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文(6篇).doc
27页有关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对象依据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第三条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第四条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第五条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第六条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_____银行和_____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共同条件”以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1.帐单____份;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____份;3.明细单____份;4.品质证明书____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第八条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第九条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_____,____方为_____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第十一条其他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售方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报挂号:_____购方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报挂号:_____第十三条运输地址发货人:_____收货人:_____发站:_____到站:_____购方(签字):_____ 售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签订地点:_____ 签订地点:_____有关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文(二)甲方(卖方):乙方(买方):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货物数量:第三条货物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_____第七条目的口岸: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fa票金额投保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fa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装运条件: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五条备注:_____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关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文(三)买方:地址:电报:卖方:地址:电报:电传: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第二条合同总值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装运港第五条目的港第六条装运期分运:转运:第七条包装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麦NA第九条保险转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付款条件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售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第十一条装运条款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第十二条技术文件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基础设计图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零备件目录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第十三条保质条款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第十五条索赔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