接,统筹划定后,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强化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和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的衔接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三)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后进行调整,同时按程序和要求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进行更新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或由县(区)政府申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实施,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更新成果。
二)加大监督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各(区)县政府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完善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加强监督,切实推进实施应用三)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要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双鸭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2.双鸭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3.双鸭山市及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1双鸭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附件2双鸭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县(区) 名称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单元个数合计总面积(平方千米)数量面积(平方千米)面积占比(%)数量面积(平方千米)面积占比(%)数量面积(平方千米)面积占比(%)尖山区132.2127.21%586.1672.79%000.00%6118.36岭东区2625.9284.54%796.8613.08%217.622.38%11740.39四方台区130.3215.20%4126.1563.26%242.9621.54%7199.42宝山区2138.0427.59%428.995.79%2333.3366.62%8500.35集贤县2393.4317.75%5499.0722.51%21324.4359.74%92216.93友谊县287.485.20%332.211.91%11563.8592.89%61683.54宝清县24409.9144.13%5443044.33%21153.8911.55%99993.79饶河县26157.9193.33%216.810.25%2423.426.42%66598.14合计1411875.2153.85%355316.2324.11%134859.4922.04%6222050.93附件3 双鸭山市及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 双鸭山市总体准入要求双鸭山市总体准入要求详见表 1-1。
表 1-1 双鸭山市总体准入要求适用范围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编制理由双鸭山市空间布局约束1.建立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引导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促进经济发展模式从传统单向开放式向生态循环闭合经济模式的转变2.依托钢铁企业,重点打造“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加工—合金材料—合金材料应用”产业链3.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4.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乱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至消除尾矿库,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5.有序开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6.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双鸭山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双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工业强省建设规划(2019—2025)》《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双鸭山市2030年地下水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64亿立方米。
2.双鸭山市2025年和2035年建设用地开发上线为8.53万公顷和8.98万公顷,耕地资源保护下线分别为89.92万公顷和89.49万公顷3.双鸭山市2025年和2035年煤炭消费上线分别为907.31万吨标准煤、982.48万吨标准煤要素专题和资源利用上线专题研究成果、《双鸭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2 双鸭山市各区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2.1双鸭山市尖山区表2.1 双鸭山市尖山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编制理由ZH23050210001尖山区一般生态空间区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一、区域执行下列要求1.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与生态功能不一致的开发建设活动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新增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耕地,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2.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
3.一般生态空间内的法定禁止开发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轻易侵占该部分空间进行违法开发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应该逐步清退,修复相关生态功能二、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同时执行下列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要求:1.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小流域治理和植树造林,减少面源污染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2.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行封山禁牧,恢复退化植被加强对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3.继续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