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监委监委会议事决策规则.doc
7页基层监委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暂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 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 制订本规则一、 议事决策原则L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遵循,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3. 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 大人民根本利益4.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责任,依据国家监 察法履行监察职能,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5.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属于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增强常委会、委务会领导集体活 力和团结统一6.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 议事决策范围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议事决策范围是:L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以及区委的重大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2. 讨论决定区纪委监委向市纪委监委、区委的工作情况报告和重要事项请示;区纪委监委和 提请以区委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区纪委监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 要活动方案3. 讨论区纪委向区党代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召开区纪委全会的方案,区纪委常委会向区 纪委全会的工作报告;区监委向区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4. 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决定或取消对这些 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或处理意见;讨论决定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的立案 审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决定或取消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讨论对区纪 委监委已经审结案件申诉的复查和处理;讨论需要改变的乡镇(街道)纪委作岀的经同级党委批 准的案件处理决定的复查和处理;讨论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处理事宜5. 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区纪委监委机构设置、调整和组织建设事项,讨论决 定干部人事事项,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
6. 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7. 讨论决定区纪委监委机关部门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事项8. 讨论市纪委监委、区委授权和交办的事项;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提请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讨 论的重要事项三、议事决策程序(一)常委(委务)会会议1. 会议召幵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区监委委务会与区纪委常委会议合并召开,一般 不单独召开区监委委务会,讨论研究事项一般以常委(委务)会名义进行,以下简称常委(委务) 会常委(委务)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常委(委务)会会议 由书记(主任)召集并主持书记(主任)因故不能岀席时,可由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副 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干部人事问题需以纪委常委会名义进行,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2. 参会人员常委(委务)会会议的岀席人员为常委、监委委员常委(委务)会会议必须 有半数以上的常委、监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 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议事决策事项为本规则第二条第1、2、3款所列内容,宣教室、研究室负责人列席;议事决 策事项为本规则第二条第4款所列内容,案管室、审理室以及有关承办该案件的纪检监察室、调 查组视情列席。
视议题需要,区纪委委员、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3•会前调研准备提交常委(委务)会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开展调查硏究 根据重大决策事项涉及范围,一般应征求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纪委委员或下级党组织、纪检 监察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应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需要提交常委(委务)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主任)专题会议进行酝酿对拟提交审议的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方面应当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未经协调一致的事项,原则不上会4•议题确定常委(委务)会会议议题由书记(主任)确定需要提交讨论的问题,议题提 报部门填写《提报单》报办公室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书记(主任)审定会议一般不增 加临时议题每次召开会议的具体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外,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会议讨论 的文件,除案件和人事内容外,一般应在会前分送各位常委、监委委员5.会议表决常委(委务)会讨论议题时,常委、监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 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并末位表态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 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 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对于少数 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 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常委(委务)会会议再行表决常委、 监委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或委托有关人员 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6•形成纪要每次常委(委务)会会议应准确完整地做好记录决定的事项,除不宜公开外, 须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主任)签发,也可由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副主 任)签发常委(委务)会会议内容,未经批准公开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二)书记(主任)专题会议1•会议内容:(1 )酝酿需要提交常委(委务)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2)对常委(委务)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3 )交流重要工作情况2. 会议由书记(主任)召集并主持,书记(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也可由书记(主任)委 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列席视议题需要,请 有关常委、监委委员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4.会议议题由书记(主任)确定,有关文件和材料由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准备。
四、决策执行和监督L建立健全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常委、监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 织实施常委(委务)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2.常委、监委委员组织实施常委(委务)会决定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主任) 或常委(委务)会报告3. 常委(委务)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应当传达的,经批准后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应当公布 的,经批准后及时公布五、纪律要求L严格按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办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 护党中央权威2. 常委(委务)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常委(委务)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由 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常委(委务)会的领导常委(委 务)会讨论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3. 常委、监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常委(委务)会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 向上级反映,但在决定未改变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 行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委务)会进行会议决策的,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 或常委、监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委务)会报告。
4. 常委、监委委员代表区纪委监委发表讲话、文章,事先须经书记(主任)批准;个人发表 涉及重大和敏感问题的讲话、文章、接受采访,事先须报书记(主任)审批六、文件审批制度1•常委(委务)会讨论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请区委审定发布的,由书记(主任)或书 记(主任)委托的副书记(副主任)签报区委签发;以区纪委监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 由书记(主任)或书记(主任)委托的副书记(副主任)签发;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上报或 下发的重要文件,报书记(主任)同意后,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签发2•常委(委务)会对区管干部立案或处分的决定,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书记(主任)或书记 (主任)委托的副书记(副主任)审定签发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常委(委务)会议题提报单提报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提报议题名称议题建议列席人员议题汇报人 征求意见情况(案件、 人事议题除外)委分管 领导意见书记 (主任)意见附件 1.呈批件复印件;2.会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