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jiwa对违法生育案件及相关责任人.doc
3页1张 家 洼 街 道关于对违法生育案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查处的暂行规定张发【2009】8 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法律政策和目标管理要求,切实加大对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对违法生育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规定:、、 加大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1、依据《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共产党员违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超计划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是正式职工的开除公职2、直系亲属出现违法生育的不得进入村“两委” 班子,并对违法生育当事人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加大对计划外生育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1、本单位出现一例违法生育二胎的,支部书记、主任、分管负责人、计生主任四职凡是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139 条规定报经区纪委批准给予党内警告处2分,连续出现违法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凡出现违法生育二胎的单位,扣发支部书记、主任、分管负责人年度工资总额的 10%—40%,扣发村计生主任年度工资总额的 20%—50%。
3、出现违法生育多胎(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单位,对支部书记、村主任诫勉谈话,书记、主任、分管负责人、计生主任是党员的给予党内纪律处分,调换计生主任,并扣发支部书记、主任、分管负责人年度工资总额的 20%—50%,扣发村计生主任年度工资总额的 30%—60%4、因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出现违法生育现象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支部书记、主任、分管负责人、计生主任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相关机关严肃处理三、加大对出现违法生育单位的处罚力度1、对因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不力出现上访的单位,取消年内计划生育先进评选资格2、凡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自形成个案之日起整体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 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干部,并列入重点管理.否决时限,以个案形成之日起,至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结扎证明个案终结3、本单位出现党员违法生育的,原则上近期不发展党3员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处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 2009 年 1 月 1 日以来出现和已发现的违法生育个案酌情处理张家洼街道党委张家洼街道办事处2009 年 5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