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逻辑学教材中若干定义的准确性分析.docx
8页逻辑学教材中若干定义的准确性分析逻辑学教材中若干定义的准确性分析 本文关键词:逻辑学,准确性,若干,定义,教材逻辑学教材中若干定义的准确性分析 本文简介:一、假言推理的相关定义1.假言推理李小克的《普通逻辑学教程》认为:假言推理是以假言判断为前提的推理但其列举的推理形式有:(P→Q)∧P)→Q,(P→Q)∧Q)→P等等这些推理的前提中或者有性质命题,或者有性质命逻辑学教材中若干定义的准确性分析 本文内容: 一、假言推理的相关定义1. 假言推理李小克的《普通逻辑学教程》认为: 假言推理是以假言判断为前提的推理但其列举的推理形式有: ( P→Q) ∧P)→Q,( P→Q) ∧Q)→P等等这些推理的前提中或者有性质命题,或者有性质命题的负命题所以,该定义是不准确的,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逻辑》是国内较早的具有权威性的逻辑学教材之一《普通逻辑》认为,假言推理是前提中有一个为假言命题,并且根据假言命题前、后件之间的关系而推出结论的推理假言推理也可以分为三种,即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与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较多的逻辑学教材采用了类似的定义,比如说,陈树文的《逻辑学基本原理》认为,假言推理是前提中有一个是假言判断,并且根据假言判断前后件之间的关系而推出结论的推理这种定义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没有明确这是狭义的假言推理,还是广义的假言推理狭义的假言推理即假言直言推理,广义的假言推理一般还包括假言易位推理和假言联锁推理等即使教材中列举的有关推理形式都是狭义的假言推理,也应该给予简单的介绍,避免读者以为教材中列举的推理类型涵盖了所有假言推理的类型二是对假言推理的前提的数量表述不准确有一个容易被理解为有且只有一个如果该定义是广义的假言推理,它的外延未能包括假言联锁推理,因为假言联锁推理的前提至少有两个假言命题这样的话,该定义就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三是对假言推理的前提的种类表述不准确如果该定义是狭义的假言推理,应该明确指出其前提之一为假言命题,另一个前提一般为直言命题或者是直言命题的否定否则,该定义就会犯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王汉清的《逻辑学》认为: 仅仅根据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或者说仅仅根据条件的逻辑性质而推出结论的推理是假言推理假言推理有多种形式,一般分为三种基本形式,这就是假言直言推理、假言易位推理和假言联锁推理。
陈爱华的《逻辑学引论》对假言推理的定义更为精确: 从广义上说,假言推理可定义为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假言判断,并且根据假言判断前后件之间的逻辑关系而进行推演的推理它包括假言直言推理、假言联锁推理、假言易位推理、假言联言推理、假言选言推理等从狭义上说,传统逻辑中的假言推理仅指假言直言推理综上所述,可以把广义的假言推理定义为: 它是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假言命题,并且根据假言命题的文史教育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复合命题推理 2. 假言直言推理王汉清认为: 由一个假言命题和一个直言命题做为前提所构成的假言推理是假言直言推理,简称假言推理 俞瑾的《普通逻辑概要》也认为: 假言推理的前提除有一个是假言判断外,另一个通常为直言判断,结论通常也是直言判断,因此又被称为假言直言推理这两个定义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王汉清没有介绍假言直言推理的结论命题的种类,俞瑾认为假言直言推理的结论通常也是直言判断事实上,他们的定义符合肯定式假言直言推理( 如,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和肯定后件式必要条件假言直言推理等) ,却不符合否定式假言直言推理( 如,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直言推理和否定前件式必要条件假言直言推理等) 。
因为否定式假言直言推理的前提之一是条件命题,另一前提和结论不是直言命题,而是直言命题的负命题,或者说包含了一个直言命题所以,这种定义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尽管俞瑾的定义中运用了通常一词,没有明确表示假言直言推理的另一前提和结论一定是直言判断,但这样表述仍然不够严密金岳霖的《形式逻辑》是一本权威性的逻辑学教材,书中认为: 假言推理就是这样一种具有两个前提的推理,其中一个前提是假言判断,另一个前提是这个假言判断的前件( 或其负判断) 或者是这个假言判断的后件( 或其负判断) 假言判断有三种,假言推理也相应地有三种,即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与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这一定义实际上对假言直言推理的定义,并且准确到位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假言直言推理定义为: 它是前提之一为假言命题,另一个前提和结论包含假言命题的前件或后件的假言推理; 或者说,它是前提之一为假言命题,另一个前提和结论包含直言命题的假言推理; 也可以进一步表述为,它是前提之一为假言命题,另一个前提和结论包含直言命题,并且依据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假言推理 3.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这里所说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指狭义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即充分条件直言推理。
《普通逻辑》认为: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一个前提为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另一个前提和结论为性质命题的假言推理陈树文也认为: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一个前提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另 一 个 前 提 和 结 论 为 性 质 判 断 的 假 言 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定义与之如出一辙类似的定义在当前的逻辑学教材中大量存在鉴于对假言直言推理定义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将充分条件直言推理的定义更改为: 它是前提之一为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另一个前提和结论包含充分条件命题的前件或后件的假言直言推理; 或者说,它是前提之一为充分条件命题,另一个前提和结论包含直言命题的假言直言推理; 也可以进一步表述为,它是前提之一为充分条件命题,另一个前提和结论包含直言命题,并且依据充分条件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假言直言推理必要条件直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直言推理的定义可参照充分条件直言推理的定义作相应的修改 二、直接推理相关定义1. 直接推理《普通逻辑》认为: 由一个性质命题为前提推出一个性质命题为结论的推理叫做直接推理 ( 包括对当关系推理和命题变 形 推理) 魏凤琴的《逻辑学》认为: 直接推理就是以一个性质命题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命题的推理。
郭彩琴的《逻辑学教程》认为: 根据一个前提判断直接得出结论的推理称直接推理它的前提和结论都是简单判断中的性质判断王汉清则认为: 仅由一个命题作为前提所构成的推理叫做直接推理李小克认为: 以一个判断为前提的推理叫做直接推理俞瑾也认为: 直接推理是以一个判断为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直接推理有多种,本节所讲的直接推理仅限于性质判断的直接推理《形式逻辑》( 第 4 版) 认为根据逻辑方阵中命题间的真假关系,知道一个命题的真假即可推知其他三个命题的真假情况,这也是一种直接推理直接推理是以一个命题为前提而推出结论的推理 按照《普通逻辑》编写组、魏凤琴和郭彩琴的观点,直接推理的前提和结论都是性质命题,但其列举的直接推理的种概念对当关系推理的有115李志国: 逻辑学教材中若干定义的准确性分析 文史教育效形式中,大多数推理的前提或结论是性质命题的负命题,只是前提和结论中都包含性质命题如对当关系推理中的 SAP→SEP、SOP→SAP,前者的结论和后者的前提都是性质命题的负命题可见,他们对直接推理的定义是不准确的,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王汉清、李小克等认为直接推理前提的数量是一个,没有规定直接推理前提的种类。
俞瑾认为直接推理有多种,其前提的种类不仅仅限于性质命题《形式逻辑》( 第 4 版) 则更进一步,认为直接推理的前提和结论的种类不仅可以是简单命题,还可以是复合命题( 如负命题) 以上观点的共同点是直接推理前提的数量只有一个笔者认为,直接推理的准确定义是,它是仅以一个命题为前提所构成的推理,其前提和结论的种类不限与直接推理相对应,间接推理是以至少有两个命题为前提所构成的推理,如三段论和混合关系推理 2. 性质命题直接推理直接推理定义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性质命题直接推理定义的准确性 按照《普通逻辑》编写组、郭彩琴、魏凤琴的观点,直接推理的前提和结论都是性质命题,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自然是以一个性质命题为前提推出一个性质命题为结论的推理刘良琼的《普通逻辑基础》认为,直接推理是以一个判断为前提而推出结论的推理本节只介绍以一个性质判断为前提,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为结论的直接推理,包括性质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和性质判断对当关系的直接推理《形式逻辑》( 第 4 版) 认为,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即以一个性质命题为前提而推出一个性质命题的结论的直接推理但上述教材列举的性质命题直接推理的种概念对当关系推理的有效形式中,相当一部推理的结论是性质命题的负命题,如 SAP→SEP、SAP→SOP。
可见,他们对性质命题直接推理的定义也是不准确的,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王汉清则认为,如果仅由一个直言命题作为前提所构成的推理就是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直言命题作为前提所构成的推理就是直言命题的间接推理 以上观点的共同点是性质命题直接推理的前提的数量只有一个,并且其种类是性质命题所以,笔者认为,所谓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就是仅以一个性质命题为前提所构成的推理,其结论的种类不限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包括性质命题变形直接推理和性质命题的对当关系推理与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相对应,性质命题间接推理是以至少两个性质命题为前提所构成的推理,如三段论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