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冰岛高等教育改革:动因、路径与特点.docx
16页冰岛高等教育改革动因、路径与特点 摘要: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以及冰岛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欧洲博洛尼亚进程的推动等构成金融危机后冰岛高等教育改革的动因冰岛高等教育改革路径包括整合公立大学、优化高等教育治理、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大学科研效益等方面,呈现出注重改革的顶层设计、坚持质量至上的改革取向、秉持扎根冰岛与面向国际前沿相结合的改革理念等特点,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启示关键词:金融危机,冰岛,高等教育改革,动因,路径,特点2008年,肇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席卷冰岛,给冰岛经济以沉重打击当年的10月6日,时任冰岛总理吉尔哈尔德宣布,国家难以偿还债务,可能要破产面对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冰岛首先启动金融领域的改革,包括高等教育领域在内的改革亦逐步实施金融危机爆发后的第二年即2009年,冰岛教育、科学与文化部发布《教育、研究与创新政策:冰岛的新方向》报告,开启了冰岛高等教育改革的帷幕短短数年间,冰岛经济迅速恢复并得以发展与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密不可分2011年,时任冰岛总统格里姆松在会见美国华盛顿大学代表团时指出:“高等教育是冰岛最伟大的变革推动者[1]本文拟对金融危机后冰岛高等教育改革的动因、路径与特点进行透视与梳理,以期为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获取有益的启示。
一、冰岛高等教育改革的动因金融危机前,冰岛已建立起以公立大学为主并辅之以私立大学的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以《高等教育法》《公立大学法》等法律为主体的高等教育法制体系对于冰岛高等教育来讲,金融危机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即办学经费的削减以及经济复苏对高等教育领域提出的要求是冰岛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动因,推动冰岛重新审视高等教育现代化冰岛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需要以及冰岛参与博洛尼亚进程的推动等亦构成了冰岛高等教育改革的动因第一,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金融危机对冰岛高等教育的直接影响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高等教育办学经费削减;二是经济复苏需要高等教育提供支撑一方面,金融危机推动冰岛高等教育通过改革提高资源使用效益,降低办学经费削减的影响金融危机时,冰岛共有七所大学这七所大学规模不一,冰岛大学规模最大,办学实力最强;其余六所大学规模虽小,但各具特色根据冰岛《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冰岛七所大学中的四所为公立大学,其办学经费由冰岛中央政府资助;其余三所虽然称之为私立大学,但其办学经费亦得到地方政府资助在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下,冰岛的各大学面临着削减办学经费的巨大压力2010年,冰岛削减了近10%的大学财政预算,2011年继续削减10%。
[2]基于经费削减的严峻形势,冰岛意在通过高等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经费削减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另一方面,金融危机推动冰岛高等教育通过改革提高科研与创新效益,助推经济复苏作为资源有限的岛国,冰岛政府重视科研与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将教育、科技与创新政策视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2007年,冰岛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Council)将自然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健康、福利、产业、贸易、知识生产与创新资助等作为优先研发的领域,[3]而大学是知识经济以及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关键组织冰岛政府深知,经济的复苏离不开高等教育与科研机构在科研及创新方面对经济的支撑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下,发挥高等教育与科研机构在科研及创新方面的作用,助推冰岛经济实现复苏是冰岛政府面临的紧迫课题然而,冰岛当时的整个高等教育内部以及高等教育与科研系统之间各自为政,缺乏合作,效益不高冰岛雷克雅未克大学技术创新中心每年报告大学内部的合作活动,然而,大学之间的合作活动却尤为有限冰岛教育、科学与文化部在其《教育、科研与创新政策:冰岛的新方向》报告中对此进行了阐述:“冰岛现有的是一个复杂与碎片化的高等教育与科研系统,这导致效率低下并错失合作与力量联合的机会。
冰岛已意识到这一点,并在过去对此做出了回应,数个机构的合并已经发生然而,我们认为,朝着创立一个有效的和一致的高等教育与科研系统的这一进程仍不充分[4]基于此,冰岛着手推动大学之间以及大学与科研机构在科研与创新方面的合作,提高大学科研与创新效益,从而助推冰岛经济复苏第二,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冰岛高等教育的起源可溯至1911年成立的冰岛大学在较长的时期内,冰岛高等教育建设主要围绕着冰岛大学展开20世纪七十年代之后,冰岛师范大学、贝夫罗斯特商学院(Bifrost School of Business)、阿库雷里大学(University of Akureyri)等高校的设立逐步改变了这一状况20世纪末,冰岛着手推进全国范围内高等教育体系建设1997年,冰岛颁布《大学法》,以立法的形式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大学的成立及运作等进行了规范这之后,雷克雅未克大学、冰岛艺术大学、冰岛农业大学等高校相继成立,冰岛高等教育实现了较大发展2006年7月1日,冰岛新的《高等教育法》生效新法案共为十章二十八项条款,主要围绕着冰岛高等教育的角色定位、大学的认证、专业与学位、教学与科研的质量保证、大学的行政管理及人事等进行了立法界定。
为整合办学资源,冰岛师范大学于2008年7月并入冰岛大学,成为后者的教育学院至此,冰岛建成了以四所公立大学为主兼之以三所私立大学的多样化的高等教育体系2008年下半年,冰岛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冰岛有关部门对冰岛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进行系统审视冰岛教育、科学与文化部于2009年发布的《教育、科研与创新政策:冰岛的新方向》报告特别指出:“冰岛的高等教育系统已实现了迅速的多样化发展,与许多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一样,当前亦面临着合理化与现代化的需要冰岛危机并不是这一需要的始作俑者,但它使这一需要变得更为紧迫[5]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是金融危机后冰岛高等教育改革的另一动因第三,欧洲博洛尼亚进程的推动积极参与并融入到欧洲博洛尼亚进程(the Bologna Process)是冰岛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战略重点1999年6月,包括冰岛在内的欧洲29国教育部长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博洛尼亚进程全面启动《宣言》确立了至2010年建成欧洲高等教育区(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简称EHEA)的主要目标:建立易于理解以及比较的学位体系、建立基于两段模式(学士与硕士/博士)的高等教育体系、建立学分体系、推进教师与学生的自由流动、推进欧洲质量保证合作以及推进欧洲区域内的高等教育合作。
[6]在这一进程中,包括冰岛在内的各成员国须持续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以使本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与欧洲高等教育区更为兼容欧洲博洛尼亚进程倡导的言论自由、大学自治、独立的学生组织、学术自由、教师与学生的自由流动等共同价值则向各成员国提供了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7]在此背景下,欧洲博洛尼亚进程为金融危机后推动冰岛高等教育改革的动因之一二、冰岛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路径金融危机后,冰岛政府对高等教育改革进行了全面的设计,其改革的主要路径如下:(一)整合公立大学公立大学是冰岛高等教育机构的主要构成冰岛七所大学中,公立大学为四所,分别是冰岛大学、阿库雷里大学、冰岛农业大学以及赫拉大学学院(Hlar University College)其中,冰岛大学一枝独秀,在办学规模、学科水平、国际排名等方面均领先于其他大学以冰岛大学为首的公立大学是冰岛高等教育的主体,在冰岛高等教育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2010年8月,冰岛教育、科学与文化部出台“公立大学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旨在通过建立合作网络推进可能合并这一方式确保冰岛公立大学的办学活动科学高效,其目标有三:第一,推动旨在强化冰岛社会未来发展的大学教学、科研与创新;第二,优化大学的财政管理,使经费资源的效益最大化;第三,在全国范围内维持有力及多样化的高等教育。
[8]“政策”要求冰岛所有公立大学于2012年建立起合作网络,鼓励其他大学以及科研机构无论其是何种法律形式均可参与该合作网络的活动冰岛大学作为冰岛最大以及最主要的大学,在合作网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为达成上述目标而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对《公立大学法》进行必要的修订,确保所有的公立大学在同一法律框架内活动;确保教学与科研结构以及大学之间的职责分工成为大学共同行政任务的一部分;建立面向合作网络所有大学的共同的、统一的质量系统;面向冰岛公立大学运行共同的门户网站与申请门户;使用共同的信息系统,实施学生联合注册以及使用共同的远程教育网络工具;组织共同的行政与支持服务,行政与服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仍隶属于不同的大学;以博士生的学习为重点,建立研究生学习联合中心,负责研究生学习的结构与质量;合作网络中的所有大学使用旨在鼓励科研与良好的教学方式的绩效评价与发展的同一系统;明确与地区知识中心以及终身学习中心的合作性质[9]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冰岛建立了由以上四所公立大学选派的代表组成的七人工作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与冰岛教育、科学与文化部之间的协调对接2011年12月,四所公立大学签署《冰岛公立大学学生课程共享协议》,在公立大学资源整合上迈出实质性一步。
2013年,冰岛将建立公立大学合作网络相关内容写入了《公立大学法》,明确指出“合作网络将定期讨论公立大学的共同事务,尤其是与支持服务、共同的招生程序、学习组织、专业设置等有关的事务,公立大学应使各自的质量保证项目相一致并组织教学与科研活动,以此推进相似学科的整合”[10]至此,冰岛公立大学合作网络的设立与活动有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二)优化高等教育治理通常来讲,高等教育治理包括大学的外部治理以及大学的内部治理冰岛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大学的内外部治理进行了优化第一,强化大学的外部监管2011年,冰岛对《高等教育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对冰岛教育、科学与文化部部长的职权进一步明确:冰岛教育、科学与文化部部长具有撤销大学具体学科或整体办学认证、建立国家资格框架(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确定大学教学与科研质量外部评估的时间安排等职权2015年,冰岛将大学认证的相关要求写进了《高等教育法》,主要内容包括:冰岛教育、科学与文化部部长基于国际认可的标准制定大学认证的具体规定;认证范围涵盖办学目标,组织与结构,教学与研究组织,学术人员资格标准,招生标准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师与学生的工作学习条件及支持结构,内部质量保证框架,有关每一资格证书知识、技能与能力的描述以及财务安排等方面的内容;冰岛教育、科学与文化部部长指定由三名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具体认证等。
[11]至此,冰岛政府在大学认证的组织与实施方面有了法律保障,针对大学的外部监管进一步强化第二,明确大学的办学权责2012年,冰岛修订《高等教育法》,增加了“大学应为学生负责任地参与民主社会做准备”“大学自由地组织其活动并决定其认为合适的安排”“大学具有尊重教职员工学术自由的义务”“冰岛参与签署的国际高等教育及资格认可协议必须得到(大学)尊重”等内容[12]通过此次修订,大学的权责在法律框架内得以明确,为办学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法定依据和根本遵循第三,规范公立大学内部治理2008年6月20日,冰岛《公立大学法》生效《公立大学法》主要是对冰岛大学、阿库雷里大学、冰岛农业大学以及赫拉大学学院等四所冰岛公立大学的职责、行政与组织架构、代表大会、学院与学术实体、学生、教学与学位以及财务等内部治理进行的法律规定2010-2013年,冰岛围绕着公立大学内部治理对《公立大学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在大学治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方面,修订后的《公立大学法》明确了大学治理委员会中的委员名额分配,其中,由学校代表大会提名的教师代表为2人(在校生规模5000人以下)或3人(在校生规模5000人以上),保障了教师对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