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9页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积极上进,培养竞争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系风学风建设,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为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先进班级评选和发展党员、推荐实训和就业等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的规定,结合经管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学生第三条 组织结构1.成立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由系领导、学工科长、班主任及学生会纪检部组成,学工科长全面负责,学生会纪检部具体经办2.班级综合素质考核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三名学生代表(非干部学生)组成,由班长任组长班级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统计班上同学参加活动及获奖情况,并以表格的形式上缴到系考核小组班级考核小组有听取意见并收集、整理意见,及时反映的义务,但不得任意改动或另定评分标准班级综合考核小组在系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第四条 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坚持公平、坚持公正 统一标准,量化考核,综合积分多能多分,贡献奖分,违纪扣分 奖勤罚懒,优胜劣汰,严格兑现(1)年级统一、专业统一、统一测评 第五条 考核内容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包括操行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素质积分以及社会工作奖励分、各项竞赛优胜奖励分、突出先进事迹奖励分等;扣分包括违纪扣分、缺勤扣分,扣分直接从综合分直接扣除等。
第六条 考核程序1.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一学期考核一次,非毕业生每学期在新学期开学 3 周前完成评审、上报;实习生考评上报在返校后 2 周内完成2.考核结果在系、班公布并公示 3-7 天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复核,在班主任的会同下,由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复评并裁决4.各班评定小组发放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登记表,经学生签字后,交到系学工科第七条 考核条件1.拥护党的政策、方针、路线,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能力素质锻炼,积极参加校内外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相关学期助、奖学金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未解除处分者2)在休学期间者4.正常办理手续的缓考生按照正常考试同等对等第二章 细 则(2)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积分组成:综合素质考核分数=基本分(60 分) +学习成绩记分 + 操行积分 + 能力素质量化分 - 扣分(直接从总分中扣除)第九条 学习成绩记分标准学习成绩以专业班级各课程总成绩为标准,各班取 20﹪为优、40﹪为良、30﹪为中、10﹪为差,优为 20 分、良为 15 分、中为 10 分、差为 0 分第十条 操行积分标准根据学生品德行为表现按优、良、中、差分别按 20 分、15 分、10 分、0 分标准积分,各班取 20﹪为优、40﹪为良、30﹪为中、10﹪为差。
学生品行积分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及民主评议实行考评第十一条 能力素质量化分一.干部积分院、系主席团成员最高记 25 分,院、系各部部长及班长、团支书及社团负责人最高记 18 分,院、系干事及其他班委记 10 分担任多项干部职务分值比例:第一项干部职务×100%+第二项干部职务×30%二. 活动及竞赛评分(一)运动会比赛1、运动会每名队员加 6 分运动项目得分按比赛规则加分,破记录者每项加6 分2、报道员取前 6 名,设一等一名,二等二名,三等三名依次加 8、7、6 分3、体操队、拔河队等集体项目队员每人加 3 分3)4、十佳运动员分三等,依次加 10、8、6 分,一等 1 个、二等 3 个、三等 6 个二)篮球、排球等球类体育比赛1、系级比赛每个队员每场加 2 分计入,领队球员每场另加 2 分计入2、院级比赛每个队员每场加 3 分计入,领队球员每场另加 3 分计入3、省级比赛每个队员每场加 4 分计入,领队球员每场另加 4 分计入(三)文明寝室和文明教室评比在评比中得名次的,分别加 3 分计入值日生四)黑板报比赛 在评比中得名次的,分别加 4 分计入板报设计者五)系级比赛 1、每个参赛者加 5 分。
2、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依次再加 5、4、3 分计入3、团体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依次再加 5、4、3 分计入4、系级主持人主持每场比赛加 5 分六)院级比赛1、每个参赛者加 6 分2、个人获得一、二、三等的,个人依次再加 8、6、5 分计入3、团体获得院赛一、二、三等的,个人依次再加 8、6、5 分计入4、院级主持人主持每场比赛加 6 分七)地级比赛(4)1、每个参赛者加 8 分2、个人获得地赛一、二、三等的,个人依次再加 8、7、6 分计入3、团体获得地赛一、二、三等的,个人依次再加 8、7、6 分计入4、地级主持人主持每场比赛加 8 分八)省级比赛1、每个参赛者加 10 分2、个人获得省赛一、二、三等的,个人依次再加 9、8、7 分计入3、团体获得省赛一、二、三等的,个人依次再加 9、8、7 分计入4、省级主持人主持每场比赛加 10 分九)比赛以外荣誉的加分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加 20 分,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加 15 分2、省、地、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优秀团干、团员依次加10、8、6、5 分计入,获省、地、院、系级文明班级、优秀团支部每人加4、3、2、1 分。
3、入党积极分子加 10 分,党员(预备党员)加 18 分4、参加专升本学习每学期加 20 分5、校外公益活动,每人 2 分计入6、学生在各种过级考试中,按国家、省级、院级证依次加 10 分、8 分和 6 分7、参加校外教学顶岗实习加 25 分8、未尽事项参照以上标准加分计入三.技能活动(1)计算机过一级加 15 分、二级及其以上的加 20 分,英语过三级加 15 分、(5)四级及其以上的加 20 分;(2)社会实践积分:受校内、外书面表彰加 10 分/次3)职业资格证书第一个资格证书获得中级加 5 分,高级加 10 分,第二个及以上对应加 2 分、5 分不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加 10 分4)各种社团活动参加者加 5 分第十二条 扣分1、旷课(含讲座、早操、正课)一节扣 5 分(迟到、早退三次折算旷课一节);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团组织生活及班会,一次扣 5 分2、考试(查)不及格每科扣 10 分考试(查)作弊取消其奖学金及其它评优资格3、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活动,一次扣 5 分4、各项活动报名而未参加被扣分者,扣除相应等级的积分5、各项活动出现重大失误,影响活动开展相关责任人 10 分/次。
6、受院行文通报批评者,一次扣 20 分受系行文通报批评者,一次扣 15 分7、违反寝室管理规定,被院系通报、处分未归寝的每人次扣 20 分8、违章用电有明确的责任人扣 20 分,无明确责任人扣 5 分/人9、参与打架斗殴、赌博扣 20 分/人,现场观看人员扣 10 分/人以上 7、8、9 条有具体责任人,扣具体责任人,无具体责任人的,扣寝室所有成员积分10、酗酒、破坏公私财物的每人次扣 15 分11、在公共场合吸烟者扣 5 分/人.(6)12、学生欠费,每欠 1000 元扣 2 分13、学生干部工作中出现一般失误扣 2 分;重大失误、违规、没有达到目标指标要求、对系产生不良影响扣 5 分14、扣分直接从总积分中扣除第十三条 补充规定:1. 旷课达 5 节以上(含 5 节)取消助、奖学金评定资格2. 无故不参加校外教学顶岗实习扣 25 分3、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考核结果将与助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入党、就业推荐直接挂钩综合素质积分达年级前 60 名者方可参加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入党4. 未尽项目的奖、扣分,由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参照本标准,临时研究决定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经管系学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经济管理系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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