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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面子的乡村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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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面子”的乡村治理    【摘 要】“面子”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控制方法,在乡村治理中具有积极的功能乡村干部可以通过日常生产生活的互惠以及提高个人社会地位和威望的方式,获得“给予”和“亏欠”所形成的“社区性货币”,以此积攒“面子”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他们可以发挥“面子”能够自律个人行为,影响个人行为取向和形成积极行为导向的特点,公平合理地处理乡村纠纷和各种社会关系,从而取得良好的乡村治理效果Key】面子;乡村治理;村落;纠纷【作 者】刘坚,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1C958  【文献识别码】A  1004-454X(2020)06-0103-009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在加强乡村治理工作中,需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它表明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国家制度的供给和资源输入,另一方面也需要借助乡村社会自身的文化资源在生于斯、死于斯的熟人社会里,当“制定数百上千种法律、法规,试图使社会生活走向法制轨道;人们也忙于把现代管理制度引入行政、经济和事业部门,试图提高工作效率,但人们很快发现,这些匆忙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同样匆忙引进的管理制度不是一头撞到人情的软墙上,就是跌倒在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关系网络中……”[1]时,即使“国家试图将自己的一套政策法令落实到乡村社会时,基层的社会一般不会直接地接纳,而是依照自己的理解来使这些政策法令变通性的实施。

      [2]140诸多人类学方面的著作表明,在理想状态下,作为乡村社会自身秩序之一的“面子”,是一种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的复合体,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很好的社会控制作用,它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众的福祉,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深远,它“与人情一起构成了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是维护社会团结的重要机制”[3]69,并成为“中国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日常生活中使用最频繁的三个词语”中的一个,不愧为中国社区中五种社会力量(扩大家庭、政府职能、孝、脸面和道)中的一种[4]3~5可见,正确理解“面子”所包含的意思,使用好“面子”这把治理工具,会发现“面子”就是一把钥匙,它可以打开藏有许多重要品性的密码箱[5]11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乡村社会日益受到现代化冲击,必将使得“面子”这种软性社会控制受到影响,这对传统公序良俗维持的乡村治理产生了较大影响,而这种影响又会导致乡村社会治权的弱化[6]那么在新时代如何继续发挥乡村内生秩序——“面子”的作用进行有效的乡村治理呢?为此,本文尝试以乡村治理手段之一——“面子”为角度,以桂中南某村落的农民生活实践的纠纷为切入点,探讨在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对“面子”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运行机制进行阐述和探讨。

      一、有关“面子”的研究概述与研究路径对于人们日常生活实践中存在的一种文化现象——“面子”,人类学对“面子”研究由来已久,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学者戈夫曼(E.Goffman)在其戏剧理论中首先提出并界定了“面子”的概念后,引起了学界的关注,随后Alexander提出情境形象认定理论和Tedeschi的印象整饰理论也是继承戈夫曼的观点发展而来,是较为完整的概念理论此外,还有Kelley和Thibaut的社会交换理论、Festinger的认知失调理论以及Heider的人际理论等,对面子都有相关解释但是,正如鲁迅先生所言:“‘面子是一个较为口语化的概念,其内涵是丰富而又模糊的,如果你不去想它,则它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且确实运作着,然一旦你思索它时就会开始混淆起来,想的愈多,混淆得愈厉害[7]127~131所以,不少学者又从关系管理、“面子”构建、关系交往等角度,试图将“面子”的阐释纳入到更为合理的解释框架中,西方学界对“面子”的研究呈现出了多轨迹发展的趋势而国内学者,如胡先缙、何友晖、金耀基、黄光国、翟学伟等国内学者,他们或结合传统中国社会的典籍,或参照有关历史资料,或与传统文化结合起来,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别考察“面子”的起源、与“面子”有关的概念、“面子”的功能、“面子”的获得、“面子”与社会控制的关系等,为进一步经验性的研究提供了基础。

      有的学者则对上述学者的研究进行了详细地梳理,[8]具体如下:不过,在这些研究中,大多偏重于“面子”的概念,而以文化和社会关系为角度展开研究的成果中,如何把“面子”和乡村治理联系起来的实证研究逐渐得到一些人类学者的重视,其中,朱晓阳以云南滇池附近的小村为例,以“报”“面子”角度,探究关注小村内的纠纷、调解和惩罚;赵旭东则以华北李村展开实地人类学田野考察,探讨乡村社会中权威的多元性及其建立过程和调解,试图在国家法律和地方“习俗观念”中找到可以沟通和相互可以和谐运作的途径,其中的“习俗观念”就包含有面子的内容;此外,陈柏峰[3]、杨懋春[9]、黄树民[10]等还认为“‘面子代表了一整套的行为互动法则和社会控制机制,贯穿了个体社会化的全过程,基于羞耻感的作用,‘面子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惩罚机制,以他律的形式约束着个体的行为”[11],不仅如此,与道德、法律相比,“面子”的控制范围更广泛,因为道德和法律的作用仅仅是消极的阻止或压制,尽管带有一定的预防性质,却不像面子一样还能通过积极的社会赞许和认同发挥特定的行为激励作用换言之,“面子”是一种动机性的心理建构[12]可见,对于“面子”的正功能,这些学者是有所觉察的,其结论是在特定的纠纷或行为环境中“面子”能够起作用,但是“面子”作为文化的一个方面,隨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是如何与现代社会各种制度进行调适,从而对乡村进行有效治理,仍鲜有踪迹可循,而这正是本文对相关研究的一个深化。

      首先,笔者尝试从农民日常生活实践中的纠纷出发,分析“面子”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其次,把“面子”纳入到文化调适的视野,分析在处理具体纠纷过程中“面子”的运行逻辑即本文试图进入到乡村纠纷处理的逻辑机制,从文化调适角度来研究“面子”作为一种乡村治理手段与村庄社会秩序的关系文章的落脚点在于,在社会变迁的背景下,乡村治理如何通过“面子”这种内生秩序实现社会治理功能的二、C村:一个桂中南村落C村是桂中南地区的一个壮族聚居村落从调查情况看,C村属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该村有10个自然屯,13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236户,人口3975人,全村96%以上人口是壮族,主要有卢、李、林、阮,陆、韦等6大姓氏,土地总面积26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4684亩,林地面积9044亩,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壮族村落在多姓氏的壮族村落里,基本上每个姓氏都有自己的祠堂,个别大姓如韦姓,除了C村之外,他们还联合其他村落的韦姓村民,大家共同出资建立了更大、更宏伟的祠堂,这种祠堂一年365天香火不断这些祠堂的建筑除了有大小之别外,格局基本一样,厅堂正中有祖先的牌位,在牌位前摆放有香炉,门前支撑厅堂的柱子都写有各种意义不一样对联,在对联外侧一般有对本祠堂姓氏祖先的歌功颂德的文字记录,以及祠堂建立捐赠者的名字和金额等。

      从这些记录的信息看,内心会产生一种传统式微的感受,也就是在C村,有着通过这些文字,借助权威教化着村民,使村民能够凝聚在一起,不因村落里的纠纷而分崩离析的历史,同时,也是这些历史文字鼓励着村民不可为了一己私利,而有损了圣贤所教导的道德目标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位于城乡结合部的C村,2013年开通的南武城市大道横穿该村,使原来处在被遗忘角落的C村交通便利了,作为南宁向武鸣区发展的桥头堡,C村所处的位置很快成为南宁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如:南宁花花大世界景区落户此地,农家乐旅游、各种形式的加工企业在此落地生根,国家规划的贵南铁路横跨村落南北……种种利好政策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使C村土地瞬间升值不少,不少村民通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曾经对土地多一点、少一点都无所谓的C村村民,在土地利益的驱动下,变得寸土必争,村民间因与土地相关的纠纷数量逐年上升,但这些纠纷不在祠堂里解决了与此同时这些不断发生的土地纠纷,使得强调和谐秩序、村民团结的意识变得淡泊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数量众多的土地纠纷中,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纠纷数量微乎其微,负责C村调解工作的卢副主任告诉笔者,能有这样好的调解效果是有秘诀的,这其中的秘诀就是:“面子”,也就是因为他在村民心目中很有“面子”,在他处理这些纠纷中,纠纷当事人给他“面子”,使他能顺利处理好这些纠纷,在村子里把纠纷解决好了,转移到司法机关的这类纠纷自然就少了。

      在他看来,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很难按照现代法治原则运作,更难以按照现代官僚制的方式运作,相反“面子”在C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以血缘和地缘为社会结构主导的C村,正是得益于“面子”的社会控制功能,使村庄社区性规范和价值得以维持和再生产三、C村鱼塘之争与“面子”表达(一)鱼塘之争在一个讲求“面子”的社会里,争取更多的“面子”与保护既有的“面子”都是生存之道,“有面子”是社会给予的正面价值,失去“面子”不只失去原有的生活特权,也等于遭到社会排斥,虽然“面子”不是中国文化的特产,但“爱面子”的文化特质则特别突出,引起的“面子”纠纷也何其多,发生在C村的鱼塘租赁之争就是其中的一个缩影C村7大队西南端有一个约2亩地左右大小的鱼塘,这场纠纷当事人阮某(为保护案例中的当事人隐私,笔者只写出姓氏,下同)于1997年~2007年,与7大队签署鱼塘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阮某租用7队约2亩的池塘养鱼,按年缴纳租金1200元给大队,合同到期后,阮某要把鱼塘使用权交还给大队,但是在合同到期前,在没有得到出租人(C村7大队)的同意情况下,阮某擅自把鱼塘的使用权转租给同一大队的村民李某,而李某在使用鱼塘期间,并没有和本村大队签订新的鱼塘租赁合同,也没有交纳租金给大队。

      2018年初,在7队队长陆某向李某主张大队对鱼塘的权利时,李某对队长主张的鱼塘使用权的诉求置之不理,继续在鱼塘投放鱼苗为了方便管理鱼塘,李某还从别处运来泥土,导致鱼塘被泥土填埋了约半亩,大队队长多次和李某沟通,希望李某能把池塘退回给大队,并恢复原状,或者李某与大队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但李某始终不愿意退回,也不愿意与大队签合同,理由是:“村里也有很多村民非法使用村里的公共林地,为什么其他村民可以占用,我就不可以吗?如果占用林地的其他村民不退还林地给大队,我也不退,否则就太没有‘面子了而陆某自2018年初担任队长以来,为了履行竞选承诺,致力于解决大队里的历史遗留问题,以提升在村民心目中的地位,然而两年过去了,对于该鱼塘的合同租赁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队长认为:“李某不配合我的工作,没有给我‘面子,让我在村里丢‘面子,如果李某还不配合我的工作,我会不惜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解决此事,否则我以后还怎么在村里做事呢?”俗话说:“输人不输阵,输阵面无光”,“佛争一炷香,人争一口气”,一时间,队长与李某的关系紧张起来,一场因鱼塘的租赁纠纷演化为队长与村民的“面子”之争关于鱼塘租赁之争是7大队历史遗留问题,这个事件随着陆某的上任,不断提出收回鱼塘使用权而变得越来越突出,成为当下大队村民一个茶余饭后热议的事情。

      在笔者多次访谈中,明显感受到站在不同的角度上会得出对同一事件不同的看法,也表明这是一件看似简单,但有着很大争议的纠纷事件,事件当事人都有着争夺自己利益的博弈策略,此时最需要同一地方精英出面作为调解人,那么,“矛盾最后的结果必定是‘看在我的面子上”[3]20,正如卢副主任所说:“分析好各方的诉求,可以理清各方与我‘互惠节点,进而我的‘面子就有机会派上用场了二)纠纷当事人关于“面子”的诉说从7队队长陆某开始对这个鱼塘提出诉求以来,已经有1年多时间了,为什么这件纠纷在7队还不能得到圆满解决呢?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笔者分别采访了事件当事人李某和7队队长陆某,以下是笔者对他们采访记录的总结1.李某的诉说筆者在采访李某的时候,李某向笔者道出了憋在他心中的苦水,李某提到:“村里还有很多人占用了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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