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学院外聘全职老师管理暂行规定.docx
3页工学院外聘全职老师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xx,满意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结合学校实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外聘全职老师聘用原则 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公平自愿、协议管理 依据国家、省、市劳动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二、外聘全职老师基本条件 1、非本院在编人员,且未被其他单位聘为全职人员; 2、一般应具备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高校老师资格/资质证、具备讲师(试验师)及以上职称;或在企事业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 4、每学期能担当不少于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所聘工作 三、聘用程序 1、教学单坐落于每学期末将拟聘方案及将由拟聘老师担当的工作任务、目标等状况向人事处提出书面报告 2、教学单位会同人事处对拟聘老师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填写《xx工学院外聘全职老师聘用审批表》,签字盖章后连同拟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资质)证、老师资格/资质证、近期身体健康证明等材料报送人事处(全部证件均须供应原件和复印件。
除身体健康证明外,原件在审验后退还,复印件由人事处留存)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拟聘老师资格/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报分管人事院领导批准 4、学院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的拟聘老师签订不少于1年的聘用协议 四、聘期管理 1、外聘全职老师在聘用期间,学院按现行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管理、考核 2、外聘全职老师在聘用期间消逝下列状况的,学院有权单方予以解除协议: (1)供应虚假证件等材料; (2)未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履行协议规定的工作量; (4)有旷课行为; (5)教学效果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6)造成或产生过失并对学院权益造成损害 五、外聘全职老师工资待遇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明确拟聘老师的工作职责、待遇等事项外聘全职老师工资待遇按《xx工学院外聘全职老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暂行)》(见附件)执行 六、其他说明 1、外聘全职老师在聘用期间作为学院在岗老师管理,但不列为学院正式在编及岗位设置管理人员 2、其他未尽事宜按聘用协议条款执行 3、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说明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附件: 一、总则 遵循“按劳支配、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工资总额构成 基本工资、课时津贴 三、基本工资、课时津贴标准及发放 (一)标准 基本工资及课时津贴表 序号 老师类别 基本工资 (元/月) 课时津贴 1 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位 4500 按学院在编同类人员课时津贴标准执行 2 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职位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3500 3 具备中级技术职位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 2500 (二)发放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课时酬劳按教务处核定课时数按月结算。
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或担当其他教学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依据xx工学院相关规定由聘用单位报教务处进行核算 本细则中的基本工资及课时津贴一律为税前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