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49页鸡西市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地震灾害分级标准2.1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2.2重大(二级)地震灾害2.3较大(三级)地震灾害2.4一般(四级)地震灾害3.组织体系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3.2市指挥部办公室3.3市指挥部专家组3.4现场指挥部3.5地震现场工作组3.6市指挥部工作组4.监测与预警4.1信息监测系统与报告4.2预警发布5.信息报送和处理5.1震情速报5.2灾情速报5.3灾情报送和处理5.4震情灾情公告6.应急响应6.1市指挥部的应急响应行动6.2地震应急一级响应6.3地震应急二级响应6.4地震应急三级响应6.5地震应急四级响应7.抗震救灾阶段任务7.1抢险救援阶段7.2受灾群众安置阶段7.3灾后恢复阶段7.4应急结束7.5调查与总结8.应急准备与保障8.1应急准备8.1.1队伍建设准备8.1.2物资装备准备8.1.3制度建设准备8.1.4社会动员准备8.2行动保障8.2.1通信、电力、交通8.2.2应急信息传递共享8.2.3现场队伍指挥协调9.宣传、培训和演习9.1公众宣传教育9.2培训9.3演练10.其他地震事件处理10.1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10.2地震谣传应急反应10.3对毗邻国家、市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11.附则11.1名词术语解释11.2预案管理与更新11.3责任与奖惩11.4预案解释11.5预案生效时间12.附件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为依据,按照《鸡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力减损失,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军地联动、快速高效的原则2.地震灾害分级标准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破坏性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各级别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条件相同2.1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2.2重大(二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6.0级以上,7.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2.3较大(三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5.0级以上, 6.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
2.4一般(四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造成较小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4.0级以上, 5.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3.组织体系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鸡西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下同,平时为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为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地震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计生委、市农委、市民宗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煤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鸡西军分区、武警鸡西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团市委、市新闻传媒集团、鸡西电业局、鸡西铁路车务段、鸡西兴凯湖机场、龙煤鸡西矿业集团、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鸡西移动公司、鸡西联通公司、鸡西电信公司、大唐热电公司、龙唐热电公司、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市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本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职责:(1)确定、调整地震灾区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限;(2)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3)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4)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5)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6)协调驻鸡部队、市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7)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8)部署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9)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对灾区紧急援助;(10)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发生;(11)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3.2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地震局,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市地震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市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地震应急期间抢险救援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汇集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2)向省政府及省级对口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3)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5)传达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6)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指挥部应急工作;(7)组织协调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者现场工作队具体工作;(8)研究制定抗震救灾信息通报、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抗震救灾宣传;(9)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任务。
3.3市指挥部专家组市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由市指挥部聘任地震、交通运输、水利、通讯、电力、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消防、环保、气象、安监等部门专家组成市指挥部专家组职责:(1)平时为鸡西地区地震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地震科学最新发展趋势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2)对地震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发生地震灾害时向市政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4)参加地震应急处置工作3.4现场指挥部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协调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者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4)组织协调抢修通讯、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设施;(5)估算救灾需求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接收与分配;(6)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3.5地震现场工作组重大、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组,主要任务: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烈度科学考察;布设或者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震情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3.6市指挥部工作组市指挥部设立9个工作组1)人员搜救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鸡西军分区、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鸡西市支队、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鸡西大学、黑龙江技师学院负责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鸡西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和市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市公安消防支队:第一时间调派本部力量投入抗震救灾,负责对被困群众进行救援工作武警鸡西市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者重要场所人员进行抢救或者特种抢险市公安局:负责调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市安监局、市煤管局:负责调动危险化学品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市地震局:负责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类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综合协调全市地震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鸡西大学、黑龙江技师学院:共同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2)医疗卫生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红十字会负责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调集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等工作,预防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检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向灾区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组织震后药品、医疗器械调拨,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并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和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负责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组织对遇难人员尸体进行处置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并组织灾区政府对死亡动物尸体进行处置。
3)生活保障组组长单位:市民政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红十字会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人口统计;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并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物资市发改委:负责受灾群众生活物资综合保障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救灾资金使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人口统计市民宗局:负责配合市民政局转移、安置、救济受灾群众市商务局: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市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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