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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聘考试复习资料-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行政诉讼的被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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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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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招聘考试复习资料-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行政诉讼的被告公务员招聘考试复习资料-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行政诉讼的被告山东公务员网行测法律讲堂-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被告的确定规则  1. 被起诉人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谁行为,谁被告")2. 行为实施者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谁主体,谁被告")行政主体必须拥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予的行政权力(二)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被告的确定  1. 经批准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2. 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形下的被告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必须在60日(或法律规定的更短的时间)的法定期内审查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出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不作复议决定,就存在着当事人以谁为被告起诉的问题以谁为被告应该首先取决于当事人:如果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对行政复议机关法定期间内不作为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被告  3. 行政机关新组建机构的被告确定依据"谁主体,谁被告"的规则,如果这些组建的机构是行政主体,就能作被告,如果没有,则被告是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

        4. 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被告确定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均属行政机构,他们是否能作被告,主要看其是否行政主体如果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可以作被告;如果没有,被告则是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所属的行政机关  5. 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的情形下的被告确定如果非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如果非行政机关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那么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可以作共同被告6. 行政机关被撤销情形下的被告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因为行政机关可以撤销,但职权不能撤销,只能发生转移,而职权与职责应当一致,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也应当履行其作被告的职责预测考点】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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