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关系经典案例100篇》笔记.docx
3页一、值班与加班的争议两种观点 1、 值班不等于加班 原因(1)工作任务不同:值班是用人单位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 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从事原来的工作2)安排程序不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 《劳动法》42 条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值班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安排,带有 强制性3)工资待遇不同:《劳动法》44 条规定标准时间以外加班,以不低于 1.5 倍发 放工资,休息日加班不低于 2 倍发放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低于 3 倍发放 工资值班则法律上未明确规定 2、值班等于加班 原因(1)同属单位工作需要2)同属单位工作安排3)同属延长工作时间,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结论:怎样判断值班与加班主要取决于(1)用人单位是否强制安排(2)工作内容强度是 否与正常上班一样二、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 1、 两者定义 (1)竞业禁止 《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 是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
2、 两者区别 (1)约束力不同: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 (2)约束人员不同: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针对的 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约束对象不同: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4)约束时间不同: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竞业限制 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两年以内 (5)赔偿条款不同: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 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劳务关系定义:劳务关系(Service Relations)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 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 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2、劳动关系的定义: 3、两者区别(1)法律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4)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5)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四、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1、 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
2、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3、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4、 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 天/年-104 天/年(休息日)-11 天/年(法定休假日)=250 天/年季工作日:250 天/年÷4 季=62.5 天月工作日:250 天/年÷12 月=20.83 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