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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中的两种承认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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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格尔法哲学中的两种承认模式 摘 要:黑格尔法哲学中有两种承认模式――斗争模式和中介模式斗争模式指以斗争取得承认的模式,它主要作为意识领域的隐喻集中体现在《精神现象学》中;中介模式指以法律制度作为“中介”来体现承认的模式,集中体现在《法哲学原理》中,中介模式长期以来并没有受到重视两种模式并不对立,都反映了黑格尔法哲学中“相互主体性”的思想斗争是争取承认,法制是固定化的承认,各有意义,也需要我们进一步发挥其当代意义 关键词:承认;斗争;中介;相互主体性 承认问题既是学界长久以来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黑格尔的著作中多处闪耀着承认思想,在此背景下,学界对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做了深入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界重点关注到黑格尔早期著作中的承认思想,对黑格尔早期承认思想做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近年来,学界对黑格尔承认思想的研究开始转向其成熟时期的著作而对其成熟时期著作的研究中,《精神现象学》中的“主奴斗争”影响很大,很多学者以“主奴斗争”来阐释“为承认而斗争”的斗争模式及其社会历史意义其实,就黑格尔成熟时期著作来讲,承认思想不仅是斗争这一方面,在《法哲学原理》中,承认的思想有着丰富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因此,本文将通过介绍黑格尔成熟时期的法哲学体系中的承认思想,尤其是《法哲学原理》中的承认思想,提炼出斗争与中介两种承认模式,阐释这两种模式的思想内涵及其当代意义 一、黑格尔早期的承认思想 黑格尔对承认的最初表述出现在耶拿时期的早期著作中,在耶拿时期的《伦理学体系》、《实在哲学》等著作中黑格尔都提出了承认的思路早在《伦理学体系》中,黑格尔就开始提出“自然伦理”状态下主体间相互承认的关系;而在《实在哲学》中,黑格尔也按照“主观精神”、“现实精神”和“绝对精神”的体系结构论及了承认的社会结构近年来,德国学者路德维希・席普(Ludwig Siep)主要依据耶拿时期著作区分了个体承认与社会制度的承认,霍耐特(Axel Honneth)也是从黑格尔《伦理学体系》、《实在哲学》等早期著作入手,梳理了黑格尔早期的相互主体性思想,总结出爱、法律、团结三种承认模式来对应《法哲学原理》中“伦理阶段”的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个阶段可以说,当前对黑格尔早期承认思想的研究是比较充分的,但也有不足不足之处在于,这种研究使得黑格尔早期承认思想与成熟时期的思想体系有一定程度的割裂黑格尔成熟时期的作品一直以来影响非常大,而且这些作品中都体现了承认思想,但目前对早期著作的研究并未很好兼顾成熟时期的思想,黑格尔成熟时期作品的影响力并未体现到承认思想的研究中去。

      为此,我们有必要从成熟时期入手,依据整个法哲学体系来讨论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法哲学属于客观精神,内容包括政治、法律、权利、道德伦理等各个方面,黑格尔对法哲学内容的论述也出现在诸多著作中而不限于《法哲学原理》,因此本文所称的法哲学思想也是其哲学体系中的法哲学,并不仅指《法哲学原理》 二、《精神现象学》中的斗争模式 在目前对黑格尔成熟时期承认思想进行研究的众多研究者当中,也许科耶夫(Alexandre Kojve)还不能算是专门研究承认问题的专家,但他的影响非常大科耶夫通过解读《精神现象学》,把黑格尔的主奴斗争转变成了社会历史领域的为承认而斗争,赋予社会革命以正当性,也许他的解读已经偏离了黑格尔承认思想的学术航向,但是这个解读对于社会实践中的冲突斗争很有影响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评价他的解读方法,如何理解承认斗争的本义,我们有必要首先回到《精神现象学》的文本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描述了主人和奴隶之间的斗争,揭示了主奴之间通过斗争来获得承认的过程黑格尔首先从自我意识出发论述了人类的意识结构,“自我意识”的最初阶段是“欲望”,欲望对自我与他人的相互依存关系视而不见,“自我意识就是欲望,确信对方的不存在,它肯定不存在本身就是对方的真理性,它消灭那独立存在的对象,因而给予自身以确信”{1}。

      这时的自我意识是否定性的,它需要通过否定别的对象,也就是杀死对方来实现自我的意义但随着“自我意识”发展,“自我”逐渐认识到杀死别人,自己也就失去了自身赖以实现的对象,从而无法实现自己同时自我意识认识到,对方可以为自己提供成果,于是便从杀死对方改为支配对方、奴役对方,这就形成了主奴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一方为了保全生命而放弃了自由,这种保存自己而放弃自由、不再要求被平等承认的意识,是为奴隶意识;另一方则以死捍卫自由,强迫另一方承认自己的支配地位,是为主人意识其一是独立的意识,它的本质是自为存在,另一为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前者是主人,后者是奴隶{2}在主奴关系中,主人统治着奴隶,他得到奴隶的承认;奴隶依赖主人而存在,他得不到主人的承认与尊重奴隶要获得承认,必须通过斗争来争取;主人要获得承认,也需要通过斗争来实现这是主奴之间相互斗争的一面,也是承认的斗争模式主要内涵但主奴关系并不是仅有斗争的一面,在主奴关系形成过程中,自我意识逐渐认识到自我之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即“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3}而且,主奴关系并非始终对立,哪怕在那场激烈的生死之战中,主奴关系虽以敌对为主,但也相互依赖,主人与奴隶的任一方都不可以离开另一方而独立存在。

      这是主奴之间相互依存的一面 当前,学界对承认的解读多侧重于通过斗争来获得承认,尤其是主奴关系中奴隶争取独立地位的承认斗争,这种解读方式有合理之处也有遗漏之处合理之处在于,它揭示了承认关系的斗争模式,这种斗争主要是意识发展过程中自我意识为了获取承认而进行的斗争,也包括主奴关系中奴隶为获取承认而进行的斗争,奴隶为了获取承认而进行的斗争根本上也是自我意识为了争取自己地位的斗争遗漏之处在于,它既忽视了主奴辩证法中主人与奴隶的相互依赖面,更忽视了《法哲学原理》中承认的丰富内涵,讨论黑格尔的承认思想不能忽视《法哲学原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哲学原理》中的承认思想更为丰富,也更为深刻 三、《法哲学原理》中的承认 当代哲学家威廉姆斯(Robert R. Williams)曾指出,“对于黑格尔法哲学来说,自由、承认、伦理等主题词不是独立的而是内在不可分的,自由既需要承认也预先设定了承认,在承认中,并通过承认,自由成为现实”{4}据此,他曾重点梳理了《法哲学原理》中的承认思想,而霍耐特以爱、法律、团结来对应伦理的三个阶段,也可看作是对《法哲学原理》中承认思想的一种说明实际上,“承认”的线索在《法哲学原理》中一直没有中断,它不仅体现在伦理阶段,更是体现在全部内容之中。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不是从所谓的“社会发展模式”、“普遍同质国家”等历史生成论的角度来论述承认的,而是把承认纳入到了法哲学自身的发展之中,对黑格尔早年承认思想的研究不能遮蔽《法哲学原理》承认思想的丰富内容,《法哲学原理》的每一部分都清晰可见承认的线索 1. 承认的法权 在《法哲学原理》的抽象法部分,黑格尔通过讨论所有权阐明了承认的法权黑格尔指出,物权本源于意志的外化,但若要对抗其他人的意志,还需要他人的承认,这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权利意志自在地是普遍物,所以只要他人承认,就可以成为权原{5}黑格尔以“占有”为例来论述这一道理,就实际效果来看,最直接的占有本应该是身体占有,是身体直接控制某物,但黑格尔认为身体占有并不完善,从根本上讲,权利要靠别人的承认来保障,我不可能身体占有一切“我的”东西,必须依靠占有标志,这些标志的有效性完全依赖于他人的承认因此,从抽象法就可以看出,所有权的取得离不开他人的承认,所有权这一最抽象的权利本身乃是相互承认的权利 2. 市民社会中承认内涵的变化 在《法哲学原理》的市民社会部分,黑格尔论述了多种意义上的承认,承认的内容非常丰富,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需要,其次还有司法与同业公会中的承认。

      “需要”作为市民社会主要的承认方式,意味着使得单个意志认识到自己的有限性,单纯个体的片面性它让主体认识到“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于是彼此配合,相互联系,一切各别的东西就这样成了社会的”{6}在这里,黑格尔明确地指出需要的重要意义,那就是它直接包含着同别人平等的要求,使得意志意识到自己和别的意志之间的平等关系,既要为自己的地位斗争,也要尊敬“另一个”市民社会中另一承认形式是司法,一方面,法的有效性要基于人们的承认,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法的效果体现了承认关系,“我占有某物,它在无主状态中被我占有因而成为我的所有物,但这种占有还必须经过承认和设定才能成为我的……我的意志是一种合理的意志,它是有效的,而这种效力应得到别人的承认”{7}人们通过法律把承认关系固定下来了,因此可以说,司法是固定下来的承认当然,市民社会中司法的承认还只是私法意义上的承认,与国家作为公法意义上的承认是有区别的而在等级与同业公会中,承认就是对一般成员的照料,使他们意识到自己是这个等级、这一个公会的成员,同时,“在同业公会中,家庭具有它的稳定基础,它的生活按能力而得到了保证,……这种能力和这种生活都得到了承认”{8}。

      这里的承认是对成员资格的承认,是对社会成员的照顾与关心,也是对其主体地位的认可 在市民社会中,承认的内涵是丰富的在需要中,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发生的需要关系,主体在需要关系中意识到另一个主体的存在,自己的独立离不开另外的主体而到了司法和同业公会中,司法和同业公会是更普遍意义的承认,它意味着主体意识到制度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体现了承认,主体的权利得到平等的保护和照料这是一种截然有别于“斗争模式”的承认方式,它侧重表达主体间通过交往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承认形式 3. 国家中的两种承认 在《法哲学原理》中,国家作为伦理共同体体现承认,国家体现承认的方式就是法律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确立个体地位实现对个体的承认对此,黑格尔指出,“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人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他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如在家庭和市民社会那样)”{9}国家承认的形式很多,作为一个伦理共同体本身就是对其成员的承认,作为制度的占有者,是对法律关系的维护,因此,黑格尔把国家看作承认的最高阶段这是国家作为制度所提供的承认,也是国家所体现的承认关系的主要内涵 同时,国家作为个体自身也需要获得承认,它体现在国际法和世界历史中。

      国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是一个个体,从自我意识出发,它也需要别的国家予以承认,因此“一个国家的正统性……它必须通过别国的承认才能成为完善的”{10}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民族、文化同样要求其自身的地位,需要承认,“所发生的战争和争端,是争取对一种特定价值的承认的斗争,这一特征给这些战争和争端以世界历史的意义”{11}这都可以看作国家作为个体,在为自己的国际地位与历史地位而争取承认,但这种承认不体现国家作为普遍物所承担的承认关系国家体现承认的重点在于它作为普遍物,它能够提供普遍的制度安排这种普遍的承认,不像市民社会中的承认仍然具有局限性市民社会中的承认仅限于特定阶层与同业公会等群体之中,是有限的承认;而国家制度所提供的承认是公法意义上的承认,它面向所有成员,可以实现最普遍的承认 四、两种承认 1. 两种承认模式的内涵 《精神现象学》中的承认理论,侧重的是斗争的模式,它描述了个体从自我意识出发,为了个体的平等与自我持存而进行的斗争,它背后体现的是现代社会人们的平等意识,体现了人的尊严与人格的无限性,“平等尊严的政治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所有的人都平等地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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