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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税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今起执行新规-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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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辽宁地税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今起执行新规-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告(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告(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相关附表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不得编制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将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表)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当依法为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表)等涉税信息保密,未经市局批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第二章 报告(表)报送第七条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以及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25条规定编制财务报告(表),并按照本办法第8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表)一并报送第八条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期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期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期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第九条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期限可以随之顺延第十条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事项第十一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的,以寄出日的邮戳日期为实际报送日期,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报送凭据第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的(网上申报纳税人),仍应当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保存纸质资料,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报表。

      第三章 接收处理第十三条 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审核和录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告(表)第十四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对不同形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表)分别审核校验:(一)办税服务厅对纸质财务会计报告(表)进行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征管信息系统中作报送记录,打印《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交纳税人一份,归档留存一份;审核未通过的,打印《限期补正资料通知书》一式二份,交纳税人一份,归档留存一份,要求纳税人限期补正,补正期限不得超过5日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二)信息部门应当在对纳税人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表)电子数据实施安全过滤后,再实时进行系统数据逻辑校验,符合要求的,信息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给纳税人提供电子回执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信息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并重新报送三)有条件的基层局可以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移动存储介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表)第十五条 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受理窗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当月),完整、准确地将纳税人当期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告(表)的各项数据录入征管信息系统;信息部门应当满足一户式查询的要求,实现数据共享。

      第十六条 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应当对未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的纳税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纳税人限期报送第十七条 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纸质或电子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要求归档或销毁第十八条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财务会计报告(表)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利用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表)提供的各项经济信息(数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评估,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报告(表)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纳税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第二十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62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顺延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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