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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版侵权责任法第三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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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讲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侵权法上的过错推定♦监护人侵权责任♦校方侵权责任♦物件致害责任12012/4/2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2一、侵权法上的过错推定(一)推定1 •概念推定,为法律或法官从己知的事实推论未知的事实所得出的结果法国民法 典T1349)延伸阅读:赵信会:《民事推定及具适用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22012/4/2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3(-)过错推定认定过错的一种方法:原告已证明自己的损害是由于被告的行为所引发,而被 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认定被告有过错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32012/4/24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41•倒置关于过错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2. 被告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过错的推定与推定的推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及“视为过失”之区别法规侵权责任法.doc (58)再问:违法与过错的关系?酋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42012/4/24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5问题:推沱如何被推翻?延伸阅读:侯国跃、中和平:“婚生子女推定及其否认探析”,《人民司法》2010.20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52012/4/24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63. 过错推定:以法律之明文规定为限特殊责任均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连带责任、替代责任、过错推主责任、无过 错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等)两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62012/4/24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7(三)其他推定Z对比1. 损害推定2. 因果关系推定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72012/4/2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8问题:推定的损害?参阅:英美侵权法行为“自身可诉”侵权制度 及具合理借鉴,《现代法学》 2011. 1行为口身可诉侵权制度是英美侵权法上别具特色的术语和制度,其特点在于 在某些特殊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或原告无需对损害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该 损害事实的存在或者由法院根据被告的行为直接推定,或者由法院根据合理人标准 自由裁量确认。

      这对保护民事主体十分重要的民事权益及客观上受害人和原告难以 实际证明损害事实的侵权类型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我国立法有必要结合我国具体 情况,合理借鉴其有益经验,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受害人无需承担证明损害事实 的责任,并具体规定损害名誉侵权,以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的“严 重精神损害之诉”属该特殊情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2012/4/24两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9二、监护人责任法规侵权责任法・doc (32)1. 性质:过错推定责任有争议:无过错责任?2. 无财产即无人格(有财产即有人格)监护人补充责任?案例:(2009)硝法民初字第1113号92012/4/2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10单位担任监护人是否例外?法规侵权责任法.doc (32)法规民法通则・DOC (133)102012/4/24酋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11思考:特殊情况下的“监护人”责任1・监护人不明?2. “委托监护” ?3. 监护人与教育机构或精神病医院的责任承担?4. 父母离婚后?5. 未成年人侵权但诉讼时已满十八岁?112012/4/24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12问题探讨:有行为能力但无资力的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有行为能力人但是没有资力的成年人(老年人、学生)造成他人损害怎么 办?我国法院常判决他的抚养人承担责任。

      一个ri本教授认为这样的判决是荒唐 的,认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梁慧星:赞成法院的判决虽然法律上有关于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的制度,但 是,一个在校的大学生,花费都是父母给的,这是中国的国情判决他的父母承担 没有什么不妥老人赔偿不起,判决他的儿子承担责任,完全止确,符合中国的法 律传统不能拿西方的来套,西方孩子一成年就出去了,父母不会给钱,反过来, 孩了对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西方的一套观念,父母老了是靠社会的,我们不能 模仿122012/4/2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13三、校方侵权责任法规侵权责任法・doc (38-40)1•无行为能力人受害:校方过错推定责任2. 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害:校方过错责任思考题:为何要区分学生的行为能力?校方义务是否属于安全保障义务?3. 第三人致学生伤害:校方过错补充责任问题:学生致害时的责任承担?2012/4/24两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14四、物件致害责任法规侵权责任法• doc (85-91)问题:“物件”的文义是否包括不动产?142012/4/2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15(%1) 过错推定责任1. 建构搁悬致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法规民法通则.D0C (126)法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doc (16)法规侵权责任法.doc (85)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152012/4/24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16从《民法通则》126到《侵权责任法》85:A增加构筑物B倒塌另行规定(86)C增加使用人D规定追偿权两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162012/4/24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17问题: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1・所有人自行使用建筑物致害2. 非所有人使用建筑物致害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172012/4/2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182.林木致害法规侵权责任法.doc (90)法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doc (16)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案例:大风吹断行道树致人损害案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182012/4/24酋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宝鸡中级法院:上诉人T•阳县公路管理段对该段公路护路树负有直接的管理责 任,在上级批文决定采伐更新被虫害蛀朽的护路树1年有余的时间内,上诉人均未 采取积极措施,致使危害结果发生,上诉人主观上的过错不能推脱。

      有关村镇要求 公路管理段补偿其代为栽植、管护护路树所付出的劳动报酬,是另一民事权益争 议,不能成为上诉人与他们分担责任的理由马学智冒风在公路上行进,主观上没 有过错,也与其被断树砸死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192012/4/24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203. 堆放物致害法规侵权责任法・doc (88)法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doc (16)滚落、滑落或者倒塌对比:法规民通意见.D0C (155)地毯砸伤顾客案(德国)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202012/4/2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214. 地下设施致害法规侵权责任法・doc (91)法规民法通则・DOC (125)两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侯国跃212012/4/24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22(%1) 建筑物倒塌致害法规侵权责任法・doc (86)(1) 责任主体:建设方、施工方(2) 责任性质:无过错责任、连带责任(3) 追偿权设计人?法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doc (16)222012/4/24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23★源于地震后法学家的呼吁232012/4/24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24(%1) 妨碍通行物品致害之责任人及责任性质?法规侵权责任法• doc (89)李亮、张华荣:“高速公路公司夜间未及时清障Z义务限度”,《人民司 法》2011.24242012/4/2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25重庆五中法院(再审):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障碍物是前车在通过收费站 20公里处掉落的。

      高速公路公司对通过收费站的车辆装载悄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负有检查义务,并应禁止存在潜在物体坠落危险车辆驶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公司 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障碍物,未能保证该段公路畅通,使其后行驶的车辆及乘车人 员处于不安全状态,视为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 相应责任252012/4/24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26南京中级法院:南京高速公路管理处作为事业法人,根据江苏省交通厅的委 托授权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核准的范围,不仅有在南京机场高速公路上代行路政 管理和规费征收的行政权力,也有为解决自己经营活动所需经费向过往车俩收取车 辆通行费的权利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南京高速公路管理处在享有上述权 利的同时,有依照《公路法》第43条的规定履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职 责和义务26被上诉人东山副业公司履行了交纳车俩通行费的义务以后,即享有使用高速 公路并安全通行的权利南京高速公路管理处与东山副业公司Z间因收支费用的行 为而形成了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民事合同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南京高速公路管理处在 收取费用后不能及时清除路上障碍物,致使东山副业公司的车辆在通过时发生事 故,既是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也是不履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义务的违约行为。

      原审 以违反合同义务处理,并无不当272012/4/24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28东山副业公司对此次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南京高速公路管理处赔 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南京高速公路管理 处应当对门己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原审法院据此判决南京高速公路管理处赔 偿东山副业公司损失,是正确的282012/4/24西南政法人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29(四)不明抛掷(坠落)物致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非侵权责任)问题:“给予补偿”的正当理由是什么?补偿标准是什么?案例:烟灰缸伤人案;杈衣棍伤人案;天降钢管砸人案29天降义棍案终审判决,乂一户人洗脱嫌疑《重庆晨报》2011-06-01法院:袁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5万元,应由除王某某、刘艺外 的其余59名被告、47户分担80%,即每户补偿袁正敏4418.4元302012/4/24四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31刘艺家住在10楼而在当天各人报纸见报的照片当中,可以清楚地发现,她 家的阳台上,有一个广告牌而正是这个广告牌,将她家的阳台遮挡起来,不可能 掉下东西现场,刘艺出示了事发第二天的报纸以及照片电子档。

      这些电子档的照片最 终被法院认定为有效证据,从而在事发两年之后,让刘艺洗脱了白己的嫌疑在最终的判决当中,刘艺被判免除补偿她和另一位家里还是清水房的王 某,成为这起案件当中不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补偿的住户312012/4/2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国跃32静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傅达庆:根据相关《民法通则》规定,发生高空坠物, 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西政李龙教授:未追加物管公司是错误的思考:如何评价相关制度及法院、律师、学者的观点?32案例:5岁男童坠楼摔死谁担责?《重庆晩报》2011.5. 20大厦第7层楼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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