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芯国际保密合同.docx
64页中芯国际保密合同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8号的外商独资企业(“本公司”),与公司,一家位于的公司签订1.目的双方同意互相提供机密信息(定义如下),以便双方基于将来可能建立的采购或业务、合作或顾问关系而对另一方的产品、服务、业务和/或技术进行评估(“目的”)2.定义“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该等机密信息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若以口头形式提供,则披露方应于披露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1)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2)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3)已由信息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4)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5)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3.保密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与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经其他途径知悉或获得机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将该签署的保密合同及时交予另一方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4.公开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关内容,本合同第5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5.强制性披露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
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6.返还资料在合同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7.非授权许可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合同目的之权利外,本合同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8.义务限定本合同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本公司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9.信息准确性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10.期限本合同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11.其他条款本合同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合同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12.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双方同意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上海市地方法院管辖13.迟延履行及救济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视作放弃行为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进一步的行使权利,也并不排除对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双方同意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因对方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权因此要求特别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补救措施任何救济方式不得视作违约的排他性救济方式,但应作为其他合法的补救措施之补充14.与进出口相关的法律双方应遵守与因本合同而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或软件有关的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未经授权许可,接受方不得将该等产品、技术数据、软件或直接产品向该等法律、法规及条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国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条规定义务于本合同终止或继续有效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签名:职务:职务:日期:日期:经典推荐保密合同甲方(聘用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聘方):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中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11.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三、保密期限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1.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1)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2.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1)乙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元;(2)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五、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法院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保密合同协议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