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ppt
97页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解读解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原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GBJ137-90))》》实施了实施了2121年它在统一全国的城市用地分类和计算口径、合理引导不同城年它在统一全国的城市用地分类和计算口径、合理引导不同城市建设布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市发展环境、规划编市建设布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市发展环境、规划编制环境、规划管理环境的逐步改变,原标准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制环境、规划管理环境的逐步改变,原标准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适应性。
诸多不适应性 第一部分 新版《标准》的修编背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1 1、不能适应两规协调的技术要求、不能适应两规协调的技术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协调的必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协调的必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在技术层面两规协调面临的首要难题是用地划分标准的不统一原国标技术层面两规协调面临的首要难题是用地划分标准的不统一原国标更多地从更多地从““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的角度制定用的角度制定用地标准,导致非建设用地被长期排斥在城市用地控制体系之外,并最地标准,导致非建设用地被长期排斥在城市用地控制体系之外,并最终导致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终导致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矛盾日益突出•2 2、不能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时代要求、不能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时代要求•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原国标所适用的法律基础。
城乡统筹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原国标所适用的法律基础城乡统筹发展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今后城市规划所必需面对并予以发展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今后城市规划所必需面对并予以贯彻实践的由此原标准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方式难以适应今贯彻实践的由此原标准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方式难以适应今后规划编制与管理的要求后规划编制与管理的要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 3、不能适应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属性要求、不能适应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属性要求•公共服务型政府必将成为今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规划作为体现政公共服务型政府必将成为今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规划作为体现政府职能的政策抓手也更应体现出规划所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原国标对于府职能的政策抓手也更应体现出规划所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原国标对于城市用地的分类仅仅从用地性质和用途本身出发,而没有将政府的政策与城市用地的分类仅仅从用地性质和用途本身出发,而没有将政府的政策与城市用地之间建立起必要的联系,使得诸如保障性住房、其他城市用地之间建立起必要的联系,使得诸如保障性住房、其他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等等具有调控要求的政策难以与用地空间建立联系,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策的具有调控要求的政策难以与用地空间建立联系,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策的执行力,也为行政寻租预留了可能。
执行力,也为行政寻租预留了可能•4 4、不能适应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严控要求、不能适应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严控要求•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是国家针对日趋紧张的用地矛盾所提出的新要求,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是国家针对日趋紧张的用地矛盾所提出的新要求,原国标在此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漏洞,已经不能适应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国标在此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漏洞,已经不能适应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严控要求如将村镇建设用地归入水域及其他用地之中,不参与建设用地严控要求如将村镇建设用地归入水域及其他用地之中,不参与建设用地汇总的划分方法不利于遏制村镇建设土地浪费的现象汇总的划分方法不利于遏制村镇建设土地浪费的现象•为适应我国城乡发展宏观背景的变化,落实为适应我国城乡发展宏观背景的变化,落实20082008年年1 1月颁布实施的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对新时期城市发展应,以及国家对新时期城市发展应““节约集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的要求,对原标准作出修订的要求,对原标准作出修订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第二部分 新版《标准》的重大变化新标准是在新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上修订而成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一、主要技术要点一、主要技术要点1 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分为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大类,城乡用地市分为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大类,城乡用地市( (县、镇)域全覆盖通盘考县、镇)域全覆盖通盘考虑,统筹城乡发展虑,统筹城乡发展将为区域服务的区域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特殊用地从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将为区域服务的区域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特殊用地从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剥离,纳入城乡用地分类地剥离,纳入城乡用地分类2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将政府必须控制以满足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单独列为大类将政府必须控制以满足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单独列为大类将市场调节的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服务设施单独列为大类将市场调节的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服务设施单独列为大类按照政府与市场要求调整部分地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府与市场要求调整部分地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3 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按照气候、地域、城市规模等要素调整完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按照气候、地域、城市规模等要素调整完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分;4 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二、加强与相关国家标准的衔接二、加强与相关国家标准的衔接1 1、加强与、加强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GB/T21010-2007的衔接,并充分对接的衔接,并充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中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三大类””用地。
用地2 2、加强与、加强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CJJ/T 85-2002的衔接,的衔接,““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改为改为 ““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将娱乐用地中的游乐用地定义为,将娱乐用地中的游乐用地定义为““绿地率小于绿地率小于65%65%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3 3、人均居住用地标准加强与、人均居住用地标准加强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GB 50180-9393((20022002年版)的衔接,分为年版)的衔接,分为ⅠⅠ、、ⅡⅡ、、ⅥⅥ、、ⅦⅦ以及以及ⅢⅢ、、ⅣⅣ、、ⅤⅤ两类两类气候气候区区,推导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推导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4 4、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加强与、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加强与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规范》》GB50442-2008 GB50442-2008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GB 50180-9393((20022002年版)的衔接年版)的衔接。
5 5、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标准加强与、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标准加强与《《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态园林城市标准》》的衔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三、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三、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了原国标采用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分类体系,采用调整了原国标采用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分类体系,采用““分层次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二部分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主要体现城乡类二部分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主要体现城乡统筹的原则,同时满足市(县、镇)域和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统筹的原则,同时满足市(县、镇)域和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两个不同空间层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调查、规划编制、用地统计镇)两个不同空间层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调查、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共同需求。
和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共同需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调整分类体系的基本原则:调整分类体系的基本原则:1、支撑新颁布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多层次规划;、支撑新颁布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多层次规划;2、满足城乡规划调查、规划要求的同时,兼顾规划管理的需求;、满足城乡规划调查、规划要求的同时,兼顾规划管理的需求;3、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市场的力量发挥调控作用,体现规划的、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市场的力量发挥调控作用,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公共政策属性;4、加强与现有多种分类规范(包括土地现状用地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加强与现有多种分类规范(包括土地现状用地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城市绿地分类、居住区规划分类、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等)的协调;分类、城市绿地分类、居住区规划分类、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等)的协调;5、对现有分类标准继承的同时调整发展。
对现有分类标准继承的同时调整发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本分类体系的特点:本分类体系的特点:((1)空间覆盖完整,城乡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分类衔接清楚;)空间覆盖完整,城乡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分类衔接清楚;((2)系统层次清晰,与城乡规划体系对接明确;)系统层次清晰,与城乡规划体系对接明确;((3)适用面广,既可用于现状调查统计,也可用于规划编制,还可)适用面广,既可用于现状调查统计,也可用于规划编制,还可用于规划审查管理;用于规划审查管理;((4)与原城市用地分类体系衔接良好与原城市用地分类体系衔接良好1.总则1.0.1 1.0.1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编制本标准目的)(编制本标准目的) 体现了指导思想的转变体现了指导思想的转变 关注点由关注点由“城市城市”转为转为“城乡城乡”,与城乡规划法一致。
与城乡规划法一致 由以由以““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转向,转向““统筹城乡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表明随着市场机制的表明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规划对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逐渐由经济性回归到集约性和可持引入,规划对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逐渐由经济性回归到集约性和可持续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第三部分 新版《标准》内容解读第第1.0.11.0.1条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总则1.0.2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的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对象与范围)(本标准适用对象与范围)适用对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不适用适用对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不适用于一般镇、乡)于一般镇、乡)其它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其它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适用范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适用范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不适用于修规)作不适用于修规)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第第1.0.2条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适用对象与范适用对象与范围围城市中城市中设市城市的设市城市的城市、城市、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的的镇的总体规划工作总体规划工作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和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的编制和城市用地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用地统计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和用地管理工作上版国上版国标标本版国本版国标标1.总则1.0.3 1.0.3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还应符合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居住、道路、绿地等方面的规划设计标还应符合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居住、道路、绿地等方面的规划设计标准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条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准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条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andcountryland指市(县、镇)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developmentland)与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land)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它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它非建设用地。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本标准表3.2.2新增部分新增部分——城乡用地分类城乡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1.总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1.总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城市建设城市建设用地用地镇建设用镇建设用地地乡建设用乡建设用地地村庄建设村庄建设用地用地城乡居民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点建设用地铁路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公路用地管道运输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区域交通区域交通设施用地设施用地军事用地军事用地特殊用地特殊用地建建设设用用地地自自然然水水域域水水库库坑坑塘塘沟沟渠渠农林农林用地用地其他其他非建非建设用设用地地水水域域非非建建设设用用地地城乡用地城乡用地区域公用区域公用设施用地设施用地2.术语2.0.2 2.0.2 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镇)内居住用地(指城市(镇)内居住用地(residentialresidential)、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commercial and businessand business)、工业用地()、工业用地(industrial, manufacturingindustrial, manufacturing)、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logistics and warehouse)、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road, street and road,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transportation)、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public utilitiespublic utilities)、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green space and squaregreen space and square)的统称。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本标准)的统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本标准表表3.3.23.3.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hm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3 2.0.3 人口规模人口规模 population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单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单位为万人位为万人2.0.4 2.0.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指城市(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位为m2/m2/人。
人2.0.5 2.0.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single-category urban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m2/人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6 2.0.6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residential land area per capitaresidential land area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常住人口数量,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单位为m2/m2/人。
人2.0.7 2.0.7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admin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area per capitapublic services land area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m2/人2.0.8 2.0.8 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road, street and road,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area per capitatransportation land area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指城市(镇)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m2/人2.0.9 2.0.9 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 green space and square area per green space and square area per capitacapita指城市(镇)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指城市(镇)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人口数量,单位为m2/m2/人。
人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102.0.1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park land area per capitapark land area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指城市(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量,单位为m2/m2/人2.0.112.0.11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 %。
2.0.122.0.12气候区气候区 climate zoneclimate zone指根据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GB 50178-93,以,以1 1月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7 7月平均气月平均气温、温、7 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于5℃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七个一级区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3.1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1 3.1.1 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为贯彻《城乡规划法》有关城乡统筹的新要求,本标准设立为贯彻《城乡规划法》有关城乡统筹的新要求,本标准设立““城乡用地城乡用地””分类。
分类城乡用地城乡用地””分类的地类覆盖市域范围内所有的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以满足市域土地使用的规划编制、分类的地类覆盖市域范围内所有的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以满足市域土地使用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等工作需求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等工作需求本标准提出的本标准提出的““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基于原标准在大类上做了调整,主要包括:为强调城市(镇)基于原标准在大类上做了调整,主要包括:为强调城市(镇)政府对基础民生需求服务的保障,合理调控市场行为,将原标准政府对基础民生需求服务的保障,合理调控市场行为,将原标准““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分为““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A)和)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B);为反映城市(镇)生);为反映城市(镇)生活的基本职能要求,将原标准涉及区域服务的活的基本职能要求,将原标准涉及区域服务的““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和不仅仅为本城市(镇)使和不仅仅为本城市(镇)使用的用的““特殊用地特殊用地””等归入城乡用地分类;为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在等归入城乡用地分类;为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在““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中强调了保障性住宅用地。
中强调了保障性住宅用地本标准的用地分类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具有多本标准的用地分类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如高层多功能综合楼用地,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如高层多功能综合楼用地,底层是商店,底层是商店,2~152~15层为商务办公室,层为商务办公室,16~2016~20层为公寓,地下室为车库,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是层为公寓,地下室为车库,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是商务办公,因此归为商务办公,因此归为““商务用地商务用地””((B2B2)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按底层使)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按底层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3.1.2 3.1.2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 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本标准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本标准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中、小3 3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用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用R R代表居住用地大类,用代表居住用地大类,用R1R1代表一类居住用地中类,代表一类居住用地中类,用用R11R11代表一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小类等代表一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小类等在图纸中使用代号时应注意:本分类体系中,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在图纸中使用代号时应注意:本分类体系中,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即每一大类包含了若干并列的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即每一大类包含了若干并列的中类,每一中类包含了若干并列的小类例如,中类,每一中类包含了若干并列的小类例如,R=R1+R2+R3R=R1+R2+R3,,A5= A51+ A5= A51+ A52+ A53+ A59A52+ A53+ A59等,因此,在图纸中大类代号不能与其所属的中、小类代号等,因此,在图纸中大类代号不能与其所属的中、小类代号同时出现,即同时出现,即R R与与R1R1、、R2R2、、R3R3,,A5A5与与A51A51、、A52A52、、A53A53、、A59A59不能同时出现,因不能同时出现,因为不存在为不存在R+R1+R2+R3R+R1+R2+R3或或A5+A51+A52+A53+A59A5+A51+A52+A53+A59的关系。
的关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3.1.3 3.1.3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例如,某中等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在现状调查时,用地分类采用中例如,某中等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在现状调查时,用地分类采用中类和小类为主,在规划时,则以中类为主,大类及小类为辅再如,规类和小类为主,在规划时,则以中类为主,大类及小类为辅再如,规模较小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编制总体规划,由于地类较少选用部分地模较小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编制总体规划,由于地类较少选用部分地类这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如居住区控规没有工业、工业区控规没有类这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如居住区控规没有工业、工业区控规没有居住,没有的项不列居住,没有的项不列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3.2 3.2 城乡用地分类城乡用地分类3.2.1 3.2.1 城乡用地共分为城乡用地共分为2 2大类、大类、9 9中类、中类、1414小类。
小类 ““城乡用地分类城乡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的地类上尽量与在同等含义的地类上尽量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GB/T21010-2007衔接,并充分对接衔接,并充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农中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三大类””用地,以利于城乡规划在基础用地用地,以利于城乡规划在基础用地调查时可高效参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表调查时可高效参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表1 1)本标准的城乡用地分类适用于市(县、镇)域内全部土地,规划范围内所本标准的城乡用地分类适用于市(县、镇)域内全部土地,规划范围内所有用地都应列入该分类中的某一类别,并且不能同时列入两项或两项以上有用地都应列入该分类中的某一类别,并且不能同时列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功能类别的功能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表表1 1 城乡用地分类与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三大类””对照表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法》》三大类三大类城乡用地分类类别城乡用地分类类别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农用地农用地E E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E1E1水域水域E13E13坑塘沟渠坑塘沟渠E2E2农林用地农林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H H建设用地建设用地H1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H12H12镇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H13H13乡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H14H14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H2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H21铁路用地铁路用地H22H22公路用地公路用地H23H23港口用地港口用地H24H24机场用地机场用地H25H25管道运输用地管道运输用地H3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4H4特殊用地特殊用地H41H41军事用地军事用地H42H42安保用地安保用地H5H5采矿用地采矿用地——H9H9其它建设用地其它建设用地——E E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E1E1水域水域E12E12水库水库E9E9其它非建设用地其它非建设用地E9E9中的空闲地中的空闲地未利用地未利用地E E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E1E1水域水域E11E11自然水域自然水域E9E9其它非建设用地其它非建设用地E9E9中除去空闲地以外的用地中除去空闲地以外的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的规定: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
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表表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H H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H1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H11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H12镇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H13乡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H14村庄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建设用地((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划编制体系的市、中规划编制体系的市、镇、乡、村规划层级相对应,满足市域用地规划管理的需求。
镇、乡、村规划层级相对应,满足市域用地规划管理的需求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续续表表3.2.2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H2H2区域交通设施用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H21H21铁路用地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H22公路用地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H23港口用地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H24机场用地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围用地H25H25管道运输用地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H3H3区域公用设施用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H4特殊用地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H41军事用地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H42H42安保用地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H5采矿用地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H9H9其它建设用地其它建设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务设施等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2 2))““公路用地公路用地””((H22H22)的内容与)的内容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GB /T21010-20072007衔接,采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作为划分标准。
衔接,采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作为划分标准机场用地机场用地””((H24H24)净空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净空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指原国标指原国标 ““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中铁路、公路、管道运中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承担城市对外交通运输的设施用地为体现城市之间输、港口和机场等承担城市对外交通运输的设施用地为体现城市之间的公平性该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的公平性该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主要考虑到这些用地与城市生活更加密切,实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主要考虑到这些用地与城市生活更加密切,实际建设中往往围绕这些设施形成城市的交通枢纽际建设中往往围绕这些设施形成城市的交通枢纽T 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附属设施等用地T1 铁路用地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T2T21T22T23公路用地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一、二、三级公一、二、三级公路用地路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
不包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T3 管道运输用地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T4T41T42港口用地港口用地海港用地海港用地河港用地河港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站等用地海港港口用地海港港口用地河港港口用地河港港口用地T5 机场用地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 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H3)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用设施公用设施用地用地””和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重复。
其中,水工设施指人工修建的不重复其中,水工设施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设施,与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设施,与《《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07GB /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中的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内容基本内容基本对应4 4))““特殊用地特殊用地””((H4H4)中)中““安保用地安保用地””((H42H42)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A1)特殊用地特殊用地””在继承原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内涵的基础上,考虑到外事用地对城市各在继承原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内涵的基础上,考虑到外事用地对城市各类设施的密切需求,因此将其纳入类设施的密切需求,因此将其纳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A)的范畴其)的范畴其中,中,““军事用地军事用地””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的家属生活区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的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用地;和军民共用设施用地;““安保用地安保用地””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用地,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A1)。
为体现城市之间的)为体现城市之间的公平性5 5))““采矿用地采矿用地””((H5H5)与)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07GB /T21010-2007中的中的二级类二级类““采矿用地采矿用地””内容统一,其中,露天矿虽然一般开采后均作回填处内容统一,其中,露天矿虽然一般开采后均作回填处理改作他用,并不是土地的最终形式,但是其用地具有开发建设性质,故理改作他用,并不是土地的最终形式,但是其用地具有开发建设性质,故将其纳入将其纳入““采矿用地采矿用地””D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D1 军事用地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D2 外事用地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D3 保安用地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
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表表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表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表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表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表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表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表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E E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E1E1水域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雪E11E11自然水域自然水域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E12水库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10万万m m3 3的水库正常蓄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3E13坑塘沟渠坑塘沟渠蓄水量小于蓄水量小于1010万万m m3 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灌的渠道E2E2农林用地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道路等用地E9E9其它非建设其它非建设用地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的草地等用地续续表表3.2.2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 原国标中原国标中““水域和其他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既包含了承载人口和产业的既包含了承载人口和产业的““村镇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也包含,也包含““耕地耕地””、、““园地园地””、、““林地林地””、、““牧草地牧草地””等各类农林用地,等各类农林用地,同时含有同时含有““水域水域””、、““弃置地弃置地””以及以及““露天矿用地露天矿用地””。
水域和其他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的不同中类用地之间功能复杂、性质差异较大,的不同中类用地之间功能复杂、性质差异较大,““村镇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露天矿用地””不做用地平衡和控制是不合适的,因此需要对原不做用地平衡和控制是不合适的,因此需要对原““水域和其水域和其他用地他用地””进行拆分与调整进行拆分与调整 ((1))““水域水域””((E1)包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07一级一级地类地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除去除去““水工建筑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的地类本标准将之纳入本标准将之纳入““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H3)的范畴水域水域””包括自然包括自然水域、水库和坑塘沟渠三小类,分别属于水域、水库和坑塘沟渠三小类,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中““三大类三大类””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意在突出水域本身在城乡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意在突出水域本身在城乡规划中所起到的生态、生产方面的作用以及防灾方面的影响规划中所起到的生态、生产方面的作用以及防灾方面的影响。
序号序号类别名称类别名称面积面积(万㎡万㎡)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1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100.02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 3水域和其它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其其中中水域水域 耕地耕地 园地园地 林地林地 牧草地牧草地 村镇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 弃置地弃置地 露天矿用地露天矿用地 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 2))““农林用地农林用地””((E2E2)包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2007GB /T21010-2007一一级地类级地类““耕地耕地””、、““园地园地””、、““林地林地””与二级地类与二级地类““天然牧草地天然牧草地””、、““人人工牧草地工牧草地””、、““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田坎””、、““农村道路农村道路””其中,““农村农村道路道路””指公路以外的南方宽度不小于指公路以外的南方宽度不小于1m1m、北方宽度不小于、北方宽度不小于2m2m的村间、田间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道路(含机耕道) ““农林用地农林用地””是控制开发的重点区域,重在保护耕地、林地、牧草地等生是控制开发的重点区域,重在保护耕地、林地、牧草地等生态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态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 ((3 3))““其它非建设用地其它非建设用地””((E9E9)包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T21010-GB /T21010-20072007一级地类一级地类““其它土地其它土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和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和一级地类一级地类““草地草地””中的其它草地中的其它草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E E)按)按土地实际用途归入土地实际用途归入““水域水域””((E1E1)、)、““农林用地农林用地””((E2E2)和)和““其它非建设其它非建设用地用地””((E9E9)的一种或几种的一种或几种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3.3.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
本标准的本标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与城乡用地分类中的与城乡用地分类中的““H11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概概念完全衔接念完全衔接在规划调查、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应该根据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和规在规划调查、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应该根据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和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城市建设用地都应列入该分类中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城市建设用地都应列入该分类中的某一类别,并且不能同时列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功能类别的某一类别,并且不能同时列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功能类别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3.2 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23.3.2的规定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表表3.3.2 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R R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R1一类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R11住宅用地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R12服务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R2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R21住宅用地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小游园等用地R22R22服务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R3三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R31住宅用地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32R32服务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 R11R12R13R14一类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用地绿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2R21R22R23R24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用地绿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3R31R32R33R34三类居住用三类居住用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用地绿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4R41R42R43R44四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用地绿地绿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1 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 本标准将住宅和相应服务配套设施看作一个整体,共同归为本标准将住宅和相应服务配套设施看作一个整体,共同归为““居住用地居住用地””((R R)大类,包括单位内的职工生活区(含有住宅、服务设施等用地))大类,包括单位内的职工生活区(含有住宅、服务设施等用地)。
为加强民生保障、便于行政管理,本标准将中小学用地划入为加强民生保障、便于行政管理,本标准将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教育科研用地科研用地””((A3A3)本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居住用地(本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居住用地(R R)按设施水平、环境质量和)按设施水平、环境质量和建筑层数等综合因素细分为建筑层数等综合因素细分为3 3个中类,满足城市(镇)对不同类型居住个中类,满足城市(镇)对不同类型居住用地提出不同的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要求其中:用地提出不同的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要求其中:““一类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R1R1)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R2)强调了保障性住宅,进一步体现国家关注中低收)强调了保障性住宅,进一步体现国家关注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要求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要求三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R3R3)在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以便于制定相)在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以便于制定相应的旧区更新政策应的旧区更新政策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1 1)考虑目前居住区配套规划的中小学往往由于建设主体不清而面临土地空置等)考虑目前居住区配套规划的中小学往往由于建设主体不清而面临土地空置等问题,从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便于实际管理等要求出发,将中小学用地划入问题,从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便于实际管理等要求出发,将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教育科研用地””((A3A3)。
2 2)居住用地中类的重新划分标准)居住用地中类的重新划分标准, , 仍按层数、布局、公共设施、公用设施、环仍按层数、布局、公共设施、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综合因素,把居住用地分为三个中类境质量等综合因素,把居住用地分为三个中类3 3)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 原标准中每一居住用地中类还明确区分了住宅用地以外的公共服务设施、原标准中每一居住用地中类还明确区分了住宅用地以外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但是,这种小类划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开发模式,居住道路和绿地,但是,这种小类划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开发模式,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城市支路以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及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除了现状调查可以使用,在控制性下的道路)及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除了现状调查可以使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中很少能够明确划分因此,本次修订将居住用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中很少能够明确划分因此,本次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和和““服务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两类:两类:本标准本标准““住宅用地住宅用地””的内涵发生变化,将住宅建筑用地附属的城市支路以的内涵发生变化,将住宅建筑用地附属的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划入住宅用地,主要由于这些用地与住下的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划入住宅用地,主要由于这些用地与住宅密不可分,除修建性详细规划外,其他类型规划很难也没必要分开,同宅密不可分,除修建性详细规划外,其他类型规划很难也没必要分开,同时考虑到时考虑到《《物权法物权法》》的要求,难以确定边界的配建设施不列入用地分类。
的要求,难以确定边界的配建设施不列入用地分类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A A公共管理与公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A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A2文化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A21图书展览用地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A22文化活动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A3教育科研用地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A31高等院校用地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A32中等专业学校用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A33中小学用地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A34特殊教育用地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A35科研用地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续表续表3.3.23.3.2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续表续表3.3.2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A AA4A4体育用地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育设施用地A41A41体育场馆用地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A42体育训练用地体育训练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A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A51医院用地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A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A53特殊医疗用地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A59其它医疗卫生用其它医疗卫生用地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A6社会福利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A7文物古迹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迹用地A8A8外事用地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A9A9宗教用地宗教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A)是指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是指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一般为非营利的公益性设施用地其中:求的服务设施,一般为非营利的公益性设施用地其中:““教育科研用地教育科研用地””((A3A3)包括附属于院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的运动场、食堂、)包括附属于院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的运动场、食堂、医院、学生宿舍、设计院、实习工厂、仓库、汽车队等用地医院、学生宿舍、设计院、实习工厂、仓库、汽车队等用地文物古迹用地文物古迹用地””((A7A7)的内容与)的内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GB50357-GB50357-20052005相衔接。
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如相衔接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如北京的故宫和颐和园均是国家级重点文物古迹,但故宫用作博物院,颐和北京的故宫和颐和园均是国家级重点文物古迹,但故宫用作博物院,颐和园用作公园,因此应分别归到园用作公园,因此应分别归到““图书展览用地图书展览用地””((A21A21)和)和““公园绿地公园绿地””((G1G1),而不是归为),而不是归为““文物古迹用地文物古迹用地””((A7A7) 为了保证为了保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A)的土地供给,)的土地供给,““行政办行政办公用地公用地””((A1A1)、)、““文化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A2)、)、““教育科研用地教育科研用地””((A3A3)、)、““体育用地体育用地””((A4A4)、)、““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用地””((A5A5)、)、““社会福利用地社会福利用地””((A6A6)等中类应在用地平衡表中列出等中类应在用地平衡表中列出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关于关于““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的分化调整的分化调整 原原““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的用途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的用途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多种机构和设施上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多种机构和设施的用地,其主体内容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体系,是一种体制转的用地,其主体内容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体系,是一种体制转型期尝试接轨的过渡性历史产物。
型期尝试接轨的过渡性历史产物随着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扩展深入,城市政府的职能开始转向完善随着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扩展深入,城市政府的职能开始转向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而许多过去由政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而许多过去由政府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公共设府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公共设施类型发生分化,同时也对规划提出了将该地类进行区分的要求因此,施类型发生分化,同时也对规划提出了将该地类进行区分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将本次修订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拆分为拆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与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两大类,将原国标两大类,将原国标““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进行必要整进行必要整合合. .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行政办公用地”将原国标“行政办公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业性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商务设施用地”(B2)中。
文化设施用地”将原国标“文化娱乐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文化活动等公益性设施用地原国标“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以及“广播电视用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文化艺术团体等,纳入本标准“艺术传媒用地”(B22),原国标“广播电视用地”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标准“广播电视设施用地”(U16)原国标“影剧院用地”、“游乐用地”的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纳入本标准“娱乐用地”(B31)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教育科研用地”原国标“成人与业余学校”按照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划分,分列入“高等院校用地”(A32)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原国标“科研设计用地”中的科研事业单位保留为“科研用地”(A35)小类,非事业单位的勘探设计、观察测试、科技咨询等划入“其他商务设施用地”(B29)同时,新增“中小学用地”小类体育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小类内涵与原国标基本一致,但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康体用地”(B32)。
医疗卫生用地”原国标“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标准的“旅馆用地”(B14)其分为四个小类,将原国标“医院用地”按照对环境的要求拆分为“医院用地”(A51)和“特殊医疗用地”(A53),将原国标“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纳入“其他医疗卫生用地”(A54),而本标准新的“卫生防疫用地”(A52)中增加了新的动物检疫站等内涵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原国标分类中社会福利院等归入原国标分类中社会福利院等归入“其他公共设施用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地”,为了体现政府对社会福利的保障职能,本标准将其单列为中类为了体现政府对社会福利的保障职能,本标准将其单列为中类文物古迹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延续原标准中的定义,同时参考了延续原标准中的定义,同时参考了《《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中的中的相关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相关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原国标原国标“外事用地外事用地”在特殊用地中,考虑到其对城市各类设施的密切需求,在特殊用地中,考虑到其对城市各类设施的密切需求,因此将其纳入因此将其纳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指外国驻华使馆、领),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宗教设施用地宗教设施用地”指宗教活动场所用地指宗教活动场所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B B商业服务业设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施用地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的服务设施用地B1B1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B11B11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B12B12批发市场用地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B13B13餐饮用地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B14B14旅馆用地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B2B2商务用地商务用地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B21B21金融保险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B22B22艺术传媒用地艺术传媒用地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B29B29其它商务用地其它商务用地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续表续表3.3.23.3.2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B3B3娱乐康体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B31B31娱乐用地娱乐用地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B32B32康体用地康体用地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B4B4公用设施营业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1B41加油加气站用加油加气站用地地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B49B49其它公用设施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营业网点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9B9其它服务设施其它服务设施用地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续表续表3.3.23.3.2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B)是指主要通过市场配置的服务设施,包括)是指主要通过市场配置的服务设施,包括政府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的设施(如剧院、音乐厅等)用地。
其中:政府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的设施(如剧院、音乐厅等)用地其中:““其它商务设施其它商务设施””((B29B29)包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逐步转轨为商业性办公)包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逐步转轨为商业性办公的企业管理机构(如企业总部等)和非事业科研设计机构用地的企业管理机构(如企业总部等)和非事业科研设计机构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其核心内涵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服务设施,不包括其核心内涵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商业服务设施,不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但是不一定完全由市场经营,政内的事业单位用地,但是不一定完全由市场经营,政府如有必要亦可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如剧院、音乐厅等机构),分为府如有必要亦可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如剧院、音乐厅等机构),分为5 5个中类:个中类: ““商业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指从事各类商业销售及餐饮、旅馆业等各类活动的用地,包括指从事各类商业销售及餐饮、旅馆业等各类活动的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旅馆用地””4 4小类。
其小类其中,中,““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B11B11)包括原国标的)包括原国标的““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全部、全部、““服务业用地服务业用地””中非餐饮用地和中非餐饮用地和““市场用地市场用地””中以零售为主的市场用地,中以零售为主的市场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批发市场用地””((B12B12)包括原国标的)包括原国标的““市场用地市场用地””中以批发为主的各类市场用地,中以批发为主的各类市场用地,““餐饮用地餐饮用地””((B13B13)包括原国标的)包括原国标的““服务业用地服务业用地””中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中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旅馆用地旅馆用地””((B14B14)包括原国标的)包括原国标的““旅馆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和和““休疗养用地休疗养用地”” ““商务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指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字楼指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办公用地,包括为主的综合性办公用地,包括““金融保险用地金融保险用地””、、““艺术传媒用地艺术传媒用地””、、““其他商务其他商务设施用地设施用地””3 3小类。
其中,小类其中,““金融保险用地金融保险用地””((B21B21)基本对应原国标的)基本对应原国标的““金融保险金融保险业用地业用地””,,““艺术传媒用地艺术传媒用地””((B22B22)包括原国标的)包括原国标的““新闻出版用地新闻出版用地””全部、全部、““文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化艺术团体用地””全部以及全部以及““广播电视用地广播电视用地””中各级广播电视台用地等,中各级广播电视台用地等,““其他商其他商务设施务设施””((B29B29)包括原国标中)包括原国标中““贸易咨询用地贸易咨询用地””全部、全部、““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中企业中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如企业总部等)和管理机构办公用地(如企业总部等)和““科研设计用地科研设计用地””中非事业单位用地等中非事业单位用地等 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娱乐康体用地”指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包含“娱乐用地”和“康体用地”2小类其中,“娱乐用地”(B31)包括原国标“体育用地”中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康体用地”(B32)包括原国标“影剧院用地”和“游乐用地”中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是新增加的中类,指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包括“加油加气站用地”、“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2小类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新增此中类是考虑到当前很多公用设施已经趋于市场化运作,譬如国土部门已将加油加气站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又如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热、供电等经营性营业网点用地都应从公用设施中进一步剥离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指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包括了原国标“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中的夜大学、业余学校、培训中心等用地以及原国标“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中的汽车维修站用地,并新增了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内容 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设施用地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C3文化娱乐用地图书展览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级广播电视台、影剧院用地、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体育训练用地单独设置的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休疗养用地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业余学校、培训中心、非事业单位的勘探设计、观察测试、科技咨询等C7文物古迹用地文物古迹用地——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社会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表表2 原原“公共服公共服务设务设施施”功能按照政府与市功能按照政府与市场场不同需求的分不同需求的分类类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续表续表3.3.23.3.2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小类类M M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露天矿用地M1M1一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业用地M2M2二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业用地 M3M3三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业用地M1 一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M3 三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等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表表3 3 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水大气噪声参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类工业企业低于一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二类工业企业低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三类工业企业高于二级标准高于二级标准高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4.4.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M M)包括为工矿企业服务的办公室、仓库、食堂等附属设)包括为工矿企业服务的办公室、仓库、食堂等附属设施用地。
施用地本标准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本标准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工业用地工业用地””((M M)细)细分为分为3 3个中类界定工业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包括水、个中类界定工业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包括水、大气、噪声等,应依据工业具体条件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与指标确大气、噪声等,应依据工业具体条件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与指标确定中类划分,建议参考以下标准执行(表定中类划分,建议参考以下标准执行(表3 3)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工业用地有各种分类方法,如按工业性质或工业门类划分,优点是与国家工业用地有各种分类方法,如按工业性质或工业门类划分,优点是与国家有关工业的分类相一致,资料来源面广,容易获得统计数据,也便于分析有关工业的分类相一致,资料来源面广,容易获得统计数据,也便于分析工业的性质、产品、产值等,但在统计口径上往往与城市规划工作的要求工业的性质、产品、产值等,但在统计口径上往往与城市规划工作的要求不一致,也不适用于工业选址和用地管理工作,不能满足城市规划工作的不一致,也不适用于工业选址和用地管理工作,不能满足城市规划工作的需要。
本分类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工业用需要本分类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工业用地分成地分成““一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二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有一定干扰污染)和(有一定干扰污染)和““三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三(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三个中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的干扰污染因素,主要包括噪声、烟尘、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的干扰污染因素,主要包括噪声、烟尘、有害气体、恶臭、废渣、污水以及交通运输量等工业用地中类应根据工有害气体、恶臭、废渣、污水以及交通运输量等工业用地中类应根据工业具体条件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与指标来确定,本标准取消了上版业具体条件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与指标来确定,本标准取消了上版标准中列举具体行业分类的做法,原因在于考虑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标准中列举具体行业分类的做法,原因在于考虑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某污染严重的行业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甚至实现零排放某污染严重的行业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甚至实现零排放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W W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W1W1一类物流仓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流仓储用地W2W2二类物流仓储二类物流仓储用地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流仓储用地W3W3三类物流仓储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用地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续表续表3.3.23.3.2 仓储用地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W1 普通仓库用地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W2 危险品仓库用地危险品仓库用地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W3 堆场用地堆场用地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5.5.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由于物流、仓储与货运功能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与兼容性,本标准设立由于物流、仓储与货运功能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与兼容性,本标准设立““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W W),并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分为),并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分为3 3个中类。
界定物流仓储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包括交通个中类界定物流仓储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包括交通运输量、安全、粉尘、有害气体、恶臭等运输量、安全、粉尘、有害气体、恶臭等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在原国标分类在原国标分类““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内涵的基础上增加物资中转、内涵的基础上增加物资中转、配送等用地内涵,包括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非加工用地取消了原配送等用地内涵,包括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非加工用地取消了原““堆堆场用地场用地””,将其按照对于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纳入以上,将其按照对于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纳入以上3 3个中类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S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S1S1城市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地,S2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S3S3交通枢纽用地交通枢纽用地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4S4交通场站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S41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42S42社会停车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S9S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其它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续表续表3.3.23.3.2S 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 S1S11S12S13S19道路用地道路用地主干路用地主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支路用地支路用地其它道路用地其它道路用地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S2S21S22广场用地广场用地交通广场用地交通广场用地游憩集会广场用地游憩集会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S3S31S32社会停车场库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6.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S1S1)不包括支路以下的道路,旧城区小街小巷、胡同)不包括支路以下的道路,旧城区小街小巷、胡同等分别列入相关的用地内。
为了保障城市(镇)交通的基本功能,应等分别列入相关的用地内为了保障城市(镇)交通的基本功能,应在用地平衡表中列出该中类在用地平衡表中列出该中类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S2)指地面以上(包括地面)部分且不与其它用)指地面以上(包括地面)部分且不与其它用地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站点用地,以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建地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站点用地,以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建设的需要设的需要交通枢纽用地交通枢纽用地””((S3S3)包括枢纽内部用于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包括枢纽内部用于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交通场站用地””((S4S4)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归)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入““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A1)社会停车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S42S42)不包括位于)不包括位于地下的社会停车场,该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地下的社会停车场,该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原国标主要包括原国标““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交通设交通设施用地施用地””中与城市生活较为密切的站场设施用地,以及原国标中与城市生活较为密切的站场设施用地,以及原国标““道路广场道路广场用地用地””除去除去““游憩集散广场用地游憩集散广场用地””以外的用地,分为五个中类:以外的用地,分为五个中类: ““城市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与原国标内涵与分类基本一致,包括主干路、次干与原国标内涵与分类基本一致,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其它道路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路、支路以及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其它道路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的内部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使城市道路统计与图纸表达深度工业用地等的内部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使城市道路统计与图纸表达深度取得一致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很少将取得一致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很少将““城市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分至小类,因此本分至小类,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次修订取消了““城市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中的小类划分中的小类划分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轨道交通线路用地””是新增加的一个中类,指独立地段的轨道交通是新增加的一个中类,指独立地段的轨道交通地面以上(包括地面)部分的线路用地,以满足当前轨道交通发展的需要。
地面以上(包括地面)部分的线路用地,以满足当前轨道交通发展的需要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综合交通枢纽用地””整合了原国标整合了原国标““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中与城市生活中与城市生活较为密切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用地及其附较为密切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并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内容综合交通枢纽正成为城属设施用地,并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内容综合交通枢纽正成为城市中进行交通组织的重要形式,是市中进行交通组织的重要形式,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定的强制性内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往往围绕这些设施形成综合性开发,因此本次分类进行了相关整合容,往往围绕这些设施形成综合性开发,因此本次分类进行了相关整合 ““交通场站用地交通场站用地””指与城市交通相关的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但不包括指与城市交通相关的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但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划入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划入““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交通场交通场站用地站用地””包括包括““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两小类,基两小类,基本对应原国标本对应原国标““公共交通用地公共交通用地””和和““社会停车场库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包括教练场等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U U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U1U1供应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1U11供水用地供水用地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设施用地U12U12供电用地供电用地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U13供燃气用地供燃气用地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U14U14供热用地供热用地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U15U15通信用地通信用地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微波站等设施用地U16U16广播电视用地广播电视用地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用地续表续表3.3.2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U UU2U2环境设施用环境设施用地地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施用地U21U21排水用地排水用地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U22U22环卫用地环卫用地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U3U3安全设施用安全设施用地地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地U31U31消防用地消防用地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U32U32防洪用地防洪用地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U9U9其它公用设其它公用设施用地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设施用地续表续表3.3.23.3.2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7.7. 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供电用地供电用地””((U12U12)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工业用地””((M M)。
供燃气用地供燃气用地””((U13U13)不包括制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不包括制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工业用地””((M M)通信用地通信用地””((U15U15)仅包括以邮政函件、包件业务为主的邮)仅包括以邮政函件、包件业务为主的邮政局、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等用地,不包括独立地段的邮政汇款、报刊政局、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等用地,不包括独立地段的邮政汇款、报刊发行、邮政特快、邮政代办、电信服务、水电气热费用收缴等经营性邮发行、邮政特快、邮政代办、电信服务、水电气热费用收缴等经营性邮政网点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政网点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B49)环卫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废旧物品回收处理设施等用地包括废旧物品回收处理设施等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分为分为““供应设施供应设施””、、““环境设施环境设施””、、““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其他市政其他市政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四项中类用地,调整原国标四项中类用地,调整原国标““交通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中类纳入中类纳入““道路与交通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设施用地””。
四项中类调整如下:四项中类调整如下: ““供应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中类增加中类增加 ““通信设施用地通信设施用地””和和““广播电视设施用地广播电视设施用地””通信设通信设施用地施用地””指以邮政函件、包件业务为主的邮政局、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以及电指以邮政函件、包件业务为主的邮政局、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以及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服务、水电气热费用收缴、邮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服务、水电气热费用收缴、邮政汇款、报刊发行、邮政特快、邮政代办等经营性网点用地列入政汇款、报刊发行、邮政特快、邮政代办等经营性网点用地列入““其他公用设施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营业网点用地””((B49B49)中电厂、制气厂应纳入工业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中电厂、制气厂应纳入工业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不应计入供电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控制范围内的用地不应计入供电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环境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中类中调整原国标名称中类中调整原国标名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为为““排水设施用排水设施用地地””,调整原国标名称,调整原国标名称““粪便垃圾处理用地粪便垃圾处理用地””为为““环卫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
新增新增““安全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中类,以突显对于公共安全的重视,其小类包括原中类,以突显对于公共安全的重视,其小类包括原““其他公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用设施用地””中的中的““消防设施用地消防设施用地””与与““防洪设施用地防洪设施用地””原国标中类原国标中类““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内涵调整至内涵调整至““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U9)中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内容内容大类大类中类中类小类小类G G绿地与广场用绿地与广场用地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G1G1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防灾等作用的绿地G2G2防护绿地防护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G3G3广场用地广场用地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动场地续表续表3.3.23.3.2G 绿地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地G1G11G12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公园公园街头绿地街头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G2G21G22生产防护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园林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8.8.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由于满足市民日常公共活动需求的广场与绿地功能相近,本标准将绿地与广场用地由于满足市民日常公共活动需求的广场与绿地功能相近,本标准将绿地与广场用地合并设立大类。
合并设立大类公园绿地公园绿地””((G1G1)的名称、内容与)的名称、内容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CJJ/T 85-2002统一,包统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属于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属于““公园绿地公园绿地””((G1G1),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它风景名胜区则在),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它风景名胜区则在““城乡用城乡用地分类地分类””中分别归入中分别归入““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E E)的)的““水域水域””((E1E1)、)、““农林用地农林用地””((E2E2)以及)以及““其它非建设用地其它非建设用地””((E9E9)中为了保证市民的基本游憩生活需求,)中为了保证市民的基本游憩生活需求,应在用地平衡表中列出该中类应在用地平衡表中列出该中类防护绿地防护绿地””((G2G2)的名称、内容与)的名称、内容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CJJ/T 85-2002统一,包统一,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广场用地广场用地””((G3G3)不包括以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该用地应归入)不包括以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该用地应归入““交通枢纽交通枢纽用地用地””((S3S3) 园林生产绿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基础设施两侧的防护绿地,按照实际使用用园林生产绿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基础设施两侧的防护绿地,按照实际使用用途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分类途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农林用地农林用地””((E2E2)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 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可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可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用地面积应按照平面图进行量算,山脉、丘陵、斜坡等均以平面投影面积,而不以表面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如道路中的街心花园,作为公园绿地记入绿地后,在道路用地计算时应将其扣除。
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1.2 4.1.2 城市(镇)总体规划宜采用城市(镇)总体规划宜采用1/100001/10000或或1/50001/5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建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建设用地分类计算设用地分类计算(用地量算应有一定精确度)(用地量算应有一定精确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宜采,控制性详细规划宜采用用1/20001/2000或或1/10001/1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用地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比例尺的图纸进行用地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分类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地分类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以保证统一的精度,计算范围保持(以保证统一的精度,计算范围保持统一)统一)4.1.3 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代码为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代码为“hm2”数字统计数字统计精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精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1/2000和和1/1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对于不同比例尺的图纸,采用不同的精度,考虑到了实际能够量算的精度)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1.4 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住人口进行统计 城市建设用地在现状调查时按现状建成区范围统计,在编制规划时按规划建设用城市建设用地在现状调查时按现状建成区范围统计,在编制规划时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统计多组团分片布局的城市(镇)可分片计算用地,再行汇总地范围统计多组团分片布局的城市(镇)可分片计算用地,再行汇总 人口计算的范围与用地计算范围一致,如计算城乡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应采用人口计算的范围与用地计算范围一致,如计算城乡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应采用市域范围的常住人口进行计算,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应采用规划中市域范围的常住人口进行计算,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应采用规划中心城区的常住人口进行计算。
心城区的常住人口进行计算 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的人口数量以规划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为准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的人口数量以规划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为准1 1)人口对用)人口对用地的需求实质上涉及财产权问题,即便是原户籍人口向外地流动,本身已经占地的需求实质上涉及财产权问题,即便是原户籍人口向外地流动,本身已经占有的土地或房地产是作为财产形式必须予以保护,而有的土地或房地产是作为财产形式必须予以保护,而““五普五普””等国家调查统计等国家调查统计中设定的常住人口,需要扣减流出人口,实际上无法剥夺这部分人口的财产权;中设定的常住人口,需要扣减流出人口,实际上无法剥夺这部分人口的财产权;((2 2)对于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实际上在一定时段内需要城市提供相对完整的)对于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实际上在一定时段内需要城市提供相对完整的公共服务要求,同时,和公共服务要求,同时,和““五普五普””等国家统计调查工作口径便于衔接等国家统计调查工作口径便于衔接 分片布局的城市,是指城市由几片组成,且相互间隔较远,这种城市的用地计算,应分别计分片布局的城市,是指城市由几片组成,且相互间隔较远,这种城市的用地计算,应分别计算各片的用地,再统一汇总。
至于有些城市虽也由几片组成,但相互间隔较近,可以按一算各片的用地,再统一汇总至于有些城市虽也由几片组成,但相互间隔较近,可以按一个用地范围计算个用地范围计算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1.5 4.1.5 城市(镇)总体规划应统一按附录城市(镇)总体规划应统一按附录A A附表的格式进行用地汇总附表的格式进行用地汇总城乡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统计数据,是编制、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乡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统计数据,是编制、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研究、确定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主要依据为了便于城市之间对比分研究、确定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主要依据为了便于城市之间对比分析,新标准作出统一格式的规定析,新标准作出统一格式的规定 4.1.6 4.1.6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四个单项用地的人均相关标准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四个单项用地的人均相关标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五个单项用地的相关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五个单项用地的相关标准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2 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4.2.1 4.2.1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按表指标、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按表4.2.14.2.1的规定的规定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通过各项因素对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的影响分析,发现人口规模、通过各项因素对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的影响分析,发现人口规模、气候区划两个因素对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影响最为显著,气候区划两个因素对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影响最为显著,(人口(人口规模越高的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越低;由于日照的原因,中国规模越高的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越低;由于日照的原因,中国南部的城市比北方的城市用地更加集约南部的城市比北方的城市用地更加集约因此本标准选择人口规模、因此本标准选择人口规模、气候区划两个因素进一步细分城市(镇)类别并分别进行控制气候区划两个因素进一步细分城市(镇)类别并分别进行控制本标准气候区参考本标准气候区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GB 50180-93((20022002年版)年版)相关规定,结合全国现有城市(镇)特点,分为相关规定,结合全国现有城市(镇)特点,分为ⅠⅠ、、ⅡⅡ、、ⅥⅥ、、ⅦⅦ以及以及ⅢⅢ、、ⅣⅣ、、ⅤⅤ两类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表表4.2.1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m2 /人)人)气候气候区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标允许调整幅度允许调整幅度规划人口规模规划人口规模≤≤20.020.0万人万人规划人口规模规划人口规模20.1 ~ 50.020.1 ~ 50.0万人万人规划人口规模规划人口规模>>50.050.0万人万人ⅠⅠ、、ⅡⅡ、、ⅥⅥ、、ⅦⅦ≤≤65.065.065.0 ~ 85.065.0 ~ 85.0>>0.00.0>>0.00.0>>0.00.065.1 ~ 75.065.1 ~ 75.065.0 ~ 95.065.0 ~ 95.0+0.1 ~ +20.0+0.1 ~ +20.0+0.1 ~ +20.0+0.1 ~ +20.0+0.1 ~ +20.0+0.1 ~ +20.075.1 ~ 85.075.1 ~ 85.075.0 ~ 105.075.0 ~ 105.0+0.1 ~ +20.0+0.1 ~ +20.0+0.1 ~ +20.0+0.1 ~ +20.0+0.1 ~ +15.0+0.1 ~ +15.085.1 ~ 95.085.1 ~ 95.080.0 ~ 110.080.0 ~ 110.0+0.1 ~ +20.0+0.1 ~ +20.0-5.0 ~ +20.0-5.0 ~ +20.0-5.0 ~ +15.0-5.0 ~ +15.095.1 ~ 105.095.1 ~ 105.090.0 ~ 110.090.0 ~ 110.0-5.0 ~ +15.0-5.0 ~ +15.0-10.0 ~ +15.0-10.0 ~ +15.0-10.0 ~ +10.0-10.0 ~ +10.0105.1 ~ 115.0105.1 ~ 115.095.0 ~ 115.095.0 ~ 115.0-10.0 ~ -0.1-10.0 ~ -0.1-15.0 ~ -0.1-15.0 ~ -0.1-20.0 ~ -0.1-20.0 ~ -0.1>>115.0115.0≤≤115.0115.0<<0.00.0<<0.00.0<<0.00.0ⅢⅢ、、ⅣⅣ、、ⅤⅤ≤≤65.065.065.0 ~ 85.065.0 ~ 85.0>>0.00.0>>0.00.0>>0.00.065.1 ~ 75.065.1 ~ 75.065.0 ~ 95.065.0 ~ 95.0+0.1 ~ +20.0+0.1 ~ +20.0+0.1 ~ 20.0+0.1 ~ 20.0+0.1 ~ +20.0+0.1 ~ +20.075.1 ~ 85.075.1 ~ 85.075.0 ~ 100.075.0 ~ 100.0-5.0 ~ +20.0-5.0 ~ +20.0-5.0 ~ +20.0-5.0 ~ +20.0-5.0 ~ +15.0-5.0 ~ +15.085.1 ~ 95.085.1 ~ 95.080.0 ~ 105.080.0 ~ 105.0-10.0 ~ +15.0-10.0 ~ +15.0-10.0 ~ +15.0-10.0 ~ +15.0-10.0 ~ +10.0-10.0 ~ +10.095.1 ~ 105.095.1 ~ 105.085.0 ~ 105.085.0 ~ 105.0-15.0 ~ +10.0-15.0 ~ +10.0-15.0 ~ +10.0-15.0 ~ +10.0-15.0 ~ +5.0-15.0 ~ +5.0105.1 ~ 115.0105.1 ~ 115.090.0 ~ 110.090.0 ~ 110.0-20.0 ~ -0.1-20.0 ~ -0.1-20.0 ~ -0.1-20.0 ~ -0.1-25.0 ~ -5.0-25.0 ~ -5.0>>115.0115.0≤≤110.0110.0<<0.00.0<<0.00.0<<0.00.0 注:(注:(1 1)气候区应符合)气候区应符合《《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GB50178-93))》》的规定,具体应按本标准附录的规定,具体应按本标准附录B B图图B B执行。
执行2 2)新建城市(镇)、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不适用本条文新建城市(镇)、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不适用本条文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本标准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采用本标准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采用““双因子双因子””控制,控制,““双因子双因子””是是指指““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和““允许调整幅度允许调整幅度””,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时应同时符合这两个控制因素其中,,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时应同时符合这两个控制因素其中,前者规定了在不同气候区中不同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前者规定了在不同气候区中不同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镇)可采用的取值上下限区间,后者规定了不同规模城市(镇)的规(镇)可采用的取值上下限区间,后者规定了不同规模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比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增加或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比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增加或减少的可取数值。
减少的可取数值基于现状用地统计资料的分析,依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本标准将位于基于现状用地统计资料的分析,依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本标准将位于ⅠⅠ、、ⅡⅡ、、ⅥⅥ、、ⅦⅦ气候区的城市(镇)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的气候区的城市(镇)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的上下限幅度定为(上下限幅度定为(65.0 ~ 115.065.0 ~ 115.0))m2/m2/人,将位于人,将位于ⅢⅢ、、ⅣⅣ、、ⅤⅤ气候区的气候区的城市(镇)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的上下限幅度定为(城市(镇)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的上下限幅度定为(65.0 ~ 65.0 ~ 110.0110.0))m2/m2/人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本标准确定本标准确定““允许调整幅度允许调整幅度””总体控制在(总体控制在(-25.0~ +20.0-25.0~ +20.0))m2/m2/人范围内,未来人均人范围内,未来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少数新建城市(镇)外,大多数城市(镇)只能有限度地增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少数新建城市(镇)外,大多数城市(镇)只能有限度地增减。
在具体确定调整幅度时,应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原则,根减在具体确定调整幅度时,应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原则,根据各城市(镇)具体条件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在规定幅度内综合各因素合理增减,据各城市(镇)具体条件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在规定幅度内综合各因素合理增减,而非盲目选取极限幅度而非盲目选取极限幅度以下是举例详细说明:以下是举例详细说明:华东某市所处地域为华东某市所处地域为ⅢⅢ气候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气候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119.2m2/119.2m2/人,规划期人,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末常住人口规模为75.075.0万人对照表万人对照表4.2.14.2.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取值区,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取值区间为间为≤≤110.0 m2/110.0 m2/人,允许调整幅度为<人,允许调整幅度为<0.0m2/0.0m2/人,因此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人,因此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不能大于面积指标不能大于110.0m2/110.0m2/人江西省南昌市:其所处地域为江西省南昌市:其所处地域为ⅢⅢ气候分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气候分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79.2m2/79.2m2/人,人,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280.0280.0万人。
对照表万人对照表4.2.14.2.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取值,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取值区间为区间为75.0 ~ 100.0 m2/75.0 ~ 100.0 m2/人,允许调整幅度为人,允许调整幅度为-5.0 ~ +15.0m2/-5.0 ~ +15.0m2/人,因此规划人人,因此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可选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可选75.0 ~ 94.2 m2/75.0 ~ 94.2 m2/人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1)在相同情况下,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偏低的城市其规划取值允许多增加一些,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略低的城市其规划取值少增加一些,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适中或较高的城市其规划取值不增加或适当减少2)在相同情况下,北方城市比南方城市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在调整幅度内取值应相对宽松些3)在相同情况下,规划人口规模较小城市比规划人口规模较大城市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在调整幅度内取值应相对宽松些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取值区间控制在65.0~115.0m2/人之间。
考虑到本版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在上版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将为区域服务的“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和“军事用地”、“安保用地”等纳入城乡用地分类,不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的统计范畴,因此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高限理应在上版国标120.0m2/人的基础上有所下降,同时也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低于60m2/人的城市数目已较少,为了分档方便的需要,将低限确定为65m2/人同时,考虑到位于日照间距较小的Ⅲ、Ⅳ、Ⅴ气候分区的南方城市人均居住用地规模比北方地区城市平均少5m2/人,将其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高限下调为110m2/人现状人均建设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用地水平(m2/人人)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允许调整幅度允许调整幅度(m2/人人)指标级别指标级别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人)≤60.0Ⅰ60.1~~75.0+0.1~~+25.060.1~~75.0Ⅰ60.1~~75.0>>0Ⅱ75.1~~90.0+0.1~~+20.075.1~~90.0Ⅱ75.1~~90.0不限不限Ⅲ90.1~~105.0+0.1~~+15.090.1~~105.0Ⅱ75.1~~90.0-15.0~~0Ⅲ90.1~~105.0不限不限Ⅳ105.1~~120.0+0.1~~+15.0105.1~~120.0Ⅲ90.1~~105.0-20.0~~0Ⅳ105.1~~120.0不限不限>>120.0Ⅲ90.1~~105.0<<0Ⅳ105.1~~120.0<<0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调整总幅度控制在-25.0---+20.0M2/人范围内,这主要考虑我国城市多年来,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呈缓慢增长的趋势。
2005年与1996年相比,我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了22.98m2,今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提高将呈逐步减缓的趋势,因此未来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除少数新建城市外,多数城市不可能大幅度增加或减少,只能是有限度地增减本版国标的最大增加幅度小于上版国标,最大减少幅度大于上版国标,体现了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具体见表5在具体确定调整幅度时,并非要求每个城市都必须增减至极限范围,而是应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条件,在规定的幅度内增减实行双因子控制,可减少因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较现状增加过多而带来城市摊子铺的过大,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等弊病,有利于城市紧凑发展,同时,也可避免因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较现状减少过多而带来城市用地发展过紧、缺乏余地的情况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Ⅰ、Ⅱ、Ⅵ、ⅦⅢ、Ⅳ、Ⅴ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60.065.085.065.085.065.065.085.065.085.070.070.090.070.090.075.075.095.075.095.080.080.0100.075.0100.085.085.0105.080.0100.090.085.0110.080.0105.095.090.0110.085.0105.0100.090.0110.085.0105.0105.095.0110.090.0105.0110.095.0110.090.0110.0115.095.0115.090.0110.0120.0115.0110.0>120.0115.0110.0表表5 5 根据根据现现状人均城市建状人均城市建设设用地用地规规模推算模推算规规划人均城市建划人均城市建设设用地用地规规模的模的极限极限值值((m m2 2/ /人)人)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2.2 4.2.2 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85.1 ~ 85.1 ~ 105.0105.0)) m2/m2/人内确定。
人内确定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新建城市(镇)是指新开发城市(镇),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新建城市(镇)是指新开发城市(镇),(这些(这些城市有条件按合理的规划布局来建设,因此应该保证有适宜的用地标准,城市有条件按合理的规划布局来建设,因此应该保证有适宜的用地标准,并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并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应保证按合理的用地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城应保证按合理的用地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在(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在(95.1~105.095.1~105.0))m2/m2/人人内确定内确定(这是目前我国城市相对合理的用地标准)(这是目前我国城市相对合理的用地标准),如果该城市(镇),如果该城市(镇)不能满足以上指标要求时,也可以在(不能满足以上指标要求时,也可以在(85.1~ 95.085.1~ 95.0))m2/m2/人内确定人内确定4.2.3 4.2.3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105.1 ~ 115.0105.1 ~ 115.0)) m2 m2 / /人内确定人内确定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
由于首都的行政管理、对外交往、科研文化等功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由于首都的行政管理、对外交往、科研文化等功能较突出,用地较多,因此,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适当放宽能较突出,用地较多,因此,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适当放宽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2.4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镇)、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镇)、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等,不符合表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等,不符合表4.2.1规定时,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且上限不规定时,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得大于150.0m2/人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我国幅员辽阔,城市(镇)之间的差异性较大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我国幅员辽阔,城市(镇)之间的差异性较大既有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中不少城市(镇),地多人少,经济水既有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中不少城市(镇),地多人少,经济水平低,具有不同的民族生活习俗;也有一些山地城市(镇),地少人平低,具有不同的民族生活习俗;也有一些山地城市(镇),地少人多;还存在个别特殊原因的城市(镇),如人口较少的工矿及工业基多;还存在个别特殊原因的城市(镇),如人口较少的工矿及工业基地、风景旅游城市(镇)等。
这些城市(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地、风景旅游城市(镇)等这些城市(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证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证用地””的原则确定其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的原则确定其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2.5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控制标准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对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提出远期控制标准,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对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提出远期控制标准,是为了保障城市(镇)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与土地开发建设之间是为了保障城市(镇)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与土地开发建设之间的长期协调性,促进城市(镇)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防止城市(镇)的长期协调性,促进城市(镇)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防止城市(镇)用地的盲目扩张,而且对于节省城市(镇)基础设施的投资,节约能用地的盲目扩张,而且对于节省城市(镇)基础设施的投资,节约能源,减少运输和整个城市(镇)的经营管理费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源,减少运输和整个城市(镇)的经营管理费用,都具有重要意义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3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4.3.1 规划人均居住用地规划人均居住用地面积面积指标应符合表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表4.3.1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m2 /人)人)建筑气候区划建筑气候区划I I、、IIII、、VIVI、、VIIVII气候区气候区IIIIII、、IV IV 、、V V气候区气候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8.0 ~ 38.028.0 ~ 38.023.0 ~ 36.023.0 ~ 36.0(18-28)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本标准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按照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本标准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按照ⅠⅠ、、ⅡⅡ、、ⅥⅥ、、ⅦⅦ气候区以及气候区以及ⅢⅢ、、ⅣⅣ、、ⅤⅤ气候区分为两类分别控制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水气候区分为两类分别控制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水平主要与人均住房水平及住宅建筑面积密度有关。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平主要与人均住房水平及住宅建筑面积密度有关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研究》》中中20202020年城镇人均住房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35.0m2/35.0m2/人的标准,根据人的标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GB 50180-9393((20022002年版)关于住宅建筑密度、住宅用地比例的相关规定,推导归纳年版)关于住宅建筑密度、住宅用地比例的相关规定,推导归纳ⅠⅠ、、ⅡⅡ、、ⅥⅥ、、ⅦⅦ气候区的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最低值为(气候区的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最低值为(30.0 ~ 30.0 ~ 40.040.0))m2/m2/人,人,ⅢⅢ、、ⅣⅣ、、ⅤⅤ气候区的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最低值为(气候区的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最低值为(25.0 ~ 25.0 ~ 38.038.0)) m2/m2/人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Ⅵ、ⅦⅢ、Ⅳ、Ⅴ低层31.826.9 ~ 29.2多层20.618.4 ~ 19.4中高层17.514.6 ~ 15.9高层10.010.0表表6 6 人均住宅用地面积(人均住宅用地面积(m m2 2/ /人)人)按照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第中第5.0.6.2条关于住宅建条关于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的规定,推出最少的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如表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的规定,推出最少的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如表6所示:所示:根据住宅用地最多占居住区用地的根据住宅用地最多占居住区用地的60%,可以得出人均居住区用地最小值,可以得出人均居住区用地最小值如表如表7所示:所示:表表7 7 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计算(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计算(m m2 2/ /人)人)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Ⅵ、ⅦⅢ、Ⅳ、Ⅴ低层53.0 ~ 63.6 44.9 ~ 58.3 多层34.3 ~ 41.2 30.7 ~ 38.9 中高层29.2 ~ 35.0 24.3 ~ 31.8 高层16.7 ~ 20.0 16.7 ~ 20.0 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根据表7,考虑到未来城市住区的建设既要考虑集约、节约的要求,也要考虑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的要求,综合确定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最低值如表8所示: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Ⅵ、ⅦⅢ、Ⅳ、Ⅴ30.0 ~ 40.025.0 ~ 38.0表8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最低值归总(m2/人)在此基础上,由于在此基础上,由于““居住用地居住用地””((R)不包括中小学用地,根据)不包括中小学用地,根据《《城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中人均教育用地年版)中人均教育用地((1.0 ~ 2.4)) m2/人的要求,本标准综合确定人的要求,本标准综合确定ⅠⅠ、、ⅡⅡ、、ⅥⅥ、、ⅦⅦ气候区的气候区的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为(28.0 ~ 38.0)) m2/人,人,ⅢⅢ、、ⅣⅣ、、ⅤⅤ气候区的气候区的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为(23.0 ~ 36.0)) m2/人。
人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3.2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5.5m2/人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基于《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基于《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GB50442-20082008关于原标准关于原标准““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社会社会福利用地福利用地””人均指标的相关规定,以及人均指标的相关规定,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GB 50180-9350180-93((20022002年版)关于人均教育用地指标的规定,综合确定人均公共年版)关于人均教育用地指标的规定,综合确定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5.5 m2/5.5 m2/人。
人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3.3规划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m2/人7-15)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S)的人均指标由)的人均指标由““城市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S1S1)、)、““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S2)、)、““交通枢纽用地交通枢纽用地””((S3S3)、)、““交通场站用地交通场站用地””((S4S4)以及)以及““其它交通设施用地其它交通设施用地””((S9S9))5 5部分人均指标组成本标准根据近年来国内部分人均指标组成本标准根据近年来国内5252个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个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资料的分析研究,参考相关交通规范综合确定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资料的分析研究,参考相关交通规范综合确定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最低不应小于积最低不应小于12.0m2/12.0m2/人,具体细分指标为:人均城市道路用地面积最人,具体细分指标为:人均城市道路用地面积最低按低按10m2/10m2/人控制,人均交通枢纽用地最低按人控制,人均交通枢纽用地最低按0.2m2/0.2m2/人控制,人均交通场人控制,人均交通场站用地最低按站用地最低按1.8m2/1.8m2/人控制。
人控制对于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镇),由于公共交通比例较高,高等级道路比对于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镇),由于公共交通比例较高,高等级道路比例相对较高,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指标低限应在此基础上酌情提例相对较高,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指标低限应在此基础上酌情提高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根据统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大城市多集中于90.0~100.0m2/人,中等城市多集中于95.0 ~ 110.0m2/人,小城市多集中于100.0 ~120.0m2/人,得出人均城市道路用地标准大城市15.0~40.5m2/人,中等城市18.7~42.1m2/人,小城市11.1~39.6m2/人,因此最终建议人均城市道路面积按照最低10.0m2/人控制交通场站用地包括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交通按照《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的相关要求,大城市按照20标台/万人,中等城市按照10标台/万人,小城市按照8标台/万人取值,平均每台标车的占用面积大城市一般在200m2/标台左右,而中等城市或者人口相对较少的大城市高的达到300m2/标台,因此人均公共交通面积0.24~0.4m2/人。
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城城市市公公共共停停车车场场用用地地总总面面积积按按照照《《城城市市道道路路交交通通规规划划设设计计规规范范((GB 50220-95))》》中中规规定定的的0.8~1.0m2/人人计计算算因因此此交交通通场场站站用用地地建建议议按按照照最低人均最低人均1 m2/人控制综合交通枢纽用地包括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但所有这些用地的人均值并不高,可以忽略不计轨道交通线路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中无必须保障的用地因此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模最低不应小于12.0m2/人另外,考虑到2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的需要,因此其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模低限应在12.0m2/人的基础上酌情提高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3.4 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2/人,其中人均公园绿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地面积不应小于8.0m2/人。
人9、、7)本本条条文文属属于于强强制制性性条条文文《《国国家家园园林林城城市市标标准准》》规规定定园园林林城城市市人人均均公公共共绿绿地地最最低低值值在在((6.0 6.0 ~ ~ 8.08.0))m2/m2/人人之之间间20072007年年制制定定的的《《国国家家生生态态园园林林城城市市标标准准》》提提出出人人均均公公共共绿绿地地12m2/12m2/人人应应该该是是今今后后城城市市((镇镇))努努力力要要达达到到的的一一个个目目标标本本标标准准确确定定以以10m2/10m2/人人作作为为人人均均绿绿地地与与广广场场用用地地面面积积控控制制的的低低限限,,为为了了维维护护好好城城市市((镇镇))良良好好的的生生态态环环境境,,并并提提出出人人均均公公园园绿绿地地面面积积控控制制的的低限为低限为8m2/8m2/人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3.5 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单项城市建设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单项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
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对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与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对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单项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提出低限标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单项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提出低限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使得每个居民所必需的基本居住、公共服务、交通、绿准的规定,是为了使得每个居民所必需的基本居住、公共服务、交通、绿化权利得到保障化权利得到保障 考虑到由于城市性质的差异所导致的人均工业用地之间的差异性,同时考考虑到由于城市性质的差异所导致的人均工业用地之间的差异性,同时考虑到工业用地规模应当与工业就业人口以及工业类型相关,而不是与常住虑到工业用地规模应当与工业就业人口以及工业类型相关,而不是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关,因此本标准没有提出人均工业用地指标考虑到对于保障人口规模相关,因此本标准没有提出人均工业用地指标考虑到对于保障居民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基本需求的要求,增加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居民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基本需求的要求,增加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标共服务用地指标类别名称类别名称用地指标用地指标(m2/人人)居住用地居住用地18~~28.0工业用地工业用地10.0~~25.0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7.0~~15.0绿地绿地其中:公共绿地其中:公共绿地≥9.0≥7.0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表表4.4.1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 4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4.1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表4.4.1的规定。
的规定用地名称用地名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25.0 ~ 40.025.0 ~ 40.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 ~ 8.05.0 ~ 8.0工业用地工业用地15.0 ~ 30.015.0 ~ 30.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0 ~ 25.010.0 ~ 25.0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10.0 ~ 15.010.0 ~ 15.0类别名称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比例(占建设用地比例(%))居住用地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工业用地15~~25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绿地8~~15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是指城市(镇)各大类用地与建设用地的比例关是指城市(镇)各大类用地与建设用地的比例关系对城市(镇)各项用地资料统计表明,系对城市(镇)各项用地资料统计表明,““居住用地居住用地””((R R)、)、““公共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A)、)、““工业用地工业用地””((M M)、)、““道路与交通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设施用地””((S S)、)、““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G G))5 5大类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大类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具有一般规律性,本标准综合研究确定比例关系,对城市(镇)的比例具有一般规律性,本标准综合研究确定比例关系,对城市(镇)规划编制、管理具有指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可参照执行。
其中,规模规划编制、管理具有指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可参照执行其中,规模较大城市(镇)的较大城市(镇)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S)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比规模较小城市(镇)高宜比规模较小城市(镇)高从城市各大类用地的特点看,有些建设用地规模主要与人的数量有关,如居住用从城市各大类用地的特点看,有些建设用地规模主要与人的数量有关,如居住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有些建设用地规模则不完全与人数有关,而是与城市建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有些建设用地规模则不完全与人数有关,而是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呈比例关系,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因此,在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中,设用地规模呈比例关系,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因此,在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中,仅有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还不够全面,有相应的用地结构比例相互配合,可以仅有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还不够全面,有相应的用地结构比例相互配合,可以更全面地来衡量城市用地的使用情况,更合理地分配使用土地这几大类主要用更全面地来衡量城市用地的使用情况,更合理地分配使用土地这几大类主要用地比例合适,就可以基本保证城市有一个正常发展的合理用地结构。
地比例合适,就可以基本保证城市有一个正常发展的合理用地结构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4.2工矿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以及其它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镇),其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工矿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等由于工矿业用地、景区用地比重大,其用地结构应体现出该类城市(镇)的专业职能特色 附录A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A.0.1 城市(镇)总体规划城乡用地应按表A.0.1的进行汇总表A.0.1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用地代码码用地名称用地名称用地面积用地面积((hmhm2 2))占城乡用地比例占城乡用地比例((% %))现状现状规划规划现状现状规划规划H H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其其中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采矿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其它建设用地E E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 其其中中水域水域 农林用地农林用地 其它非建设用地其它非建设用地 城乡用地城乡用地 100100100100序号序号类别名称类别名称面积面积(万㎡万㎡)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1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100.02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 3水域和其它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 其其中中水域水域 耕地耕地 园地园地 林地林地 牧草地牧草地 村镇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 弃置地弃置地 露天矿用地露天矿用地 附录A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A.0.2 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应按表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应按表A.0.2进行平衡进行平衡表表A.0.2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用地代码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名称用地面积(用地面积(hmhm2 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m m2 2/ /人)人)现状现状规划规划现状现状规划规划现状现状规划规划R R居住用地居住用地 A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其其中中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B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M M工业用地工业用地 W W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S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其中:城市道路用地U U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G G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其中:公园绿地其中:公园绿地 H H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100100100100备注: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年现状常住人口年现状常住人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人万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年规划常住人口年规划常住人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人万人序序号号用地用地代号代号用地名称用地名称面积面积(万㎡万㎡)占城市建设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人均人均(㎡㎡/人人)现状现状规划规划现状现状规划规划现状现状规划规划1R居住用地居住用地 2C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其其中中非市属办公用地非市属办公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3M工业用地工业用地 4W仓储用地仓储用地 5T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 6S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 7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G绿地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其中:公共绿地 9D特殊用地特殊用地 合计合计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 100.0100.0 附录B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附录B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1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如下:1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正面词采用““必须必须””,反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严禁严禁””;;2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正面词采用““应应””,反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应””或或““不得不得””;;3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正面词采用““宜宜””,反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不宜””;;4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可””。
2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应符合…………的规的规定定””或或““应按应按…………执行执行””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GB 50178——9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