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doc
3页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华南丁•教[2009] 34号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是指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与国(境)外离校互派并联合培养 的学生(本办法仅指派出学生)实施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是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拓 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朿要途径为进…步促进我校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 项目的发展,规范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派出学生培养模式1. 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2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再冋校继续学习3. 学生赴国(境)外高校或学术机构短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学习或实习第二条申请条件派出学生从学校全I I制木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木条件:(1)热爱祖国,品徳优良, 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学习成绩优良;(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4)符 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交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选拔程序1. 报名:申请学生填写《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本科层次)》,提交所在学院审核2. 预审: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并根据项日具体要求,对本 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3. 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硏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派出学生 名单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国(境)外高校推荐第四条学籍管理1. 学纶派出前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离校于续2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木科生赴国(境)外髙校联合培养(国际 交换生)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 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3.对于授予我校学士学位的派出学生,学校保留其在规定的出国(境)学习期间的学籍,但在国(境)外 修读时间计入修业年限,即必须在故长在校时间(四年制专业不超过六年,五年制专业不超过七年,均指 连续或累加的时间)内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对于不授予我校学士学位的派出学生,学生应在派出前 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学校保留派出学生的学籍一年。
4. 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满,须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并于开学初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如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需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将有关申诸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批后, 交教务处核准,并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逾期不返校办理复学注册手续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5. 返校恢复学籍(包括按协议正常返校注册及提前、中途或获准推迟返校注册)的学生须按学校的有关规 定缴费第五条培养计划制定与课程修读1•派出学生出国(境)前,学院依据对方学校的专业培养汁划及课程说明指导学生选课学生填写《华南 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髙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课程修读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批, 报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原则上,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 主干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总量应与学生在木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2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在完成学业后一个月内,山国(境)外高校密封 寄至教务处,山教务处转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学生所在学院3.学院收到成绩单后,山派出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I」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 换生)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将国(境)外高校修读的各门课程的课程说明一并提交学院。
山学院根据派 出前制订的修课申请及木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学分互认手续,并报教务处复审4•学生原始成绩单及《华南理工大学全I I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学分互认课 程审核申请表》山学院记入档案材料,复印件山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第六条学分及成绩认定1 •派出学生返校后,学校根据国(境)外高校提供的成绩单,承认其按要求所修的全部学分2学生在国(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以原始的学分、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学生所修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课 程相同或相近的,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认定;我校无相应课程的,按公共通选课认定3.经学院认定与我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其学分按下列氐则进行认定:(1) 若对方学校的课程学分高于我校相应的课程学分,则按对方学校的学分认定,但高出部分不能抵消 学生应修的戏他课程的学分;(2) 若对方学校的课程学分低于我校相应的课程学分,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补修,考试及格者即 可取得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4•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可采用以下办法处理:(1) 回校跟班补修;(2) 在无法全程跟班补修的情况下,可于考试之前向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提出中请,经任课教师及学院 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
5.在涉及到推免、转专业、评优等工作时如需要成绩认定,将对方提供的成绩评定标准按以下原则进行对 应认定1) 对方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时,直接认定;(2) 对方为A、B、C、D、F五等时,对应标准为:A: 95, B: 85, C: 75, D: 65, F:不及格(3) 对方为 A+、A、A-、盼、B、8、O、C、G、D+、D、D-、F+、F,对应标准为:A+: 100, A:95, A-:92B+: 88, B:85, B-:82O: 78, C:75, C-:72D+: 68, D:65, D-:60F:不及格第七条学生国(境)外管理1. 派出学生所在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派出学生丁•作,并指定联系教师通过电了邮件、等方式负责学生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2. 派出学生到达国(境)外高校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 作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3. 派出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应定期向联系教师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派往学校的规章 制度及派往国及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步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 的事情;遇到垂大事情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我校报告。
第八条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1•国际交流耳合作处负责项冃开拓、国(境)外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的联络及指导和协助学 生办理出国手续等工作2教务处主要负责派出木科生的学籍管理、培养计划及学分认定的最终审定等工作3. 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派出木科生的学生事务管理4. 财务处主要负责项H相关的经费管理工作5. 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学生的推荐选拔、培养计划的制定、课程选修及学分转换的初步审定、派出学生在 国(境)外期间的具体联系和相关的专业教学工作第九条相关费用1. 派出学生自行办理护照和签证于续,相关申办费用以及购买相关保险等费用均山派出学生自理:国际 交流与合作处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咨询2. 学校设立国际交换生教育基金账户,专项管理国际联合培养学生项H的费用收支,山国际交流与合作 处负责管理第十条其他本办法山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白公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