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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2010)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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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1.保密的范围     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保密范围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两个方面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局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保密的基准     保密的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专利申请的保密确定     3.1申请人提出保密请求的保密确定     3.1.1保密请求的提出     申请人认为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上作出要求保密的表示,其申请文件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     申请人也可以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之前,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之前,提出保密请求     申请人在提出保密请求之前已确定其申请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确定密级的相关文件。

          3.1.2保密的确定     审查员应当根据保密基准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保密     细则7.1     (1)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由国防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审查员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细则7.2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由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协助确定审查员根据保密确定的结果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予以保密,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     3.2专利局自行进行的保密确定     分类审查员在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时,应当将发明内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但申请人未提出保密请求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挑选出来审查员应当参照本章第3.1.2节的规定,对上述专利申请进行保密确定     对于已确定为保密专利申请的电子申请,如果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审查员应当将该专利申请转为纸件形式继续审查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此后应当以纸件形式向专利局或国防专利局递交各种文件,不得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文件。

         细则7     细则55     4.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     (1)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根据国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并委托国防专利局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同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国防专利的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国防专利权无效决定的,专利局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号、授权公告日、无效宣告决定号和无效宣告决定日     (2)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专利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和管理     审查员应当对确定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案卷作出保密标记,在对该专利申请作出解密决定之前,对其进行保密管理     保密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实质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5.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解密程序     5.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解密请求     保密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者保密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书面提出解密请求提出保密请求时提交了有关部门确定密级的相关文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解密请求时,应当附具原确定密级的部门同意解密的证明文件     专利局对提出解密请求的保密专利申请(或专利)进行解密确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2专利局定期解密     专利局每两年对保密专利申请(或专利)进行一次复查,经复查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密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解密     5.3解密后的处理     审查员应当对已经解密的专利申请(或专利)作出解密标记发明专利申请解密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按照一般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符合公布条件的,应当予以公布,并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解密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按照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管理。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解密后,应当进行解密公告、出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并按照一般专利进行管理     6.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请求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1)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2)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专利局提出请求     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上述规定中所述的向外国申请专利是指向外国国家或外国政府间专利合作组织设立的专利主管机构提交专利申请,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是指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外国国家或外国政府间专利合作组织设立的专利主管机构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6.1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6.1.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     细则8.2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文件应当包括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请求人可以同时提交相应的外文文本供审查员参考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技术方案说明书可以参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撰写,并符合本部分第一章的其他规定     6.1.2保密审查     细则9.1     审查员对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进行初步保密审查请求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通知请求人该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可以重新提出符合规定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技术方案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及时通知请求人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技术方案可能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将需作进一步保密审查、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意见通知请求人审查员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将上述审查结论通知请求人     请求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四个月内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

          细则9.2     已通知请求人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员应当作进一步保密审查,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协助审查     审查员根据保密审查的结论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将是否同意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结果通知请求人     请求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六个月内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的,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四个月或六个月内收到相应通知或决定,是指专利局发出相应通知或决定的推定收到日未在规定期限内     细则8.2     6.2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6.2.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     申请人拟在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或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未按上述规定提出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内容一致     6.2.2保密审查     对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参见本章第6.1.2节中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6.3国际申请的保密审查     细则8.2     6.3.1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6.3.2保密审查     国际申请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按照正常国际阶段程序进行处理国际申请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发出因国家安全原因不再传送登记本和检索本的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和国际局该申请将不再作为国际申请处理,终止国际阶段程序申请人收到上述通知的,不得就该申请的内容向外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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