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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规范比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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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2 (原10.1.1)现浇混凝土板的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1 板的跨厚比:钢筋混凝土单向板不大于30,双向板不大于40;无梁支承的有柱帽板不大于35,无梁支承的无柱帽板不大于30预应力板可适当增加;当板的荷载、跨度较大时宜适当减小新增)2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表9.1.2规定的数值 表9.1.2有改动,增加现浇空心楼盖9.1.5(新增)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的体积空心率不宜大于50%采用箱型内孔时,顶板厚度不应小于肋间净距的1/15且不应小于50mm当底板配置受力钢筋时,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内孔间肋宽与内孔高度比不宜小于1/4,且肋宽不应小于60mm,对预应力板不应小于80mm 采用管型内孔时,孔顶、孔底板厚均不应小于40mm,肋宽与内孔径之比不宜小于1/5,且肋宽不应小于50mm,对预应力板不应小于60mm 介绍空心楼板优缺点混凝土规范比较 9.1.6 原10.1.7修改现浇板往往在其非受力方向侧边由于边界约束而发生板面(负弯矩)裂缝故提出防裂构造钢筋截面积、直径、间距、截断长度、伸入板内锚固长度,以及板角配筋形式及范围等要求9.1.7 分布筋构造9.1.8 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应在板的表面双向配置防裂构造钢筋。

      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0%,间距不宜大于200mm防裂构造钢筋可利用原有钢筋贯通布置,也可另行设置钢筋并与原有钢筋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边构件中锚固9.1.10(新增)当板厚不<150mm时,对板无支承边端部宜设U形构造钢并与板顶、板底钢筋搭接,搭接长度不应<2倍板厚也可采用板面、板底钢筋分别向下、上弯折搭接形保证其受力性能,防止层状裂缝 混凝土规范比较 9.1.11(原10.1.10修改)混凝土板中配置抗冲切箍筋或弯起钢筋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 板的厚度不应<150mm;太薄的板冲切配筋难以起到作用2 按计算所需箍筋及相应架立钢筋应配置在与45°冲切破坏锥面相交的范围内,且从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边向外分布长度不应<1.5h0(图9.1.9a);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且应做成封闭式,间距不应>h0/3,且不应>100mm;9.1.12(新增)板柱节点可采用带柱帽或托板的结构形式板柱节点的形状、尺寸应包容45°的冲切破坏锥体,并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柱帽高度不应<板厚h:托板厚度不应<h/4柱帽高度或托板厚度与板厚之和不宜<16d,d为柱中主筋最大直径柱帽或托板在平面两个方向上的尺寸均不宜<同方向上柱截面宽度b加4h的数值(图9.1.10)。

      混凝土规范比较 9.2.1(原10.2.1修改)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伸入梁支座内钢筋不应少于两根删去b<100时可为一根2 梁高不<300mm时,钢筋直径不应<10mm;梁高<300mm时钢筋直径不应<8mm3 梁上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30mm和1.5d;梁下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25mm和d当下部钢筋多于两层时,两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两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25mm和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4 在梁的配筋密集区域可采用并筋的配筋形式 (新增)9.2.5(原10.2.5修改)梁内受扭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ρtl,min应符合下列规定: 删去箱型截面构件9.2.6(原10.2.6修改)梁上部纵向构造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2 对架立钢筋,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直径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6m时,直径不应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 时,直径不宜小于12mm原10.2.15,对架立钢筋的理解)混凝土规范比较 9.2.13(原10.2.16)梁的腹板高度hw≥450mm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0.1%,但当梁宽较大时可以适当放松。

      此处腹板高度hw按规范6.3.1条规定取用9.2.15(新增)当梁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0mm时,可配置表层钢筋网片,表层钢筋网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表层钢筋宜采用焊接网片:应配置在梁底和梁侧的混凝土保护层中其直径不宜大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梁侧的网片钢筋还应延伸到梁下部受拉区之外,并按受拉钢筋要求进行锚固;2 两个方向上表层网片钢筋的截面积均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保护层(图9.2.15阴影部分)面积的1%3 表层网片钢筋保护层应符合本规范第8.2.3条的要求混凝土规范比较 9.3.1(10.3.1修改)柱中纵向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宜<12mm;全部纵筋配筋率不宜>5%;2 柱中纵向钢筋净距不应<50mm,且不宜>300mm; 规定柱中纵向钢筋(受力钢筋及构造钢筋)基本构造要求:1.柱中纵向受力钢筋过多在长期受压徐变以后卸载,钢筋弹性回复会在柱中产生横向拉裂,故应限制柱最大配筋率2.对圆柱提出均匀配筋要求,圆柱作方向性配筋时不在此例3.柱中纵向钢筋间距过密影响混凝土浇筑密实;过疏难以维持对芯部混凝土约束9.3.2(10.3.2、10.3.3修改)柱中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6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箍筋的柱中,如在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的作用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80mm及dcor/5,且不宜小于40mm,dcor为按箍筋内表面确定的核心截面直径。

      新增,原10.3.3)1.柱中配置箍筋作用:架立纵向钢筋;承担剪力、扭矩;与纵筋一起形成对芯部混凝土约束;防止纵向钢筋受压屈曲2.柱箍筋构造措施:直径、间距、数量、形式等混凝土规范比较 9.3.4(原10.4.1)梁纵向钢筋在框架中间层端节点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 梁上部纵向钢筋伸入节点的锚固:2)当柱截面尺寸不足时,梁上部纵向钢筋可采用规范8.3.3条钢筋端部加机械锚头的锚固方式梁上部纵向钢筋宜伸至柱外侧纵筋内边,包括机械锚头在内的水平投影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lab(图9.3.4a);2 框架梁下部纵向钢筋在端节点处的锚固:1)当计算中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抗拉强度时,钢筋的锚固方式及长度应与上部钢筋的规定相同;(新增) 增加了采用机械锚固锚头(锚板)的方法,以提高锚固效果,减少锚固长度但要求锚固钢筋伸到柱对边柱纵向钢筋内侧,以增大锚固力有关的试验研究表明,这种做法完全有效,而且施工方便混凝土规范比较 9.3.5(原10.4.2修改)框架中间层中间节点或连续梁中间支座,梁的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节点或支座梁的下部纵向钢筋应符合下列锚固要求:4 当柱截面尺寸不足时,也可采用规范9.3.4条第1款规定的钢筋端部加锚头的机械锚固措施,或90°弯折锚固的方式; 由于设计、施工不便,取消了02版规范钢筋在节点中弯折锚固的做法。

      当梁下部钢筋根数较多且分别从两侧锚入中间节点时,将造成节点下部钢筋过密可将中间节点下部梁纵向钢筋贯穿节点,并在节点以外搭接搭接位置宜在节点以外梁弯矩较小1.5h0以外,以避让梁端塑性塑绞区和箍筋加密区 当中间层中间节点左、右跨梁上表面不在同一标高时,左、右跨梁上部钢筋可分别锚固在节点内当中间层中间节点左、右梁端上部钢筋用量相差较大时,除左、右数量相同部分贯穿节点外,多余梁筋亦可锚固在节点内混凝土规范比较 9.3.6(原10.4.3)柱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层中间节点或端节点,接头应设在节点区以外柱纵筋在顶层中节点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 柱纵向钢筋应伸至柱顶,且自梁底算起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2 当截面尺寸不足时,可采用90°弯折锚固措施此时,包括弯弧在内的钢筋垂直投影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5lab,弯折平面内包含弯弧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宜小于12d3 截面尺寸不足时,也可采用带锚头机械锚固措施此时包含锚头在内的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5lab 增加了采用机械锚固锚头(锚板) 的方法,以提高锚固效果,减少锚固长度但要求柱纵向钢筋应伸到柱顶以增大锚固力有关的试验研究表明,这种做法完全有效,而且方便施工。

      混凝土规范比较 9.3.7(原10.4.4)顶层端节点柱外侧纵筋可弯入梁内作梁上部纵向钢筋:也可将梁上部纵向钢筋与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及附近部位搭接,搭接可采用下列方式:1.推荐两种搭接方案其中设在节点外侧和梁端顶面的带90°弯折搭接做法适用于梁上部钢筋和柱外侧钢筋数量不过多的民用或公共建筑优点是梁上部钢筋不伸入柱内,有利于在梁底标高处设置柱内混凝土的施工缝2.但当梁上部和柱外侧钢筋数量过多时,该方案将造成节点顶部钢筋拥挤,不利于自上而下浇注混凝土此时,宜改用梁、柱钢筋直线搭接,接头位于柱顶部外侧3.在顶层端节点处不允许采用将柱筋伸至柱顶而将梁上部钢筋锚入节点的做法因这种做法无法保证梁、柱钢筋在节点区的搭接传力,使梁、柱端钢筋无法发挥出所需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混凝土规范比较 9.3.10 a≤h0的柱牛腿,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1.牛腿(短悬臂)受力特征可用由顶部水平纵筋形成的拉杆和牛腿内的混凝土斜压杆组成的简化三角桁架模型描述2.牛腿要求不致因斜压杆压力较大而出现平行于斜压杆方向的斜裂缝,故其截面尺寸通常以不出现斜裂缝为条件,即由本条计算公式控制,并通过公式中裂缝控制系数β考虑不同使用条件对牛腿的不同抗裂要求。

      公式中的(1−0.5Fhk/Fvk)项是按牛腿在竖向力和水平拉力共同作用下斜裂缝宽度不超过0.1mm为条件确定的3.符合计算公式要求的牛腿不需作受剪承载力验算因为通过在a/h0<0.3时取a/h0=0.3,及控制牛腿上部水平钢筋最大配筋率,已能保证牛腿具有足够受剪承载力4.公式还对沿下柱边牛腿截面有效高度h0作出限制这是考虑当钭角α>45°时,牛腿实际有效高度不会随α的增大而进一步增大混凝土规范比较 9.3.12(原10.8.3)沿牛腿顶部配置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级或HRB500级热轧带肋钢筋 承受竖向力所需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0.20%及 0.45ft/fy,也不宜>0.60%,钢筋数量不宜少于4根直径12mm的钢筋1.多承受动力荷载牛腿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延性较好的牌号为HRB的钢筋明确规定了牛腿上部纵向受拉钢筋伸入柱内的锚固要求,以及当牛腿设在柱顶时,为了保证牛腿顶面受拉钢筋与柱外侧纵向钢筋的可靠传力而应采取的构造措施2.明确规定承受竖向力所需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及计算方法混凝土规范比较 9.3.13(原10.8.4)牛腿应设置水平箍筋,箍筋直径宜为6mm~12mm,间距宜为100~150mm;且在上部2h0/3范围内的箍筋总截面面积不宜<承受竖向力的受拉钢筋截面面积的1/2。

      当牛腿的剪跨比不小于0.3时宜设置弯起钢筋弯起钢筋宜采用HRB400级或HRB500级热轧带肋钢筋,并宜使其与集中荷载作用点到牛腿斜边下端点连线的交点位于牛腿上部l/6至l/2之间的范围内,l为该连线的长度(图9.3.10)其截面面积不宜小于承受竖向力的受拉钢筋截面面积的二分之一,且不宜少于2根直径12mm的钢筋纵向受拉钢筋不得兼作弯起钢筋 牛腿中(特别是在牛腿上部)配置水平箍筋,能有效减少在该部位过早出现斜裂缝的可能性在牛腿内设置一定数量弯起钢筋是工程界的传统做法但试验表明,它对提高牛腿受剪承载力和减少斜向开裂的可能性都不起明显作用,故适度减少了弯起钢筋数量混凝土规范比较 9.4.1(原10.5.1、10.5.2修改)竖向构件截面长边、短边(厚度)比值大于4时,宜按墙的要求进行设计 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40mm;对剪力墙结构尚不宜小于层高的1/25,对框架-剪力墙结构尚不宜小于层高的1/20 当采用预制板时,支承墙的厚度应满足墙内竖向钢筋贯通的要求1.删去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规定2.在满足墙中竖筋贯通的条件下(例如采用硬架支模方式),对预制板的搁置长度不再作强制规定9.4.4(原10.5.9、10.5.10修改)剪力墙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300mm。

      可利用焊接钢筋网片进行墙内配筋 以下情况宜分别适度提高剪力墙分布筋配筋率:1 重要部位剪力墙主要指框-剪、框-筒结构中剪力墙体;2 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剪力墙或剪力墙某些部位,应根据工程经验提高墙体分布筋特别是水平分布筋配筋率混凝土规范比较 9.4.5(新增)对于高度不大于10m且不超过3层房屋的墙,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配筋率不宜小于0.15%9.4.6 第1、2款为原10.5.13,第3、4、5款为原10.5.129.4.7 墙洞口连梁应沿全长配置箍筋,箍筋直径应不<6mm,间距不宜>150mm在顶层洞口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内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设置间距不>150mm的箍筋,箍筋直径宜与跨内箍筋直径相同同时门窗洞边的竖向钢筋应满足受拉钢筋锚固长度的要求原10.5.14) 墙洞口上、下两边水平筋除应满足洞口连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要求外,尚不应少于2根直径不<12mm钢筋对计算中可忽略洞口,洞边钢筋截面积分别不宜<洞口截断水平分布筋总截面积一半纵筋自洞口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受拉钢筋锚固长度原10.5.8后半段修改) 介绍两种不同受力情况的连梁混凝土规范比较 9.4.8 剪力墙墙肢两端应配置竖向受力钢筋,并与墙内的竖向分布钢筋共同用于墙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

      每端的竖向受力钢筋不宜少于4根直径不<12mm的钢筋或2根直径不<16mm的钢筋;并宜沿该竖向钢筋方向配置直径不<6mm,间距为250mm的箍筋或拉筋 原10.5.8前半段修改 即非抗震设计时的暗柱配筋9.5.1(原10.6.1)二阶段成形水平叠合式受弯构件,当预制构件高度<全截面高度0.4倍时,施工阶段应有可靠支撑 施工阶段有可靠支撑叠合式受弯构件,可按整体受弯构件设计,但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和叠合面受剪承载力应按规范附录H计算;施工阶段无支撑叠合式受弯构件,应对底部预制构件及浇筑混凝土后整体叠合构件按规范附录H要求进行二阶段受力计算 将原10.6.2-10.6.13移至附录H混凝土规范比较 9.5.2 叠合式混凝土梁、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叠合梁的叠合层混凝土厚不宜<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制梁箍筋应全部伸入叠合层,且各肢伸入叠合层直线段长度不宜<10d,d为箍筋直径预制梁顶面应做成凹凸差不<6mm粗糙面;原10.6.14修改2 叠合板的叠合层混凝土厚度不宜<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预制板表面应做成凹凸差不<4mm粗糙面承受较大荷载叠合板,宜在预制底板上设伸入叠合层构造钢筋。

      原10.6.15修改9.5.3(新增)在既有结构的楼板、屋盖上浇筑混凝土叠合层受弯构件,应按规范9.5.2条规定进行界面处理,并按规范3.3节、3.7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及使用阶段计算 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实测评估的材料性能、施工时支撑对既有结构卸载的具体情况,根据规范第3.7节规定确定设计参数及荷载的组合效应进行设计叠合面处理则可采取剔凿、植筋等方法混凝土规范比较 (II)竖向叠合式构件 9.5.4-9.5.7,新增9.5.4 设计计算原则:叠合式受压构件柱、墙,应考虑施工及使用阶段分别进行验算和计算9.5.6 既有柱、墙外二次成形的叠合式构件的设计原则:考虑既有构件的承载历史及施工卸载条件,确定设计参数,并应考虑承载力分配和材料的协调工作对承载能力的影响而加以折减9.5.7 根据对既有结构再设计工程实践及经验,对叠合式受压构件中的既有构件及后浇部分构件,提出了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确定承载力分配系数及材科协调工作系数的原则,并建议了系数的数值9.5.8 根据工程实践及经验,提出了叠合式受压构件柱、墙的基本构造要求,包括后浇层的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叠合面粗糙度、界面构造钢筋、后浇层中的配筋及锚固连接等,这是叠合界面两侧的共同受力的必要条件。

      混凝土规范比较 9.6.3(原10.10.1修改)装配式结构中各类预制构件连接构造,应便于构件安装,且符合结构内力传递要求 装配整体结构中预制构件连接应能传递结构整体分析所确定内力计算时不考虑传递内力连接也应有可靠固定措施9.6.4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框架梁、柱和墙中纵筋宜采用机械连接、焊接或螺栓连接等;板、墙等构件中受力钢筋可采用搭接连接;混凝土接合面应进行粗糙处理或做成齿槽式;拼接处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预制构件混凝土灌缝 装配整体式结构节点处,柱纵筋应贯穿节点;梁纵筋应满足规范第9.3节锚固要求 柱采用装配式榫式接头时,接头区段内截面轴压承载力宜为该截面计算所需承载力1.3~1.5倍此时,可采取在接头及其附近区段混凝土内采取加设横向钢筋网、提高后浇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设置附加纵向钢筋等措施 柱、墙中纵筋也可采用浆锚接头、胶锚接头连接,但应符合有关标准 原10.10.2修改,提出纵向受力钢筋连接及混凝土拼缝灌筑构造要求.确保结构整体受力混凝土规范比较 9.7.1(由原10.9.3、10.9.5、10.9.6修改)预埋件锚板宜采用Q235、Q345级钢,板厚应根据受力确定,且不宜<0.6d。

      受拉和受弯锚板厚尚宜>b/8,b为锚筋间距锚筋应采用HRB400或HPB300钢筋,不应采用冷加工钢筋 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接直径不>20mm时宜采用压力埋弧焊;>20mm时宜采用穿孔塞焊;手工焊时,焊缝高度不宜<6mm和0.5d(HPB300级)0.6d(HRB400级),d锚筋直径 9.7.4 预埋件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距离不应<2d和20mm预埋件位置应使锚筋位于构件外层主筋的内侧 直锚筋直径不宜<8mm且不宜>25mm,数量不宜少于4根且不宜多于4层;受剪预埋件直锚筋可为2根原10.9.6 受拉和受弯预埋件锚筋间距b、b1和锚筋至构件边缘距离c、c1,均不应<3d和45mm受剪预埋件锚筋间距b及b1不应>300mm且不应<6d和70mm;锚筋至构件边缘距离c1不应<6d和70mm,b、c均不应<3d和45mm 受拉和受弯锚筋应满足受拉锚固长度;采用HPB300钢筋时末端应有弯钩;无法满足锚固长度,应采取其他有效锚固措施;受剪和受压直锚筋锚固长度不应<15d原10.9.7混凝土规范比较 9.7.5(新增)预制构件宜采用内埋式螺母、内埋式吊杆或预留吊装孔,并采用配套专用吊具吊装,也可采用吊环吊装。

      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的设计与构造,应满足起吊方便和吊装安全的要求专用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应根据相应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规定选用 为节约材料、方便施工、避免外露金属件引起耐久性向题,预制构件宜优先选择内埋式螺母、内埋式吊杆或吊装孔9.7.6(原10.9.8,改为一般性条文)吊环应采用HPB300级钢筋制作,锚入混凝土的长度不应<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d为吊环钢筋的直径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二个截面计算的吊环应力不应>65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四个吊环时,应按三个吊环进行计算 以HPB300钢筋代换己淘汰的HPB235钢筋,其余同02规范9.7.7(新增)预制构件吊装设施位置应保证构件在吊装、运输中平稳受力设置预埋件、吊环、吊装孔及各种内埋式预留吊具时,应对该处承受吊装荷载效应进行承载力验算,并应采取相应构造措施,避免吊点处混凝土局部破坏混凝土规范比较 删去原11.1.3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11.1.3(原11.1.3)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1.1.3确定与抗规协调1 注意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62规定,住宅10层及以上为高层建筑,多层公共建筑高度24m以上为高层建筑故将框架结构的30m高度分界改为24m;对于7、8、9度时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墙结构以及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增加24m作为一个高度分界,其抗震等级比2001规范降低一级,但四级不再降低,框支层框架不降低,总体上与89规范对“低层较规则结构”的要求相近2 明确框-筒结构的高度不超过60m时,当按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要求设计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规定采用3 将“大跨度公共建筑”改为“大跨度框架”,明确按18m跨划分混凝土规范比较 11.1.4(新增与抗规协调)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的补充规定1 框架和剪力墙组成的结构抗震等级的三种情况1)少量框架,属剪力墙结构,抗震等级仍按剪力墙结构确定;2)框架-剪力墙结构有足够剪力墙(剪力墙底部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按表11.1.3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3)墙体很少(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50%”),框架部分抗震等级按框架结构确定。

      对于这类结构明确:①将“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改为“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规定的水平力”的含义见抗规3.4节;②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地震倾覆力矩>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50%时仍属框架结构;③删除“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④规定其剪力墙的抗震等级 框架结构中设少量剪力墙,是为了增大框架结构刚度、满足层间位移角限值,仍属框架结构,但层间位移角限值需按底层框架部分承担倾覆力矩大小,在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两者的层间位移角限值之间适当内插混凝土规范比较 2 主裙楼相连,主楼在裙房顶板对应上下各一层抗震构造措施需适当加强主裙楼设防震缝,大震作用下可能发生碰撞,该部位也需采取加强措施 “相关范围”一般可从主楼周边外延3跨且不大于20m,相关范围以外区域可按裙房自身的结构类型确定其抗震等级裙房偏置时,其端部有较大扭转效应,也需要加强3 地下室的抗震等级4 乙类建筑抗震等级:根据《设防分类标准》规定,乙类建筑应提高一度查表6.1.2确定抗震等级(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抗震规范规定,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房屋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最大高度,当出现7度乙类框支结构和8度乙类框架、框架-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板柱-剪力墙结构提高一度后,其高度超过表6.1.2中抗震等级为一级的高度上界。

      此时内力调整不提高,只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高于一级”,大体与《高规》特一级构造要求相当混凝土规范比较 11.1.5(新增与抗规协调)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其底部加强部位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高度及落地剪力墙总高度1/10二者较大值其他结构剪力墙,房屋高度>24m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1/10二者的较大值;房屋高度≤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3 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1)将“1/8”改为“1/10”;2)明确加强部位的高度一律从地下室顶板算起;3)当嵌固端位于地面以下时,还需向下延伸,但加强部位高度仍从地下室顶板算起;4)补充高度≤24m多层建筑底部加强部位高度规定;5)有裙房时,按抗规6.1.3条要求,主楼与裙房顶对应相邻上下层需要加强,此时加强部位高度也可以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混凝土规范比较 11.1.8 箍筋宜采用焊接封闭箍筋、连续螺旋箍筋或连续复合螺旋箍筋当采用非焊接封闭箍筋时,其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箍筋直径的10倍;在纵向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宜>100mm。

      与高规6.4.8第1款区别)11.1.9(新增)考虑地震作用的预埋件,应满足以下规定:1 直锚钢筋截面面积可按规范第9章有关规定计算并增大25%,且应适当增大锚板厚度;2 锚筋锚固长度应符合规范第9.7节的有关规定并增加10%;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在靠近锚板处,宜设置一根直径不小于10mm的封闭箍筋;3 预埋件不宜设置在塑性铰区,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预埋件反复荷载试验表明,弯剪、拉剪、压剪情况下锚筋受剪承载力平均降低约20%考虑地震作用组合,锚筋截面积偏安全取静力计算值1.25倍;且靠近锚板锚筋根部设一直径不<10mm封闭箍,以约束端部混凝土提高受剪承载力混凝土规范比较 11.2.1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剪力墙不宜超过C60;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2 框支梁、框支柱及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及节点不应低于C30;其他各类结构构件不应低于C2011.2.2 梁、柱、墙、支撑中受力钢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当采用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中牌号带“E”的热轧带肋钢筋时,其强度和弹性模量应按规范4.2节热轧带肋钢筋规定采用。

      11.2.3 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1.25;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1.30;3 钢筋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对混凝土强度等级有所限制;对钢筋扩大到三级框架,要求框架梁、柱、框支梁、柱、板柱-剪力墙柱及伸臂桁架斜撑、楼梯梯段等,纵筋均应有足够延性混凝土规范比较 11.3.1承载力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梁端混凝土压区高度:1.受压区高度愈小延性愈好;2.将“2.5%”作为一般性条文移至11.3.7,按bh0计算11.3.4 考虑地震组合的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框架梁,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Vb=[0.6αcvftbh0+fyvAsvh0/s]/γRE (11.3.4)式中:αcv—截面混凝土受剪承载力系数,按规范6.3.4条取值 采用统一公式,“集中梁”、“一般梁”用系数αcv区别;均布载、小剪跨承载能力较高,大剪跨承载能力低11.3.6 注;箍筋直径>12m、数量不少于4肢且肢距<150mm时,一、二级的最大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150mm。

      根据试验和震害经验,梁端破坏主要集中于1.5~2.0倍梁高长度范围内;当箍筋间距小于6d~8d(d为纵向钢筋直径)时,混凝土压溃前受压钢筋一般不压屈,延性较好故规定箍筋加密区的最小长度,限制箍筋最大肢距;当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超过2%时,箍筋最小直径相应增大混凝土规范比较 11.4.1、11.4.2(原11.4.2、11.4.3)强柱弱梁、强底层柱底扩大到四级,对框架结构要求更严(增大系数加大)11.4.3(原11.4.4)强剪弱弯扩大到四级,对框架结构更严11.4.5(原11.4.7)角柱扩大到四级 框架梁、框架结构以外框架的柱、连梁和剪力墙的剪力增大系数与02规范相同,框架结构的柱的剪力增大系数随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的提高而提高;同时,明确一级的框架结构及9度的一级框架,只需满足实配要求,而即使增大系数为偏保守也可不满足同样,二、三、四级框架结构的框架柱,也可采用实配方法而不采用增大系数的方法,使之较为经济又合理 注意:柱和剪力墙的弯矩设计值系经本节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取值,梁端、柱端弯矩设计值之和须取顺时针方向之和以及反时针方向之和两者的较大值;梁端纵向受拉钢筋也按顺时针及反时针方向考虑。

      混凝土规范比较 11.4.9(新增)考虑地震组合的矩形截面双向受剪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11.4.10(新增)考虑地震组合时,矩形截面双向受剪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在非抗震双向受剪柱基础上考虑反复荷载影响得出;双向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仅混凝土项折减箍筋项不折减11.4.11 11.4.11 框架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1 1 矩形截面柱,抗震等级为四级或层数不超过2层时,其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抗震等级且层数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的截面直径,抗震等级为四级或层数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抗震等级且层数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2 2 柱的剪跨比宜大于2;3 3 柱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 根据汶川地震的经验,对一、二、三级且层数超过2层的房屋,增大了柱截面最小尺寸的要求,以有利于实现“强柱弱梁”混凝土规范比较 11.4.12 框架柱和框支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修改表11.4.12-1注: 注: 1 采用335MPa级、400MPa级纵向受力钢筋时,应分别按表中数值增加0.1和0.05采用;2 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数值加0.1采用;3 对框架结构,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采用。

      2.修改表11.4.12-2注: 1 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3.第4款增加“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12mm且箍筋肢距<150mm及” 提高了框架结构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的要求随着高强钢筋和高强混凝土的使用,最小纵向钢筋的配筋率要求,将随混凝土强度和钢筋的强度而有所变化,表中数据是最低要求,必须满足混凝土规范比较 11.4.13 框架边柱、角柱在地震组合下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向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框架柱、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不应大于5%柱的纵向钢筋宜对称配置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当按一级抗震等级设计,且柱的剪跨比不大于2时,柱每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1.2% 防止纵筋配置过多箍筋配置不够而引起纵筋压屈,降低结构延性,对框架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加以限制11.4.14 框架柱的箍筋加密区长度,应取柱截面长边尺寸(或圆形截面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中的最大值;一、二级抗震等级的角柱应沿柱全高加密箍筋底层柱根箍筋加密区长度应取不小于该层柱净高的1/3;当有刚性地面时,除柱端箍筋加密区外尚应在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的高度范围内加密箍筋。

      混凝土规范比较 11.4.16 一、二、三、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其轴压比不宜大于表11.4.16规定的限值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1.受压构件位移延性随轴压比增加而减小;2.规定不同结构体系的框架柱轴压比限值;3.考虑汶川地震框架结构震害,对框架结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将框架结构轴压比限值减小了0.05,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及筒体中三级框架的柱的轴压比限值也减小了0.05;4.增加了四级框架的柱的轴压比限值11.4.17 箍筋加密区箍筋的体积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11.4.17中增加四级最小配箍特征值2.计算箍筋体积配箍率时箍筋采用强度设计值,不受360MPa的限制混凝土规范比较 11.5.5(新增)铰接排架柱柱顶预埋件直锚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1.9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抗震等级时,不应小于4根直径16mm的直锚钢筋; (原11.6.9后半段)2 二级抗震等级时,不应小于4根直径14mm的直锚钢筋; (原11.6.9后半段)3 有柱间支撑的柱子,柱顶预埋件应增设抗剪钢板新增)11.6.1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应进行节点核心区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四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可不进行计算,但应符合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框支层中间层节点的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方法及抗震构造措施与框架中间层节点相同节点验算扩大到三级框架11.6.2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的剪力设计值 Vj ,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1.6.4 框架梁柱节点的抗震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框架结构要求更严(增大系数加大)混凝土规范比较 11.6.7 框架梁和框架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在框架节点区的锚固和搭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框架中间层中间节点处,框架梁的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节点贯穿中柱的每根梁纵向钢筋直径,对于9度设防烈度的各类框架和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当柱为矩形截面时,不宜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5,当柱为圆形截面时,不宜大于纵向钢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长的1/25;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当柱为矩形截面时,不宜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对圆柱截面,不宜大于纵向钢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长的1/201.反复荷载作用下节点试验表明:采用400MPa和500MPa钢筋较02规范的335MPa钢筋,梁筋粘结退化明显提前、加重,故对9度设防和一级框架结构要求更严2.和02规范的比较混凝土规范比较 11.7.1 一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各墙肢截面考虑地震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底部加强部位应按墙肢底部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采用;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1.2。

      一级剪力墙调整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目的是通过配筋迫使塑性铰区位于底部加强部位02规范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以上一层均取墙底部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其他部位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乘增大系数,但增大后与加强部位紧邻一般部位的弯矩有可能小于相邻加强部位组合弯矩故本次修订改为仅加强部位以上乘以增大系数主要目的:1.使墙肢塑性铰在底部加强部位范围内发展而不是将塑性铰集中在底层甚至集中在底截面以上不大范围,从而减轻墙肢底截面破坏程度,使墙肢有较大塑性变形能力;2.避免底部加强部位紧邻的上层墙肢屈服而底部加强部位不屈服混凝土规范比较 11.7.7(新增)筒体及剪力墙洞口连梁采用对称配筋,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规定: 水平地震为主的连梁两端受同向弯矩,反弯点居跨中附近,梁上、下纵筋配筋相等反复荷载下正截面受弯破坏时压区高度很小,忽略梁分布筋作用,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时截面内力臂可近似取截面有效高度h0-a΄s设有斜向钢筋的连梁,受弯承载力考虑了斜筋水平分量的抗弯作用11.7.8(新增)筒体及剪力墙连梁剪力设计值Vwb计算规定; 为实现强剪弱弯提高连梁延性,对普通配筋连梁给出了连梁剪力设计值的增大系数对配置综合斜筋和交叉斜筋的连梁,由于配置斜筋的水平分量会提高梁的抗弯能力,而竖直分量会提高梁的抗剪能力,故对这两种配筋的连梁,不能通过增加斜筋数量单纯提高梁的抗剪能力,形成强剪弱弯。

      考虑到满足规范第11.7.9条规定的连梁,其延性能力已能得到保证,故对这几种配筋连梁剪力增大系数均取为1.0混凝土规范比较 11.7.9(原11.7.8)剪力墙及筒体洞口连梁,当配置普通箍筋时,截面限制条件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规定: 大幅度人为折减连梁刚度将导致地震下连梁过早屈服,且不能避免发生剪切破坏试验表明:改变小跨高比连梁配筋方式,可在不降低或有限降低连梁相对作用剪力(不折减或有限折减连梁刚度)条件下提高连梁延性,本次规范修订补充了跨高比<2.5连梁抗震受剪设计规定11.7.10 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框-剪结构及筒体结构连梁,当跨高比不<2.5时,宜根据结构类型、抗震等级以及作用剪力分别选择以下设计方案:1 洞口连梁截面宽度不<250mm时,可采用交叉斜筋配筋方案;2 连梁截面宽度不<400mm时,可采用对角斜筋配筋方案或对角暗柱配筋方案;3 连梁截面宽度<250mm时,可采用简单对角斜筋配筋连梁 不同配筋方式连梁达到所需延性时能承受的最大剪压比不同本次修订给出3种不同配筋形式连梁各自适应的剪压比限制条件及相应配筋计算公式和构造措施混凝土规范比较 11.7.11(新增)剪力墙及筒体洞口连梁纵向钢筋、斜筋及箍筋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连梁上下边单侧纵筋、简单对角斜筋连梁单向对角斜筋、交叉斜筋连梁单向对角斜筋ρmin≥0.15%且不少于2φ12; 单根两折线筋截面积可取单向对角斜筋截面积50%且直径不宜<12mm;对角斜筋连梁和对角暗柱连梁中每组对角斜筋最小配筋率不应<0.15%至少4根,且应至少布置成两层。

      2 简单对角斜筋及交叉斜筋连梁应在各方向对角斜筋接近梁端部位设置不少于3根拉结筋,间距应不>梁宽和200mm较小值,直径不应<6mm;对角斜筋连梁应在梁内沿水平向及竖向设置双向拉结筋以形成复合箍筋,拉结筋应勾住外侧纵筋,双向拉结筋间距应不>200mm,直径不应<8mm;对角暗柱连梁中约束对角暗柱的箍筋外缘沿梁截面宽度b方向距离不<b/2,另一方向距离不<b/5,沿对角暗柱方向约束箍筋间距不>斜筋直径6倍除对角斜筋连梁以外,其余配筋方式连梁水平构造筋及箍筋形成的双层钢筋网应用拉筋连系,拉筋直径不宜<6mm,间距不宜>400mm混凝土规范比较 3 沿连梁全长箍筋构造应按框架梁端加密区要求采用,应符合规范11.3.6和11.3.8条要求;角暗柱连梁沿梁全长箍筋间距可按表11.3.6.2中规定两倍取用4 连梁纵向受力钢筋、交叉斜筋伸入墙内锚固长度不应< laE且不应<600mm;顶层连梁纵筋伸入墙体长度范围内,应配置间距不>150mm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梁箍筋相同5 沿墙体表面水平分布筋可作为连梁纵向构造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梁腹板高度hw不<450mm时,其两侧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直径不应<10mm间距不应>200mm;对跨高比不>2.5连梁,两侧纵向构造钢筋面积配筋率尚不应<0.3%;对角暗柱连梁水平分布筋间距可不>300mm,两侧纵向构造钢筋面积配筋率不应<0.2%。

      混凝土规范比较 11.7.12 剪力墙的墙肢截面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剪力墙结构:一、二级时一般部位不应<160且不宜<最小支承长度1/20;三、四级时不应<140且不宜<最小支承长度1/25一、二级底部加强部位不应<200且不宜小于最小支承长度1/16,无端柱或翼墙时墙厚不宜<最小支承长度1/12;2 框-剪结构:一般部位不应<160且不宜<最小支承长度 1/20;底部加强部位不应<200且不宜<最小支承长度1/16;3 框-筒结构、筒中筒结构:一般部位不应<160mm且不宜<最小支承长度1/20;底部加强部位不应<200mm且不宜<最小支承长度1/16筒体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以上一层不应改变墙体厚度 将厚高比要求由“应”改为“宜”,并增加无支长度的规定 试验表明:有边缘构件约束剪力墙与无边缘构件剪力墙相比,极限承载力约提高40%,极限层间位移角约增加一倍,对地震耗能能力增大约20%,且有利于墙板稳定一、二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无端柱或翼墙时,墙厚需适当增加混凝土规范比较 11.7.14 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0.2%;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

      注:对高度不超过24m 的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其竖向分布筋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11.7.16(原11.7.3)一、二、三级剪力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度不宜大于0.4,7、8度不宜大于0.5;二、三级时不宜大于0.6注:墙肢轴压比指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与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将剪力墙轴压比控制范围,由一、二级扩大到三级,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全高计算墙肢轴压力设计值时,不计入地震作用组合,但应取分项系数1.2混凝土规范比较 11.7.17 剪力墙两端及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及要求:11.7.18 约束边缘构件(暗柱、端柱、翼墙和转角墙)要求 地震下的开洞剪力墙,连梁首先弯曲或剪切破坏,然后墙肢底部钢筋屈服,出铰,混凝土压碎规定一、二、三级底部加强部位及上一层剪力墙两端及洞口两侧设边缘构件,根据墙肢轴压比大小,可为约束边缘构件或构造边缘构件1)将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扩大至三级抗震墙2)约束边缘构件尺寸及配箍特征值,由轴压比确定当墙体水平分布筋满足锚固要求且水平分布筋间设置足够拉筋形成复合箍时,约束边缘构件体积配箍率可计入分布筋,考虑水平筋同时为抗剪受力钢筋,且竖向间距往往大于约束边缘构件箍筋间距,需要另增一道封闭箍筋,故计入的水平分布筋配箍特征值不宜>0.3倍总配箍特征值。

      3)对底部加强区以上一般部位,带翼墙时构造边缘构件总长度长度改为矩形端相同,即不小于墙厚和400mm,在加强部位与一般部位过渡区(可大体取加强部位以上与加强部位的高度相同的范围可),边缘构件长度需逐步过渡混凝土规范比较 11.9 板柱节点(新增)11.9.1 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板柱节点,应进行抗震受冲切承载力验算 冲切破坏是板柱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节点典型破坏特征11.9.2 给出了平托板或柱帽按抗震设计的边长要求试验分析研究认为:按抵抗竖向冲切荷载设计柱帽较小,在地震作用下,较大的不平衡弯矩将在柱帽附近产生反向冲切裂缝故按竖向荷载下小柱帽或平托板不宜在地震区采用11.9.3 规定在地震组合的不平衡弯矩在板柱节点处引起的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的计算方法,以及一、二、三级抗震等级时增大系数的取值11.9.4 规定在地震作用组合下,配置箍筋或栓钉的板柱节点的受冲切截面控制条件和受冲切承载力的计算等11.9.5 为有效地传递不平衡弯矩,板柱结构的节点除满足受冲切承载力要求外,在板柱结构的柱上板带中宜设置暗梁以利节点受力,加强连接规定了暗梁的配筋构造11.9.6 防止在极限状态下楼板从柱上脱落,防连续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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