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doc
2页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 件豫商商贸[2011]1 号关于在漯河、驻马店等9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漯河、驻马店、济源、鹤壁、许昌、三门峡、信阳、商丘、周口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商务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的要求,依照省政府第121号令《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在漯河、驻马店、济源等9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漯河市、驻马店市、济源市自2011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鹤壁市、许昌市、三门峡市自2012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信阳市、商丘市、周口市自2013年12月31日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上述9市要严格按照所限时间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禁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本地如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预拌砂浆车辆的源头监管,加强对预拌砂浆车辆在市区的通行管理,对无牌无证车辆坚决不予办理市内通行手续;对超速行驶、强超强会、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予以查处;对多次违章行驶或发生责任事故的车辆和驾驶人,一律收回通行手续进行教育整顿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附件:1.《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2.《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