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防治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doc 15页).doc
15页习水县良村镇华航煤矿(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2012 年度习水县华航煤矿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2012 年)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1、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一)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1、每天必须检查提升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和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2、钢丝绳头必须缠接并用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税利的边缘,纲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3、提升绞车安设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 (2006 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下部车场设有信号和躲避硐室,上部车场设置阻车器阻车器平时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采区运输、材料上山必须设置躲避硐及防跑车装置,井巷相交地点须设置路标,安全出口须经常清理和维护5、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辆或区段的阻车器③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④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⑦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器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6、提升装置必须有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除有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直通7、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8、有提升装置的斜巷,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9、提升钢丝绳应按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9、设置防跑车装置并保证其可靠运行10、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 1 次检查,每 3 年进行 1 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1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12、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 1 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13、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 1 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
14、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c)滚筒上应经常缠留 3 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15、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 2 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7)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9)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 1 次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16、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b)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c)保管超过 1 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 1 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d)直径为 18mm 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 ,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要求的检验。
17、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a)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 6 个月检验 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 12 个月检验 1 次b)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 12 个月时进行第 1 次检验,以后每隔 6 个月检验 1 次13)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a)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 7b)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 7;升降物料时小于 6c)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 518、 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a)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 3 种试验;(b)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 2 种试验二)防治运输事故的主要措施1、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 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 2mm:直线段 2 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 。
下偏差为-2mm;在曲线段内设置轨距拉杆:轨枕的规格及数量要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 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要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要经常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同一线路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应满足设计要求,道岔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钢轨型号2、防止运输巷道内瓦斯积聚加强运输巷道内局部冒高点的处理和巷道支护,矿车的停放、材料的堆放等不应影响巷道的通风,防止瓦斯积聚3、严格的行人管理和躲避硐1)运输巷道内必须设计人行道,其宽度符合设计规定,并在适应位置设置躲避硐,以保证行人安全2)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3)行人不能在轨道上行使,必须随时注意是否有车辆通过,在需要横跨轨道时一定要看清没有来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巷道中行人,必须走人行道4、严禁人员在刮板运输机上行走,严禁人员乘坐刮板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液力联轴器必须使用防护罩5、用刮板运输机送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严格执行6、刮板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牢固可靠的压稳顶柱或地锚7、严格的行人管理和躲避硐①主平硐内必须设计人行道,其宽度符合设计规定,并在适应位置设置躲避硐,以保证行人安全。
②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③行人不能在轨道上行使,必须随时注意是否有车辆通过,在需要横跨轨道时一定要看清没有来车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巷道中行人,必须走人行道在水平运输巷及斜井的人行道一侧设置躲避硐,2 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 1.2m,深度不得小于 0.7m,高度不得小于 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8、处理掉道矿车的防范措施⑴ 处理掉道矿车时,人员不得站在矿车的两侧和下方⑵ 处理掉道矿车时,不得随意起动绞车⑶ 用绞车拖动掉道矿车时,人员必须离开矿车进入躺避硐,人员不得站在绳道内,指挥绞车的停开必须有清晰可靠的点铃信号⑷ 处理掉道矿车时,如是重车,必须先把物料卸下,放置在安全地点,再处理掉道矿车9、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 1 次只准推 1 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 5‰时,不得小于 10m;坡度大于 5‰时,不得小于 45m巷道坡度大于 7‰时,严禁人力推车②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同出警号。
③ 严禁放飞车10、处理掉道矿车的防范措施⑴ 处理掉道矿车时,人员不得站在矿车的两侧和下方⑵ 处理掉道矿车时,不得随意起动绞车⑶ 用绞车拖动掉道矿车时,人员必须离开矿车进入躺避硐,人员不得站在绳道内,指挥绞车的停开必须有清晰可靠的点铃信号⑷ 处理掉道矿车时,如是重车,必须先把物料卸下,放置在安全地点,再处理掉道矿车11、预防串车脱节的措施⑴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⑵ 斜巷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 各类连接装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 13;b.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 10;c.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不小于 6;② 各种环链的安全系数,必须以曲梁理论计算的应力为准,并同时符合以下 2 项要求:a.按材料屈服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 2.5;b.以模拟使用状态拉断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 13③ 各种连接装置主要受力件的冲击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a.常温(15℃)下大于或等于 100J;b.低温(-30℃)下大于或等于 70J。
④ 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a.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b.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 2 年,必须逐个以 2 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 0.2%时,不得使用⑶ 在提放串车前,必须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是否连好,并必须使用好保险尾绳12、轨道上山绞车提升人员安全措施⑴ 绞车安全保障,见上节绞车安全措施⑵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控制,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防坠器能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⑶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 1 次空车⑷斜巷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⑸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⑹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b)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c)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d)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e)严禁超员乘坐f)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⑺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⑻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b)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c)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4m/sd)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e)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⑼应采用不低于 22kg/m 的钢轨⑽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 1 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⑾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⑿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车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人车⒀严禁在同一人车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⒁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