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量建标申请书.doc
19页附录 A计量标准考核 ( 复查 ) 申请书格式计量标准考核 ( 复查 ) 申请书[ ] 量标 证字第 号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代码建标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 位 地 址邮 政 编 码计量标准负责人及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年 月 日1说 明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 A4 纸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2计量标准 计量标准名 称 考核证书号计量标准保存地点原值(万元)计量标准 □ 社会公用 □ 部门最高 □ 企事业最高类 别 □ 计量授权 □ 计量授权 □ 计量授权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不确定度制造厂及检定周末次检检定或校名称型号测量范围或准确度等级期或复定或校准机构及出厂编号或最大允许误差校间隔准日期证书号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3序号 项 目 要 求 实际情况 结 论1 温 度2 湿 度环3境条件4及设施5678姓名性年从事本能力证明核准的检定别龄项目年限学历或校准项目名称及编号检定或校准人员4序号 名 称 是否具备 备 注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3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4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5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6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7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9 计量标准履历书10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11 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文件14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集1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登16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记16.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16.2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6.3量值溯源管理制度16.4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16.5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制度16.6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16.7事故报告管理制度16.8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17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18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18.1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18.2计量比对报告18.3研制或改造计量标准的技术鉴定或验收资料5名称不确定度或准确度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测量范围或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号及名称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建标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建标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年 月 日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邮编 100088。
联系: 010-82261419 邮箱: bzwz@6附录 B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负责人建标单位名称填写日期7()()()()()()()()()()()()8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9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不确定度检定周名称型号测量范围制造厂及检定或或准确度等级期或复出厂编号校准机构或最大允许误差校间隔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10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五、环境条件序号 项 目 要 求 实际情况 结 论1 温 度2 湿 度345611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12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注:应当提供《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13八、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