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法案例.docx
4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海洋法案例 海洋法案例-缅因湾海洋区域划界案 在60年头,美国和加拿大之间首次就位于北美东海岸两国交界处的缅因湾的大陆架划界发生争端,当时正开头勘探该地区的碳氢化合物从1976年开头,划界争端扩及渔业方面美国和加拿大分别于1977年3月1日和1月1日建立200海里渔区加拿大规定渔区范围按等距离线确定与美国的分畛域而美国政府提出,美国的200海里渔区和大陆架在毗邻加拿大边界的缅因湾 盆地最深水线和东北水道的连接线,该边界在1000公尺等深线处大致为等距离线 为了解决分歧,美国和加拿大于1981年11月缔结了一项更加协定,并要求国际法院组成一个有5名法官的更加分庭,以根据适用于争端双方划界的国际法原那么和规矩,确定它们在该海湾的大陆架和捕鱼区的畛域 这是第一次要求国际法院设立更加分庭,划定边界以解决争端,而不是仅仅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划界过程中应适用的原那么和规矩国际法院在经过审议后同意了设立更加分庭的要求,并为此目的,在1982年1月15日举行了选举 国际法院由5名法官组成的更加分庭于1984年10月12日以4票赞成1票反对作出了对该案的判决。
更加分庭听取了加拿大关于根本不存在将两国的海洋区域分开的自然边界,因此务必根据离海岸基线等距离的原那么划界的看法法庭亦听取了美国的看法,美国认为,该海湾东北海峡的凹地形成了一条明显的畛域,这条畛域理应是两国之间适当的边界 法庭在专心分析了更加协议和双方呈诉之后,分别就争端的性质、划界区域,与划界有关的国际法原那么和规矩作了细致的阐述 法庭认为,海洋区域划界的根本标准是:公允标准,各种有关处境,适用于这些标准的适当的实际立法;全体这些,目的是为了达成公允结果 法庭分析了划界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包括地质因素和地貌因素,以及划界区域的水域因素,认为在该区域内并不存在地质、地貌、生态或其他足够重要的因素,证明可以抉择一条统一的自然边界至于争端双方强调的社会经济因素,法庭认为在法律上不能作为抉择的依据 在论述到海疆划界的国际法原那么和规矩时,法庭认为,国际法公约,包括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和83条,尽管只是涉及一种海洋区域边界,但原那么对全体划界都是有效的至于习惯国际法,包括国际法院1969年对北海大陆架的判 决,1982年对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的判决,以及1977年仲裁法庭对英国――-法国大陆架案的裁决都可以作为本案的依据。
法庭称,关于海洋边界的习惯国际法的根本准那么是,务必在应用公允标准,以及使用能够保证取得公允结果的实际方法的根基上划界 法庭对争端双方提出的海疆边界看法作了评述美国看法的边畛域的理由是养护生态系统的统一,即斯科舍陆架和缅因湾海疆渔区不被分割法庭认为,美国建议的目的是按照“自然标准”调配渔业资源,而不是划分统一的海洋边界加拿大看法的边界是一条等距离线,以达成对等划分争端区域的目的法庭认为,该建议适用于大陆架,问题是能否适用于渔区或统一的海洋区域边界法庭认为,等距离对于统一的海洋边界不是一项习惯国际法的强制性规矩 法庭在考虑了种种选择后,采用了主要根据该争议区域地理处境确定的标准此外,法庭力求公允的考虑到海湾背部全部为美国连绵的海岸所占有的事实因此,法庭对比了两国海岸线的长度后,对由应用地理标准横穿海湾中部所划的中线作了校正这样,法庭结果抉择的缅因海洋区域由三段组成前两段位于缅因湾,第三段位于大西洋第一段边界由加、美两国更加协议抉择的起始点A,沿着一条构成缅因湾矩形长边和短边夹角的等分线方向延迟这段边界可以达成等分两国看法的重叠区域的目的其次段(B~C)采用平行于两个相向海岸,即美国的马萨诸塞海岸和加拿大的新科舍海岸,而且处于两相向海岸的中间线,并根据两国各自由缅因湾海岸线长度的比率,并考虑到小岛作为基点的作用举行了适当的调整。
第三段(C~D),D点为两国看法的200海里渔区范围在三角形区域的交会点 【提示】 本案虽然也属于大陆架划界问题,但它又与以前的案件有不同之处,表现在;(1)本案是要法院概括划界,而不是指出划界的原那么和规矩;(2)不仅是划出美、加在缅因湾的大陆架畛域,还规定专属经济区畛域;(3)法院分庭是按照当事国议定的起点和终点范围划界因此带有仲裁特点分庭适用的公允方法是以地理因素为根基,以海岸长度和岛屿位置为调整依据,以 达成平衡争议双方利益的目的 xiaodong 结果编辑于 2022-07-18 10:32:52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