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砂石生产合作经营协议书.doc
2页砂石生产合作经营协议甲 方 : 法 人 代 表 : 身 份 证 号 :乙 方 : 身 份 证 号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 遵 循 “自 愿 、 平 等 、 互 惠 互利 ”的 原 则 ,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就 镇 远 羊 坪 沪 昆 金 龙 沙 石 场 生产 合 作 经 营 事 宜 ,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 、 合 作 经 营 期 限 : 三 年 , 即 从 2011 年 月 日 至 2014 年 月 日 二 、 甲 方 提 供 储 量 在 50 万 方 以 上 , 且 符 合 高 铁 用 料 质 量 要 求 的石 料 开 采 加 工 场 地 办 理 相 关 的 合 法 证 件 手 续 负 责 销 售 乙 方 生 产加 工 的 所 有 砂 石 , 并 承 担 支 付 乙 方 的 砂 石 生 产 加 工 费 用 三 、 乙 方 出 资 人 民 币 万 元 ( ¥ 元 ) 给 甲 方 ,用 于 支 付 砂 石 场 征 山 租 地 、 三 通 一 平 和 办 理 相 关 证 件 及 生 产 结 束 后 ,清 理 恢 复 场 地 的 所 有 费 用 。
提 供 生 产 加 工 所 需 的 机 械 设 备 , 负 责 砂石 的 生 产 加 工 四 、 甲 方 保 障 乙 方 生 产 加 工 所 需 的 炸 材 、 燃 油 , 其 费 用 由 乙 方承 担 价 格 按 现 行 市 场 价 约 定 为 : 炸 药 : 元 /吨 ; 雷 管 : 元 /枚 ;柴 油 : 元 /升 如 因 甲 方 原 因 供 货 不 足 或 不 及 时 , 造 成 乙 方 受 损 ,损 失 由 甲 方 负 责 五 、 乙 方 保 证 正 常 加 工 生 产 , 甲 方 必 须 及 时 销 售 , 如 因 不 可 抗 力因 素 造 成 乙 方 不 能 正 常 生 产 加 工 , 乙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如 因 销 售 不力 , 造 成 砂 石 积 压 , 影 响 生 产 停 工 , 甲 方 必 须 对 积 压 砂 石 实 行 按 月收 方 计 量 并 支 付 加 工 费 , 造 成 损 失 由 甲 方 承 担 如 甲 方 无 力 销 售 ,乙 方 有 权 自 行 销 售 , 甲 方 需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六 、 乙 方 保 存 销 售 砂 石 的 有 效 结 算 单 据 并 与 甲 方 在 银 行 设 立 销售 资 金 专 用 帐 户 , 共 同 办 理 结 算 手 续 , 凭 双 方 银 行 印 鉴 章 办 理 相 关款 项 支 付 业 务 。
七 、 产 品 规 格 及 加 工 单 价 : 规 格 0~31.5mm; 单 价 38 元 /m3( 不含 税 ) 八 、 计 量 结 算 方 式 : 月 结 在 每 月 的 最 后 一 天 统 算 当 月 加 工 砂 石的 总 量 , 根 据 用 料 方 的 计 量 结 算 时 间 由 双 方 办 理 相 关 结 算 手 续 并 支付 所 有 的 加 工 款 项 九 、 甲 方 负 责 协 调 处 理 砂 石 场 周 边 及 当 地 政 府 的 关 系 , 并 承 担相 关 费 用 , 保 障 生 产 、 运 输 的 顺 利 进 行 协 议 期 满 后 , 保 证 乙 方 机械 设 备 安 全 及 时 撤 离 生 产 场 地 , 一 切 与 场 地 有 关 的 其 它 事 宜 与 乙 方无 关 十 、 甲 方 所 销 售 的 砂 石 料 由 乙 方 负 责 组 织 车 辆 运 输 , 由 甲 方 负责 协 助 乙 方 与 用 料 方 办 理 运 费 结 算 业 务 , 甲 方 不 提 取 任 何 费 用 运输 单 价 按 用 料 方 规 定 的 合 理 单 价 执 行 十 一 、 安 全 责 任 : 乙 方 应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作 业 。
如 因 乙 方 管 理不 善 , 操 作 不 当 造 成 的 安 全 事 故 由 乙 方 承 担 十 二 、 违 约 责 任 : 违 约 方 承 担 被 违 约 方 的 所 有 损 失 十 三 、 本 协 议 一 式 两 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签 字 生 效 , 未 尽事 宜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补 充 协 议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十 四 、 签 定 日 期 : 年 月 日 甲 方 签 章 : 乙 方 签 章 :法 人 代 表 : 见 证 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