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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重点及思考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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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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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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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复习资料一、各章节的知识点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论第一节 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定义(P14):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名词解释)(1)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WTO(世界贸易组织)(P18):前者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外延更宽一些,后者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强调的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至于“与贸易无关的”知识产权则没有涉及2、知识产权的分类(P20):狭义的分类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类;广义的分类包括三部分,即工业产权、版权、对“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3、知识产的基本性质(P21---25):(1)无形性,是一种新型的无形财产权;(2)专有性,具体唯一性和排他性;(3)地域性,即除签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知识产权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知识产权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4)时间性,有法定的保护期限,超过保护期限权利终止;(5)可复制性,又称为工业再现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固定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重复利用的特性简答题)第二节 WTO与知识产权1、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与WTO的关系(P26):WTO和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是密切相关的,一定意义上讲,WTO本身就是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反过来又大大地推进了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知识产权问题与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把它纳入WTO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了WTO的三大支柱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法的定义(P30):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P32--34):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分三类,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和知识产公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国际公法调整范围内的法律关系,它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家、独立关税获其他国际实体,客体是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成员相应的国内法,为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标准;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是国内法调整范围内的法律关系,它们的法律关系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客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础和具体实践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要在知识产权国内保护、涉外保护和国际保护三个方面全方位地完善立法和强化执法手段,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3、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 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 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制度,其保护对象十分广泛,其内涵、 外延也随着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包括三大基本内容:一是版权法律制度,即著作权法律制度;二是专利法制制度,受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三是商标法律制度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1、什么是知识产权国际公约(P46--53):就是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相关的一些政府或国际组织间签订和承认的各类条约或协议,目前已通过的世界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30多个,其中一些由WIPO通过其国际局管理,一些由WIPO和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管理,还有一些不是由WIPO管理的国际公约第一章课后复习题答案见上知识点,思考题答案如下:思考题一答:(1)属于画家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甲某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并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享有因为该美术作品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的 (3)不需要;不意味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思考题二答:(1)不需要因为按《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再受到版权保护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2)是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作者去世60年了,作品的保护期尚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翻译作品未经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 (3)不需要因为按《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多于其来源国的版权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该作者已去世60年,超过了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在德国也不再受版权的保护,所以德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德国出版发行该中国作者的作品 思考题三答:(1)不需要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 (2)需要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专利批准,因此受到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销售,需向日本公司支付许可使用费。

      (3)不需要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 (4)有专利权的失效,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失去了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的失败,只要有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依然有使用价值 思考题四答:不能这是因为根雕作品不具有工业再现性,即不能以工业方式重复生产,因此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基本条件 思考题五答案:TRIPS中对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的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允许在某些情况下以互惠原则代替国民待遇原则;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而言,国民待遇仅适用于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一些司法和行政程序,例如,必须在一成员管辖范围内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托代理人,也可以成为国民待遇的例外《巴黎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是签约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可享受该被申请国的国民待遇《伯尔尼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是作者就其完成创作的作品享有权利,在七运国以外的其他缔约国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或今后将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 专利法概述第一节 专利的基本概念1、什麼是专利?(P69名词解释)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国家依法在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2、什是麼专利法?(P69名词解释)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专利法的主要内容有:(p69-70简答)(1)专利法的主体: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权的使用人、专利的利益相关人2)专利法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3)专利法的内容: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发明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的利益相关人的权利和义务等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5)专利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申请、撤回、修改、初步审查、驳回、实质审查、批准、公布、无效、复审等6)专利的实施和强制许可7)专利权的保护措施8)专利代理和代理机构9)涉外专利申请 (10)费用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一、专利权客体的种类(专利权客体包括的内容:p71-73简答)(一)发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外观设计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p74-85简答或判断题)(一)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p74- 78(3条)专利性包括:新颖性 、创造性、实用性(二)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p79-84(6个原则)书面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充分公开原则、说明书必须支持权利要求书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一、什麼是权利用尽(权利穷竭)(p98名词解释)专利权用尽(专利权穷竭),是指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再具有控制或者销售控制权或者支配权二、专利权人的权利(简答 p89-91)1、制造权2、使用权3、许诺销售权4、销售权5、进口权6、标记权7、转让权8、许可权9、质押权10、起诉权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p93) 1、署名权2、获奖权3、获酬权四、什麽是专利权限制?(P94-96)(一)对专利权的一般限制(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准许他人实施该项专利的一种特殊许可方式。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P102-107简答)(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周边限定原则2、中心限定原则3、主题内容限定原则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专利侵权的含义(P108名词解释)狭义的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地域和有效其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广义的专利侵权,还包括假冒专利的行为二)、如何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成立?(P112论述)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资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三)专利侵权的构成要素1、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2、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3、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三、与专利有关的其他违法行为1、冒充专利2、擅自向国外申请专利3、侵夺发明人或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第二章课后复习题答案见上知识点,思考题答案如下:思考题一:中国的甲公司仿制了一种乙公司取得A国(WTO成员)专利权的产品a, 乙公司没有在中国和B国申请产品a的专利,也已经超过了12月的优先权期限,回答以下问题:中国的甲公司仿制了一种乙公司取得A国(WTO成员)专利权的产品a, 乙公司没有在中国和B国申请产品a的专利,也已经超过了12月的优先权期限,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是否可以在中国就产品a申请专利?(2)甲公司未经乙公司的许可,在中国生产销售产品a是否合法?(3)甲公司未经乙公司的许可,将在中国生产的产品a出口到B国,是否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是否应当承担对乙公司损失赔偿的责任?(4)甲公司未经乙公司的许可,将在中国生产的产品a出口到A国,是否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是否应当承担对乙公司损失赔偿的责任?1、答:不能取得专利权,因为不具备新颖性。

      2、答:合法专利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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