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劳动合同汇编八篇》.docx
19页推荐劳动合同汇编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于20xx年x月x日入职本公司,乙方于20xx年x月x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工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面申请(辞工书),双方自年月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二、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xx元大写:万仟佰拾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其它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不存在其它权利义务关系,除本协议约定的补偿及相关费用外,双方互相不存在补偿或赔偿事宜 四、双方同意无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任何权利义务问题,自本协议签订后放弃向对方提起投诉、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补偿差额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时间:20xx年x月x日 时间:20xx年x月x日 收款收据 今收到xx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xx (大写:万仟佰拾元) 收款人:20xx年x月x日 劳动合同 篇2 一、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使用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该案例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认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如果员工对于单位以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变相的欺诈,这个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单位发现文凭是造假的,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
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