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灯巡修作业规范.doc
5页國立臺灣大學文 件 名 稱:路燈巡修作業規範 文 件 編 號:A606000-3-008 製 定 部 門:總務處營繕組 製 定 日 期:92 年 9 月 10 日 分 發 單 位:全 校修 訂 紀 錄修訂日期單據編號修訂內容摘要頁次版本94.04.8 A606000-0224.1「總配電室值班技工或預約式契約廠商每週 一及四夜間巡視校總區路燈損壞情形並作成紀 錄」 ,修訂為「預約式契約廠商每週一及四夜 間巡視校總區及水源校區路燈損壞情形,並作 成路燈巡視記錄暨修復記錄表」 4.2 條文「校總區路燈損壞由營繕組交廠商修理」 ,修訂為「路燈損壞由預約式契約廠商修理」 刪除 4.3、4.4原 4.5 修訂為 4.3原條文「巡視及修復紀錄並 於路燈巡視及修復紀錄備註欄註記」 ,修訂為 「巡視及修復情形,並於路燈巡視記錄暨修復 記錄表備註欄註記」 6.1 路燈巡視紀錄廢止 6.2 路燈修復紀錄廢止 6.1 新增國立臺灣大學路燈巡視記錄暨修復記錄 表010101010295.05.24 A606000-0334.1「預約式契約廠商每週一及四夜間巡視」修 正為「廠商每週 2 次夜間巡視」 4.2「路燈損壞由預約式契約廠商修理,廠商需 於次日修復;……,惟仍需於三日內修復。
」 修正為「巡查發現、電話或書面通報路燈損 壞由廠商修理,廠商原則於 3 日內修復; ……,得延長修復時間 」4.3「營繕組得抽查預約式契約廠商路燈」修正 為「營繕組得抽查廠商路燈」 4.4 與 4.2 整合4.5 修正為 4.4條文修正「…總配電室值班技 工應於復電後」 ,修訂為「…技工或廠商應於 復電後」03103.4.13 A606000-077原 4.1、4.3、6.1…巡視記錄暨修復記錄表,次 日報營繕組派修配合表單修正及文字統一,文 字修正為紀錄及紀錄表0104國立臺灣大學1. 目的:為維持本校區道路路燈正常照明,以保障夜間行人安全,特訂此規範2. 範圍:校總區、水源校區道路路燈均適用之 3. 定義:略 4. 作業內容: 4.1 廠商每週 2 次夜間巡視校總區及水源校區路燈損壞情形,並作成路燈巡視紀錄暨修復紀 錄表,次日報營繕組派修 4.2 巡查發現、電話或書面通報路燈損壞由廠商修理,廠商原則於 3 日內修復;有特殊情形 需向營繕組報告,得延長修復時間 4.3 營繕組得抽查廠商路燈巡視及修復情形,並於路燈巡視紀錄暨修復紀錄表備註欄註記, 若有不實,則依契約罰則辦理 4.4 如有停電時,技工或廠商應於復電後,立即巡視並調整停電區域內路燈定時裝置。
5. 相關文件: 5.1 經濟部頒布「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6. 使用表單: 6.1 國立臺灣大學路燈巡視紀錄暨修復紀錄表(如表一)文件編號A606000-3-008文 件 名 稱版 本03 製定單位營繕組路燈巡修作業規範頁 數1/1表一 國立臺灣大學路燈巡視紀錄暨修復紀錄表巡視記錄日期: 年 月 日 時間: 頁數欄:編 號故障損壞地點燈具編號(標出系 館名及東西南北側)及燈具類別故障處理情形備註欄1□水銀燈□LED燈□故障待修 □通報確認當日修復□其他2□水銀燈□LED燈□故障待修 □通報確認當日修復□其他3□水銀燈□LED燈□故障待修 □通報確認當日修復□其他4□水銀燈□LED燈□故障待修 □通報確認當日修復□其他5□水銀燈□LED燈□故障待修 □通報確認當日修復□其他6□水銀燈□LED燈□故障待修 □通報確認當日修復□其他7□水銀燈□LED燈□故障待修 □通報確認當日修復□其他8□水銀燈□LED燈□故障待修 □通報確認當日修復□其他9□水銀燈□LED燈□故障待修 □通報確認當日修復□其他10□水銀燈□LED燈□故障待修 □通報確認當日修復□其他11□水銀燈□LED燈□故障待修 □通報確認當日修復□其他12□水銀燈□LED燈□故障待修 □通報確認當日修復□其他巡視記錄人員: 配電室人員:承辦人: 股長: 組長表單編號 A606000-3-008C-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