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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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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ni****g
  • 文档编号:438095389
  • 上传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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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 程一、 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 管理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用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 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 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34 号)、 《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 办法》(苏财绩字〔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 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1996〕34 号)、《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 金管理办法》(苏府〔2002〕66 号) 管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程序:按会评估优先转让按办意 ►报告•受让 k价款 ►转见或报财和公扣除让财政政局开转成本(一) 行政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承租户优先受让或公开转 让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二) 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三) 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五) 单位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评估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附批 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评估报告各一份。

      六) 单位凭市财政局批复或会办意见以及财政局备案后的《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到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 手续七) 存量公有住宅承租户优先受让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 手续办理结束,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转让资金 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八) 存量公有住宅公开转让的由产权交易所在苏州市级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 20 天公告结 束后20 日内完成公开转让工作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 行鉴证转让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九) 在转让结束后,产权交易所将鉴证报告报财政局备案十) 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 10 之前将转让收入划转到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十一)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于 15 日之前将净收入的70%划拨 到单位的相关账户(其中80%划拨到单位的住房基金账户, 20%划拨到单位的修购基金)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工作流程 管理项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赁 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 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34 号) 《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 办法》(苏财绩字〔2006〕1 号)管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程序:3、公开招租产交所鉴 证并出具 鉴证报告签订正式 合同并报 财政局备 案 租金收入 缴入预算 外资金专 户■正式合同 报财政局 备案提供下列材 料到产交所 办理公开招 租手续:1、 财政局批复 或会办意见 2、委托书3、 出租房产情 况说明 次月15日租金收入前划入预缴入产交算外资金所监管帐专户户上缴行政事业单位一)行政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经营 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资产管理的申请,主(二) 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 产管理处三) 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对协议租赁的房产,经市财政审核合同草本,批复后单位签 定正式合同并报财政备案租金收入缴入预算外资金账户五) 对需由产权交易所鉴证的协议租赁或公开招租的房产,单位凭市财政局批复或会办意见产权交易所办理招租手续六) 产权交易所根据市财政局的批复或会办意见,根据二种不同 的招租情况办理相关手续:1. 对需由产权交易所鉴证的协议租赁房产, 产权交易所5个工作日内对合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单位签定正式合同后报财政备案租金收入缴入预算外 资金账户2. 对需公开招租的房产由产权交易所在苏州市级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 20天公告结束后10 日内完成公开招租工作产权交 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租金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 户七) 在招租结束后 10 天内,单位将鉴证报告及合同报市财政局 备案八) 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 10 之前将转让租金收入划转 到国有资产收益专户九) 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于 15 日之前将租金收入全额划拨到 预算外资金账户三、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转让工作流程 管理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转让 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 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34 号) 《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苏财绩字〔2006〕1 号) 管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 管理程序:优先 受让 和公 开转转让 价款 扣除 成本按转让净收 入一定比例 划拨到单位 相关账户或 划到预算外 资金专户6(一)行政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房产转让申请,主管部门同 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 产管理处三)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五)单位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评估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附批复意见 或会办意见、评估报告各一份六)单位凭市财政局批复或会办意见以及财政局备案后的《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到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七)由产权交易所在苏州市级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信息 公告时间不少于 20 天公告结束后 20 日内完成公开转让工作产 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转让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八)在转让结束后,单位将鉴证报告报财政局备案十) 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 10 日之前将转让收入划转到 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十一) 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于 15 日之前按净收入的一定比例 返还全额拨款单位返还 60%,财政定额、定项补助单位、 自收自支单位返还比例视单位具体情况确定用政府专项资金、基金购置的房产,或者自收自支单位直接返还单位相关账户,其余先划拨到预算外资金专户纳入单位预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流程管理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 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 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34 号) 《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 办法》(苏财绩字〔2006〕1 号)、《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绩字〔2007〕26 号)管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程序:单位 提出 资产 处置主管将审处置部门批结收入按照 ►果报 ►扣除审批市财成本主管市财对公处置—►部门 ►政局 k开处 ►收入按照审批置的扣除审批资产成本对不处置能组 ►收入织公扣除(一)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2fc开处资f产处置成批表》,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或审核。

      符合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资产处置后,各单位将处置收入扣除成本 费用后划交国有资产收益专户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对主管部门上报的资产审核材料提出 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三)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 5 个工作日组织鉴定并提出终审意见经鉴定如不能公开处置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处置,处置收入扣除成本 费用后划交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如能公开处置的,由产权交易所根据财政局的批复,对可拍 卖的资产组织拍卖五)在转让结束后,处置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六)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10 之前将转让收入划转到国有 资产收益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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