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标准.doc
35页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施工工艺原则2.2.1 总则2.2.1.1 合用范畴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按成孔工艺和成孔机械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其合用范畴如下:1.冲击成孔灌注桩:合用于黄土、黏性土或粉质黏土和人工杂填土层中应用,特别适合于有孤石的砂砾石层、漂石层、坚硬土层、岩层中使用,对流砂层亦可克服,但对淤泥及淤泥质土,则应谨慎使用2.冲抓成孔灌注桩:合用于一般较松软黏土、粉质黏土、砂土、砂砾层以及软质岩层应用,孔深在20m 内3.回转钻成孔灌注桩:合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软、硬土层,如淤泥、黏性土、砂土、软质岩层4.潜水钻成孔灌注桩:合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软、硬土层,如淤泥、淤泥质土、黏土、粉质黏土、砂土、砂夹卵石及风化页岩层中使用,不得用于漂石2.2.1.2 编制参照原则及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 503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建筑地基基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原则《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建筑地基基本设计规范》(GB 50007-)2.2.2 术语1.灌注桩:先用机械或人工成孔,然后再下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的基桩。
2.泥浆护壁:用机械进行贯注桩成孔时,为避免塌孔,在孔内用相对密度不小于1 的泥浆进行护壁的一种成孔施工工艺2.2.3 基本规定2.2.3.1 桩位放样容许偏差如下:1.群桩:20mm;2.单排桩:10mm2.2.3.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规定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似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也许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2.当桩顶设计标高下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2.2.3.3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2.3.3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规定见表2.2.7-2每浇注50m3 必须有1 组试件;不不小于50m3 的单柱单桩,每根桩必须有1 组试件;每个柱子承台下的桩至少应有l 组试件 2.2.3.4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查对于地基基本设计级别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实验的措施进行检查,检查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 根,当总桩数少于50 根时,不应少于2 根2.2.3.5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查。
对设计级别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 根;其她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 根;对地下水位以上终孔后通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 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 根2.2.3.6 对砂子、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查项目、批量和检查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的规定2.2.3.7 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对于沉管灌注桩不适宜不小于50mm,并不得不小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1/3;对于素混凝土桩,不得不小于桩径的1/4,并不适宜不小于70mm2.2.3.8 为核对地质资料、检查设备、工艺以及技术规定与否合适,桩在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2.2.4 施工准备2.2.4.1 技术准备1.认真熟悉现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场区内地下障碍物、管网等有关资料2.结合场区内的具体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图纸和施工方案交底,专业工种应进行短期专业技术培训4.组织现场合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增强职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意识。
5.进行测量基准交底、复测及验收工作6.其她技术准备工作2.2.4.2 作业条件L 施工平台应坚实稳固,并具有机械、人员操作空间2.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场区,并满足机械及成孔规定3.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运送、混凝土浇筑机械试运转完毕,钢筋进场检查合格,钢筋骨架安放设备满足规定4.测量控制网(高程、坐标点)已建立,桩位放线工作完毕,或复测验收合格2.2.4.3 成孔机械成孔机械根据土质状况进行选用,见表2.2.4.3-1潜水钻机技术参数见表2.2.4.3-2,国产回转钻机技术参数见表2.2.4.3-3、表2.2.4.3-4,国产冲击钻机技术参数见表2.2.4.3-5,冲抓钻机技术参数见表2.2.4.3-6,抓斗与套管配套表见表2.2.4.3-7、表2.2.4.3-8 2.2.4.4 材料进场准备1.钢筋、水泥、砂、石、水等原材料经质量检查合格;2.混凝土拌合所需原材料所有进场,并至少具有1 个工作班用量的储藏;3.钢筋骨架加工所需原材料已所有进场,并具有成批加工能力,开钻前宜加工成型1个工作班用量的套数;4.配备泥浆用的黏土或膨润土已进场泥浆池和排浆槽已挖好2.2.5 材料和质量规定2.2.5.1 材料规定1.水泥:可采用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使用矿渣水泥时应采用防离析措施。
水泥强度级别不适宜低于32.5,水泥的初凝时间不适宜早于2.5 h 水泥性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原则的规定,水泥的进场验收应符合如下规定:(1)出厂合格证,内容涉及:水泥牌号、厂标、水泥品种、强度级别、出场日期、批号、合格证编号、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等实验指标;合格证应加盖厂家质量检查部门印章,转抄(复)件应阐明原件寄存处、原件编号、转抄人应加盖转抄单位印章(红印为准,复印件无效);合格证的备注栏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2)水泥进场取样措施应按《水泥取样措施》(GB l2573-90)进行,一般复试内容包括:安定性、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三项3)进场水泥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进行复试,复试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并应提出实验报告,合格后使用:1)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性水泥超过一种月);2)水泥发生异常现象,如受潮结块等;3)使用进口水泥者;4)设计有特殊规定者2.粗骨料:宜优先选用卵石,如采用碎石宜合适增长混凝土配合比的含砂率粗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不小于导管内径的1/8~1/6 和钢筋最小净距的1/4,且不适宜不小于40mm,其性能及质量规定如下:(1)颗粒级配一般采用持续级配5~31.5mm、单粒级配16~31.5mm 或20~40mm,有条件时优先选用持续级配。
2)含泥量限制见表2.2.5.1-1 4.水:搅拌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她来源的水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一般状况下应符合如下规定:(1)水中不应具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物质或油脂、糖类及游离酸类等2)污水、pH 值不不小于5 的酸性水及含硫酸盐量按SO . 24计超过水的质量0.27mg/cm3的水不得使用3)得用海水拌制混凝土4)供饮用的水,一般能满足上述条件,使用时可不经实验5.外加剂: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时,混凝土中一般掺加减水缓凝剂,用于延长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提高混凝土的和易性,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的规定6.钢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复验内容包括:拉力实验(屈服、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冷弯实验具体规定如下:(1)出厂合格证应由钢厂质检部门提供或供销部门转抄,内容涉及:生产厂家名称、炉罐号(或批号)、钢种、强度、级别、规格、重量及件数、生产日期、出厂批号;力学性能检查数据及结论;化学成分检查数据及结论;并有钢厂质量检查部门印章及原则编号出厂合格证(或其转抄件、复印件)备注栏内应由施工单位写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
2)实验报告应有法定检测单位提供,内容涉及:委托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钢筋级别、钢种、钢号、外形标志、出厂合格证编号、代表数量、送样日期、原始记录编号、报告编号、实验日期、实验项目及数据、结论3)钢筋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内容涉及:直径、标牌、外形、长度、劈裂、弯曲、裂痕、锈蚀等项目,如发既有异常现象时(涉及在加工过程中有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明显不正常时)应回绝使用2.2.5.2 质量规定1.钢筋加工前,应对所采用的钢筋进行外观检查,钢筋表面必须干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严禁使用2.钢筋加工前,应先行调直,使钢筋无局部曲折3.混凝土搅拌按如下规定执行:(1)原材料计量应建立岗位责任制,计量措施力求简便易行、可靠,容许偏差见表2.2.5.2 (2)外加剂应用台秤计量3)当拌制混凝土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时(如砂石含水量的变化),应及时调节和修正配合比,使拌制的混凝土达到设计的规定4)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强制式搅拌机不少于90s,自落式不少于120s5)混凝土拌和物搅拌必须均匀,且色泽一致6)应在拌制地点和灌注地点分别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温度4.护筒埋入土中的深度必须满足规定,护筒四周用黏性土回填并分层夯实。
5.桩机就位后,必须平正、稳固,保证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和移动;为精确控制成孔深度,在桩架或钻具上应设立控制深度的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观测记录6.从开始成孔至水下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始终保持护筒内泥浆面高出地下水位1.0 m以上,受水位涨落影响时,应高出最高水位1.5m 以上7.成孔过程中应注意地层的变化,随时调节钻进工艺,避免塌孔、缩颈、倾斜等质量缺陷8.钢筋骨架在寄存、起吊过程中应采用措施避免变形;在安放入孔时,位置要居中,不得碰撞孔壁;安放至设计高程后,应采用措施固定,保证在混凝土灌注过程中不移动9.导管在使用前应作水密性实验,安装时要放密封圈并上紧丝扣,在孔中的位置要居中,导管底距孔底300~500mm,上部高出泥浆面不少于300mm2.2.6 施工工艺2.2.6.1 工艺流程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工艺流程见图2.2.6.1 2.2.6.2 操作工艺1.施工平台(1)场地内无水时,可稍作平整、碾压以能满足机械行走移位的规定2)场地为浅水且水流较平缓时,采用筑岛法施工桩位处的筑岛材料优先使用黏土或砂性土,不适宜回填卵石、砾石土,严禁采用大粒径石块回填筑岛高度应高于最高水位1.5m,筑岛面积应按采用的钻孔机械、混凝土运送浇筑等的规定决定。
3)场地为深水时,可采用钢管桩施工平台、双壁钢围堰平台等固定式平台,也可采用浮式施工平台平台须牢固稳定,能承受工作时所有静、动荷载,并能满足机械施工、人员操作的空间规定2. 护筒(1)护筒一般由钢板卷制而成,钢板厚度视孔径大小采用4~8mm,护筒内径宜比设计桩径大100 mm,其上部宜开设1~2 个溢流孔2)护筒埋置深度一般状况下,在黏性土中不适宜不不小于lm;砂土中不适宜不不小于1.5m;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规定淤泥等软弱土层应增长护筒埋深;护筒顶面宜高出地面300mm3)旱地、筑岛处护筒可采用挖坑埋设法,护筒底部和四周回填黏性土并分层夯实;水域护筒设立应严格注意平面位置、竖向倾斜,护筒沉入可采用压重、振动、锤击并辅以护筒内取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