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公司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管理制度.docx
5页山西公司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铁路工程建设按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指南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对施工全过程中的不合格项进行处理 第二条 范围凡在铁路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验收标准的允许范围,均列入不合格项处理管理 第三条 定义(一)不合格:未满足要求(二)不合格项内容1.安装设备、原材料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试运行中没有按技术规程使用的项目2.凡是施工过程(包括调试)中,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要求;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3.根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评为不合格项目 第四条 相关文件:国家有关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标准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监理单位:对在施工中发生的不合格项,现场监理人员有权给予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并有权对不合格项进行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状态的处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 (一)对施工过程中的一般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进行积极的整改 (二)对施工过程中的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发出的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的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查第三章 程序 第七条 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种,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通知施工单位或设计配合组处理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进行文件处理 第八条 属文件处理通知单的不合格项分以下几个类别: (一)土建、安装接口的不合格项,处理意见和措施需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参加处理后的试验和验收,处理结果需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复查、存档 (二)供审查的不合格项:即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修复后可以恢复性能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需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三)记录备案的不合格项:不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处理后可以正常运行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交承包单位审查备案,处理结果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四)一般不用呈报的不合格项:处理后不影响建造物、构筑物和设备寿命,且不殃及接口性能,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施工单位保存备案,处理结果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九条 对不合格的处理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 第十条 不合格项文件处理,可分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其要求如下: (一)提出 1.施工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报告,说明不合格项发生的部位、原因与标准偏差,并提出修复方案的建议。
报告最迟在不合格项发生后3日内提出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通知相关单位 2.如不合格项为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发现,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处理问题,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改进措施并要求其及时处理 3.如不合格项为设计单位发现,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建议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在2日内确认负责实施,同时报建设和监理单位复核和备案 (二)受理 1.受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核后再组织进行处理 2.承包商在收到不合格项通知单后,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继续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令其停工 (三)处理及验收:处理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不合格项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二)不合格项处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合格项属设计问题时,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三)不合格项增加的费用,按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无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四)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在受理栏中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
(五)有关单位应按月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项进行统计、分析,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第四章 记录 第十二条 当发生处理通知单不合格项时,必须由相关填写整改通知单 第十三条 当不合格项处理完毕后,必须填写整改回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