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_赁_草_原_合_同.doc
3页租 赁 草 原 合 同 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等文件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签订此合同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乌市达坂城窝儿图天山牧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乌鲁木齐市七星兄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甲方同意将乌鲁木齐市八道湾450亩草场承包租赁给乙方,位置详见坐标草图二、租赁草原草场年限:36年自2012年9月12日至2048年9月11日.三、36年一次性安置费450亩×148元×15倍=999000元;草场补偿费450亩×148元×12倍=799200元;450亩地总和计:1798200元(壹佰柒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四、租赁草原用途:建养殖场、库房、厂房、物流、冷冻保鲜、 旅游、办公、开发等等五、甲方的义务及职责1.甲方经场管会议上研究通过决定同意对该草场进行对外租赁和承包2.甲方要与乙方搞好团结,互帮互助3、甲方从合同签订后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拦该工程的正常运作运行,并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出租他人4、甲方有权租赁期满后,在甲乙双方商议可继续租赁或截止租赁并收回土地。
建筑或设施中甲方所需要的由甲方出价收购,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将自行处理在建设过程中种植的绿化树木以及机井归属甲方所有5、此土地的草原界限属于甲方,行政界限不属于甲方,因此发生的各种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承担任何责任6、甲方负责协调乙方申请公路、用电等工作备注:在协调过程中如甲方已尽心尽力都无法协调办理乙方不得纠缠)六、乙方的义务及职责1、乙方要保护租赁用地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及杂物确保环境卫生2、乙方的建设范围不得超出甲方指定的范围,如需超出甲方指定的范围,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并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建设,不得私自占用土地修建建筑3、乙方负责引水问题,可打井引水,但不得掩埋牧民及牲畜饮水水源地,如被破坏乙方负责解决牧民及牲畜的饮水问题4、租赁期满后的整体建筑和所有设施及各种投资,产权按评估公司现行评估价归属乙方所有5、乙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遇到征购、征迁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使用时,赔偿的全部产权费、搬迁费、损失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等等归属乙方所有并对未使用的年限进行合理折算,损失,由甲方对乙方补偿损失如遇政府征购政府将承担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6、在建设过程中的修路、拉电、变压器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在建设过程中要与当地牧民保持良好的关系,搞好民族团结、互帮互助,协助甲方的各项工作8、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如出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条款、监督9、乙方负责办理租用地所需的全部手续(规划、环保、土地等),在施工过程在如因手续问题,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乙方承担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七、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草原站手续办理后该合同将具有法律效益甲方:乌市达坂城窝儿图天山牧场(盖章)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签订合同日期: 乙方:乌鲁木齐市七星兄弟贸易有限公司(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签订合同日期: 监督方: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