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垄断理论.doc
7页自然垄断理论自然垄断理论概念 自然垄断理论是现代产业经济学(Industrial Economics)理论中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种构成部分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演进导致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垄断产业的放松规制(Deregulation),许多过去被觉得必须加以规制的产业部门都取消或放松了规制在这一规制改革的背后,实质上隐含着自然垄断理论的革新与进步自然垄断理论的演进 一、规模经济与老式自然垄断理论 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一种老式概念初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重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合适竞争所形成的垄断,现代这种状况引起的垄断已不多见经济学文献中出名的例子就是古诺矿泉水垄断的例子 而一般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则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格林沃尔德在其主编的《现代经济辞典》中指出,自然垄断是一种自然条件,它正好使市场只能容纳一种有最适度规模的公司自然垄断能否存在的决定性判断原则是,市场需求必须小得只要有一家成本不断减少的公司就能满足克拉克森和米勒(Clarkson & Miller,1982)觉得自然垄断的基本特性是,在一定的产出范畴内,生产函数呈规模报酬递增(成本递减)状态。
即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由一种公司大规模生产,要比由几家较小规模公司同步生产更有效率 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单一公司的平均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长而持续下降,产量越大成本越低,单个公司进行生产会导致成本最低如果任由多种公司同步生产,由于产量较低,每家公司的平均成本会居高不下这时就应当由政府出面对市场的进入进行干预,让一家公司独家垄断规模经济之因此导致自然垄断,还由于在边际成本递减条件下,一方面,原先进入该产业部门的公司,生产规模越大,边际成本持续下降,因而必然把生产规模扩大到独占市场的限度;另一方面,在垄断公司已经存在的状况下,虽然政府不干预,任何新公司试图进入该产业,其初始成本必然很高,无法与垄断者展开竞争,即规模经济成为其她公司进入该产业的壁垒乔治•施蒂格勒(1989)对“规模经济成为新公司进入的壁垒”不觉得然她觉得,自然垄断的产生是由于在既定的产业需求条件下,只能存在一家厂商如果按照“规模经济是进入壁垒,能解释为什么没有更多的厂商进入”的逻辑,同样可以说需求局限性是进入障碍 同步由于公司处在自然垄断的地位,如果政府对价格放手不管,垄断公司必然会把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与边际收入交点上,获得垄断利润。
根据福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只有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总福利才最大而如果按边际成本定价,公司必然亏损由于平均成本的不断下降,阐明边际成本必然不不小于平均成本,边际成本定价必然使总成本不小于总收入,这就是自然垄断理论中的定价矛盾这一矛盾使社会陷入社会福利与公司利益之间进行取舍的两难状态,使得对自然垄断的治理成为必要 老式的这种自然垄断结识和见解建立在单一产品基本之上,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觉得在规模经济条件下自由竟争会导致低效率,政府必须对进入与价格等事务进行干预 二、成本劣加性与多产品自然垄断 夏基(Sharkey,1982)和鲍莫尔、潘札与威利格(Baumol,Panzar & Willig,1982)觉得,自然垄断的定义或者最明显的特性应当是其成本的劣加性(Subadditivity)成本劣加性关注的是,由一家公司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成本较低还是这家公司与此外的公司共同提供相似产量的成本较低根据最新定义,自然垄断的特点在于代表性厂商的成本函数的劣加性如果由一种厂商生产整个行业产出的总成本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厂商生产这个产出的总成本低,则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沃特森(Waterson,1988)在其专著《公司规制与自然垄断》中对自然垄断这样分析到:自然垄断指的是这样一种产业,它的成本函数是,几种公司的联合生产不及一种单一供应者提供相似产量时便宜,即单个公司能比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更有效率地向市场提供同样数量的产品。
这与夏基、鲍莫尔等人对自然垄断特性的结识是一致的 成本劣加性是定义自然垄断的核心特性一种单一产品公司的生产具有规模经济效应时,则其必然具有成本劣加性反之,当这个公司的产量超过其规模经济点时,即浮现规模不经济时,只要其成本比两个或更多公司来提供这些产量时的成本低,也就是具有成本劣加性,这时仍然具有自然垄断特性从社会的角度看,在这一区间内仍需由单个公司进行生产维斯库兹、维纳和哈瑞顿(Viscusi,Vernon & Harrington,1995)在《规制和反托拉斯经济学》一书中再次提示到:成本劣加性是定义自然垄断的最佳措施,规模经济(下降的平均成本)对于单一产品的自然垄断来说不是必要的(尽管是充足的) 在现实世界里,单一产品生产者是非常鲜见的电力行业提供高、低电压,较高和较低的能量,公司提供本地和远程服务,铁路运送用相似的路线运送旅客和货品,等等显然,多产品自然垄断更符合现实并且成本劣加性应用于多产品状况时,还会产生在单一产品假设下不存在的重要理论要点 在多产品自然垄断时,成本劣加性与规模经济之间的区别更为明显在多产品生产中,规模经济对于成本劣加性来说既不必要也不充足其因素在于在多产品生产中,产品间的互相依赖性非常重要。
衡量这种互相依赖性的措施就是范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概念范畴经济是指在单一公司内生产不同产品较之几种特定公司分别生产不同产品来说是便宜的,即联合生产比单独生产节省费用如果将高峰期电力和低峰期电力视为不同的产品,由一种电厂提供两种产品时范畴经济效应体现得比较清晰 夏基(1982)举了一种对所有非负产出都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但却不具劣加性的例子其成本函数为 ,对于这种函数,存在“范畴不经济”而对于许多成本函数,可以证明,规模经济和范畴经济同步成立是成本劣加性的充足条件但这一般说来是不切实际的,由于从一种简朴的反例就可以看清这一点夏基还觉得,成本劣加性一般是难以直接检查的,因而拟定在某些状况下易于证明的充足条件是故意义的最有用的充足条件是所谓的“成本互补性”,当成本函数的二阶偏导数到处非正时,这种“成本互补性”存在大体说来,如果存在“递增的规模收益和范畴收益”,成本互补性就会浮现 总之,多产品自然垄断的定义为成本函数的劣加性成本函数的劣加性意味着单一公司对产品组合的生产耗费最低的成本,这一般取决于规模经济和范畴经济如果两者同步成立,那么劣加性就也许得到但规模经济的重要性不如范畴经济,尽管在单一产品生产中,规模经济就意味着自然垄断,但对于多产品生产来说并不成立。
三、可维持性与自然垄断多样性 自然垄断的新定义并不一定规定规模经济,只要单一公司的总成本不不小于多公司的成本之和即可这样单一公司的成本曲线也许上升,也也许下降根据边际成本定价原则,边际成本与需求曲线相交点决定产量水平,从而决定成本水平根据需求水平的不同,平均成本也许处在下降阶段这时边际成本不不小于平均成本,边际成本定价会导致公司亏损;也许处在平均成本曲线最低点,此时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相等,边际成本定价恰使公司盈亏相抵;也也许处在平均成本上升阶段,这时边际成本不小于平均成本,边际成本定价导致公司赚钱在后两种情形中,边际成本定价原则既保证了公司不亏损,实现了社会福利最大化,自然垄断中边际成本定价矛盾不复存在,被称为弱自然垄断在第一种情形中,边际成本定价矛盾仍然存在,被称为强自然垄断 当自然垄断公司赚钱,即边际成本不小于平均成本时,引出了自然垄断公司的“可维持性”(Sustainability)问题可维持性指的是自然垄断公司如何避免潜在的竞争者渗入市场分享利润,保持垄断地位的问题夏基(1982)将可维持价格定义为真正可以制止拥有同等(或低档)技术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价格,潘札与威利格(1977)把可维持价格定义为使新进入者的利润水平为负,垄断者的利润水平为非负的一组价格。
市场需求与平均成本相交于平均成本上升过程中,此时边际成本不小于平均成本,如果由单个公司提供价格等于平均成本时需求的所有产量,即公司刚好可以补偿其所有成本,此时的自然垄断可称为是不可维持的也就是说,在既定前提下,潜在竞争者会受到鼓励从而进入市场,并生产出一定份额的总产品,尽管这样会增长整个行业产品的生产成本这种前提是竞争者但愿目前的公司能在它加入后的一段时期内保持价格的稳定,并能提供剩余的产品在这些前提下,竞争者会发现从高于最低平均成本点但略低于目前垄断公司的定价的某个价格发售产品将可获利润一般而言,需要政府对进入进行规制反之,市场需求与平均成本相交于平均成本最低点的左方时,自然垄断是可维持的在这种状况下,竞争者无法抢走目前公司的生意,不存在进入鼓励因素,不需要政府对进入进行规制可见,可维持性概念与规制者决定与否容许进入多产品自然垄断市场息息有关 新自然垄断理论扩大了自然垄断领域的范畴,但并不觉得都需要政府进行治理,需要根据自然垄断的强弱、进入市场有无障碍和公司与否具有可维持性等因素综合决定,分别采用不同的治理措施伯格和车赫特(Berg & Tschirhart,1988)在其专著《自然垄断规制》描述了不同状况下对自然垄断的治理对策。
基本思想是:竞争者进入有障碍时,需要政府对自然垄断公司进行治理;进入无障碍时,可根据公司与否具有可维持性来相应解决,公司可维持时,不需要政府治理,但为了避免自然垄断公司制定垄断价格,可采用用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来约束鲍莫尔、潘札与威利格于1982年提出的进退无障碍理论,又译为可竞争性市场理论(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可阐明这问题根据该理论,潜在的进入是强有力的约束垄断压力,特别是进入交叉领域,采用“打了就跑”(Hit-and-Run)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