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路安全协议(通信部分).docx
2页铁路安全协议(通信部分)甲方:郑州铁路局洛阳通信段乙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余旭地方铁路改造工程第三项目经理部余旭地方铁路改造工程第三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余旭地方铁路改造工程(郑州局内第三段)施工(合同编号巩峥莞外市合[2010]02号),需在洛阳交通段辖区内施工,根据《铁路法》、《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郑州铁路局贯彻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甲乙双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了调查协商,并签订如下施工安全协议:1建设内容:余旭地方铁路改造工程第三标段相关内容目前剩余主要工作量为:53、54、55跨京广线二期建设地点及范围:徐榆地方铁路从L2K4 435.3~L2K4 500.84段改建涉及的设计内容3.建设工期: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双方对人身安全负责;5.施工期间双方的义务和责任:1。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和设计部门对现有设备进行检查,并提供电力和光缆的埋设位置当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与甲乙双方共同探索核实,约定保护范围,明确各方安全责任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图纸、说明书、地面编码序列图、信号连续显示图、电缆埋设线路图等).3.乙方应告知甲方每日施工的地点、进度、范围、起止时间施工隐蔽设施(如光缆)时,应通知甲方派人参加,检查施工质量4.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向建设单位(宇博公司总部)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经甲方会签认可后,方可发出开工电报5.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期间,甲方应派专人到现场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协调费6.乙方对施工范围内的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现有在用设备的影响当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乙方拒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其不履行本协议造成的行车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如因甲方监管不力造成事故,应追究甲方及相关单位的责任7.在施工区域内,因施工造成营业线内设备损坏,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当施工区域现有设备损坏时,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甲方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在施工区域,甲方负责业务线现有设备的日常维护如乙方发现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时处理6.双方具体施工安全措施1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向甲方提供公路局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促使》和具体的《施工方案》,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检查光缆线路的位置2.乙方现场施工前,应与甲方现场车间人员共同确认乙方的施工位置乙方应提前明确标明施工位置,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确认并签字后,乙方方可施工3.乙方遇到甲方的情况时下一篇文章:钢结构安全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