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终奖金发放制度.docx
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年终奖金发放制度 年终奖金发放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科学控制人工成本,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利益,在薪酬总体方案的指导下,结合年终考核结果及上年度人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入职转正员工适用本办法执行《绩效考核方案》的员工也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负责绩效奖金的管理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年度生产利润的测算并按规定时间提交核算报告;生产部依据本办法按时完成生产指标 第四条年度绩效奖金支付的原则以考核成绩为依据,顾全各方利益,以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为主要目标,本着工作表现为主均衡、协调、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 月度采购计划包含根据各部门奖金额度和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管理奖金的分配,包括确定部门奖金分配方案、编制部门奖金分配表等工作(注:将根据未来的薪酬福利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年度绩效奖金发放 第五条年度绩效奖金是超额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为公司赢得额外利润而产生的报酬 第六条每年年初,由公司财务部核算出公司全年的年净利润,拿出净利润的30%50%%作为员工年终奖的支出预算 第七条第年年初,销售部预测全年订单数量,由生产部根据销售部提供的数据制定生产量预测。
第八条年度绩效奖金的发放条件 (一)公司各部门的年终奖发放前提是,公司全年超额完成生产、销售任务办公室人员年终奖金发放占总奖金的65%;公司有权根据当年生产、销售情况对比例作出相应调整 (二)执行《两班绩效考核方案》的一线员工按年度完成的生产指标分别计提生产一线员工绩效奖金占总奖金额的35%左右年度绩效奖金的支付方式:现金,银行卡;公司各办公室人员年终统一发放; (三)执行《两班绩效考核方案》的员工根据月度生产量核定绩效奖金,但年度总奖金不能超过公司总奖金额的35% 第四章绩效奖金的支付管理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人员奖金分配按岗位职级,以个人工资为计算基数实行系数分配管理;(具体方案见表2)生产一线员工执行《两班绩效考核方案》 第十条员工于当年12月31日(含)以前转正者,均予享受年终奖金,其计算式自入职之日起为计算日期 第十一条每月15号以前(不含)入司员工,当月按1个月计算,15号以后(含)入司员工,当月不计 第十二条临时工、未转正者及奖金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 第十三条凡转正后在职者,享受年终奖金,其奖金的计算方法为:员工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不含各种补助)/12*员工在职月数。
第十四条员工缺勤应扣奖金(含事假、病假及迟到、早退;不含法定产假、婚假、丧假等) (一)请假3天内(含)不扣奖金; (二)请假410天(含10天)内,扣除奖金总额的1/12; (三)请假1120天(含20天)内,扣除奖金总额的1/6; (四)请假2130天(含30天)内,扣除奖金总额的1/3; (五)请假超过30天,无年终奖; (六)迟到、早退1015次(含15次),扣除奖金总额的1/12; (七)迟到、早退1625次(含25次),扣除奖金总额的1/6; (八)迟到、早退2635次(含35次),扣除奖金总额的'1/3; (九)迟到、早退超过35次,无年终奖; 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一)无过失单、无重大差错; (二)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完成工作,全年加班在20小时以内的; (三)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一)本人辞职或被辞退的; (二)发生差错或重大过失的; (三)发生刑事犯罪或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四)旷工超过一日(含一日); (五)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十七条年终奖的计算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八条年终奖的发放日期为次年的45月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 年终奖金发放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竞争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按本规定办理; 2.本规定以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视情况另行发给) 第三条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定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 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1个月计 第五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六条年终奖金的发放计算基数标准如下:本薪+主管加薪+职务加薪+技术加薪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2小功一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3大功一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4申诫一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5小过一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6大过一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 1旷工者照天数计,每天扣减2日份薪额的奖金,不足1天者以1天计; 2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0天以上者,每超过1天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服务未满1年者,照比例折算) 第九条考绩加发标准年度考绩依下列等级加发: 1优等者加发10日份; 2甲等者加发3日份; 3乙等者不予加发 第十条年度计算: 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 第十二条实施及修订: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