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docx
4页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维修,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维修资金、行政事业费 对归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管理的办公用房(含房屋本 身及其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 房屋本身和设施设备定义及分类参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试行)》(国管房地〔2004〕85号)(以下简称《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管局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 整等因素,结合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办公用房维 修项目,负责项目审批、计划编制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使用单位”),根据办公用房的完好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参与或受国管局委托组织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办公用房的维修,应在保证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前提下,科学组 织,严格控制标准,注重维护和完善使用功能,做到经济、简朴、适用 第五条根据损坏程度和修缮工作量的大小,办公用房维修分为大修、中修和日 常维修 大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全面修复,以及建筑面积调整不超过原建筑总面积15%的小型扩建等; 中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局部修复; 日常维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及时修复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办公用房维修的程序主要包括检查鉴定、项目确立、计划安排、项目实施、竣工验 收等,必须严格执行,并按顺序逐步实施第二章检查鉴定 第七条已投入使用的办公用房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进行日常检查、详细检 查和专门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各使用单位指派受过培训的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维修,是指使用中央预算内维修资金、行政事业费 对归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管理的办公用房(含房屋本 身及其设施设备)进行的维修。
房屋本身和设施设备定义及分类参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试行)》(国管房地〔2004〕85号)(以下简称《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管局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 整等因素,结合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办公用房维 修项目,负责项目审批、计划编制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使用单位”),根据办公用房的完好情况和实际需求,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参与或受国管局委托组织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办公用房的维修,应在保证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前提下,科学组 织,严格控制标准,注重维护和完善使用功能,做到经济、简朴、适用 第五条根据损坏程度和修缮工作量的大小,办公用房维修分为大修、中修和日 常维修 大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全面修复,以及建筑面积调整不超过原建筑总面积15%的小型扩建等; 中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局部修复; 日常维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及时修复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办公用房维修的程序主要包括检查鉴定、项目确立、计划安排、项目实施、竣工验 收等,必须严格执行,并按顺序逐步实施第二章检查鉴定 第七条已投入使用的办公用房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进行日常检查、详细检 查和专门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各使用单位指派受过培训的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