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金融法教学教案(共12章)第十二章 金融犯罪.docx

12页
  • 卖家[上传人]:sat****105
  • 文档编号:265680016
  • 上传时间:2022-03-14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51.40KB
  • / 1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金融法 课程教案授课时间第15、16周 授课方式(请打√)√讲授 □上机 □实验/训 □讨论 课时安排3授课题目(章节或单位课时):第十二章 金融犯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分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本章要求学生掌握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熟悉金融犯罪的种类;掌握一般主体金融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掌握特殊主体金融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各类具体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相互区分教 学 内 容备 注第一节 金融犯罪概述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领域,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金融管理制度,侵犯公私财产,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包含在经济犯罪之中的一类犯罪的总称,主要集中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共涉及30多个具体罪名一、金融犯罪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金融犯罪有不同的分类按照主观方面不同,把金融犯罪分为金融故意犯罪和金融过失犯罪一般主体金融犯罪是指所有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的金融犯罪,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等。

      特殊主体金融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金融犯罪,包括: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等本章根据现实中金融犯罪的发生概率,选择其中若干高发金融犯罪加以介绍二、金融犯罪的特征(一)犯罪领域的专业化(二)犯罪主体的组织化(三)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四)犯罪后果的社会化三、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某一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我国刑法学通说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四要件,即包括四个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也不例外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根据《刑法》规定,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的财产所有权,包括货币管理制度,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外汇管理制度等;还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要件。

      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行为;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金融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般主体是指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特殊主体是指实施某种犯罪除满足一般主体的条件,还应当符合某种身份的自然人,如金融犯罪中的一些犯罪的主体,要求其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犯罪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即明知(必然或可能)和希望;间接故意即明知(可能)和放任大多数金融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如《刑法》分则第五节“金融诈骗罪”规定的八种罪名“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主观上均有非法占有目的,均为故意犯罪;而少部分罪名如违法发放贷款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的。

      第二节 一般主体金融犯罪本节主要阐述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将公众的资金作为犯罪的直接侵害的对象,严重地侵犯了公众财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还严重地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行为具体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表现为主体不合法或行为方式、内容不合法司法审判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②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③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不另要求特定目的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公众存款的,成立集资诈骗罪或其他罪名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三、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将公众的资金作为犯罪的直接侵害的对象,严重地侵犯了公众财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还严重地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以诈骗的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不论其采取什么欺骗手段,实质都是为了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公众信以为真,错误地相信了非法集资者的谎言,以达到其进行非法集资进而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既指未经批准向社会募集资金,也指虽经批准但已经被撤销,仍然继续向社会募集资金司法审判实践中,个人集资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表现为具有不归还集资款的意思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只能求诸于司法推定,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①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②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③携带集资款逃匿的;④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⑦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⑧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构成集资诈骗罪就必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的,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三)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在量刑时,不仅要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还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等情节四、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行为具体表现为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具体包括: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②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的;③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④使用虚假产权证明做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⑤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同时,诈骗贷款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本罪根据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未达该追诉标准的,应视具体情况以诈骗罪或本罪的未遂犯论处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当对组织、策划、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自然人,以贷款诈骗罪论处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不归还贷款的意思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票据的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行为表。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