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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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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讲第二讲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 一、行政程序一、行政程序•(一)概念(一)概念•1、最广义:与行政有关的所有程序•2、广义:行政行为的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程序•3、狭义:行政行为的事前和事中程序•4、最狭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前程序 •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1、行政程序是就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而言;• ——排除事后的救济程序• 2、行政程序所规范的核心对象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排除行政相对人所经历的程序• 3、行政程序表现为步骤、顺序、方法、方式和时限的总和 (二)特征(二)特征•1、法定性法定性•法律确认的、不得违反、义务性•2、多样性多样性•行政行为的领域、类型多样•3、分散性分散性•统一的程序法典与单行法规相结合、实体法中包含程序性条款 (三)种类(三)种类•1 1、主要程序和次要程序、主要程序和次要程序•以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影响性质和影响程度为标准•2 2、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标准•3 3、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以行政事务处理的适用频度、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4 4、自由(任意)行政程序和法定(强制)行政程序、自由(任意)行政程序和法定(强制)行政程序•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5 5、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以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特点为标准 二、行政程序法二、行政程序法• (一)概念(一)概念• 行政程序法,就是规定和规范行政程序的法。

      • 行政程序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二)地位(二)地位•1、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 二者同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违反程序法规则与违反实体法规则都将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2、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 前者在事前和事中制约、监督行政权,后者是事后制约、监督行政权 (三)作用(三)作用•1、监督和控制行政权,促使其依法行政;•2、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径;•4、提高行政效率 暴力抗法暴力抗法 • 程序的普遍形态是按照某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对于所有程序来说,都具有以下作用:有利于对各种主张和选择可能性进行过滤,找出最适当的判断和最佳的决定方案;有利于通过充分、平等的发言机会,疏导不满和矛盾,使当事人的初始动机得以变形和中立化,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来压抑对抗倾向;决定不可能实现皆大欢喜的效果,程序的满足至少可以使决定容易被遭受不利后果者接受。

      •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 (四)历史发展(四)历史发展•1 1、外国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外国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1)1889年西班牙《行政程序法》• 1925年奥地利《行政程序法》•(2)1946年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1976年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 1993年日本行政程序法 2 2、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澳门地区1994年行政程序法•台湾地区1998年行政程序法•大陆地区:•(1)“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程序性规范•(3)《行政诉讼法》规定将行政机关是否遵循法定程序作为司法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4)《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行政程序的规定•(5)《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6)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7)2008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0052005年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55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  第56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57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58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59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 1、程序公正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如果要实现程序功能,必如果要实现程序功能,必须符合中立原则,这是绝对条须符合中立原则,这是绝对条件• 具体来说,包括三个具体具体来说,包括三个具体标准:标准:•((1 1)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判断者;的判断者;•((2 2)决定者与决定结果之间不)决定者与决定结果之间不存在任何私人的利害关系;存在任何私人的利害关系;•((3 3)在抗辩过程中不得偏袒其)在抗辩过程中不得偏袒其中一方 • 2 2、相对人参与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 相对人参与,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程序相对人参与,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权利。

      为的权利• 相对人参与和行政公开相对人参与和行政公开• 3 3、效率原则、效率原则 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一)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一)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1 1、回避制度、回避制度•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第1818条 条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本人应当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机关应当指令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令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  (二)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决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者分管负责人决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 •2 2、合议制度、合议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 合议制合议制•《《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第3838条:对情节复杂或者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体讨论决定 •3 3、辩论和听证制度、辩论和听证制度•4 4、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二)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二)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1 1、表明身份制度、表明身份制度 •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第6363条条•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法人员不得少于2 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行中予以记载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 • 2 2、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的制度、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的制度• 公开是前提公开是前提• 告知权利(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申告知权利(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说明理由说明理由 行政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行政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外,必须向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裁量(包括羁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裁量(包括羁束裁量和法规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束裁量和法规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形势、习惯等因素形势、习惯等因素 •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程序法的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法治意义,项基本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法治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1)有利于限制行政主体的恣意行政,)有利于限制行政主体的恣意行政,控制行政裁量权;控制行政裁量权;• ((2 2)有利于增强相对人对不利决定的)有利于增强相对人对不利决定的可接受程度,便于行政行为顺利执行。

      可接受程度,便于行政行为顺利执行• ((3 3)有利于相对人寻求救济有利于相对人寻求救济 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如何说明理由?• 20022002年年9 9月月2626日,王文隆向石景山公安分局八角派出日,王文隆向石景山公安分局八角派出所提出要求变更姓名的申请,要求将所提出要求变更姓名的申请,要求将““王文隆王文隆””变更为变更为““奥古辜耶奥古辜耶””,并提交了变更姓名登记申请书、户口簿、身,并提交了变更姓名登记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份证等材料20022002年年1111月月4 4日,石景山公安分局在王文隆日,石景山公安分局在王文隆更改姓名审批表上签署决定意见:根据公安部三局更改姓名审批表上签署决定意见: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规定的原则,不同第九条规定的原则,不同意该同志更改姓名王文隆不服该决定意见,向石景山区意该同志更改姓名王文隆不服该决定意见,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请求法院裁定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并请求法院裁定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被告石景山公安分局认可其作出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被告石景山公安分局认可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将王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将王文隆户籍卡上登记姓名一栏中的王文隆变更为奥古辜耶文隆户籍卡上登记姓名一栏中的王文隆变更为奥古辜耶原告王文隆以被告为自己变更了姓名,申请撤回起诉原告王文隆以被告为自己变更了姓名,申请撤回起诉 • ((1 1)说明理由的方式)说明理由的方式• 当行政主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决定时,理当行政主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决定时,理由一般都应当在行政决定书中附带说明由一般都应当在行政决定书中附带说明• 对于某些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小的行政行为,对于某些对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小的行政行为,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无暇作出书面的行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无暇作出书面的行政决定时,它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说明理由政决定时,它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说明理由• ((2 2)说明理由的时间)说明理由的时间• 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的同时,必须随即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的同时,必须随即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理由。

      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理由• 在行政决定书中,说明理由的部分往往在行在行政决定书中,说明理由的部分往往在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之前政决定的实体内容之前 在紧急情况下,则允许在事后一定时限内说在紧急情况下,则允许在事后一定时限内说明理由 • ((3 3)说明理由的内容和程度)说明理由的内容和程度• 包括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包括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习惯等因以及进行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习惯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这些内容在行政决定书中一般情况下,这些内容在行政决定书中应当全面展示,并且应当充分、清楚,而不能含应当全面展示,并且应当充分、清楚,而不能含糊、矛盾糊、矛盾• 在说明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因在说明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时,这些事实因素应当是通过合法搜集到的证素时,这些事实因素应当是通过合法搜集到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实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实 • 在说明行政决定的法律依据时,不能只在说明行政决定的法律依据时,不能只是笼统地是笼统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而应当明确到,而应当明确到依据某部法律的具体条文,必要时还要对该条文依据某部法律的具体条文,必要时还要对该条文作出解释。

      作出解释 •3 3、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参与型行政参与型行政•陈述权、申辩权陈述权、申辩权————听取相对人意见的义务听取相对人意见的义务•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意见、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意见、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应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     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采纳其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采纳其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的,应当说明理由•调查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听证程序•4 4、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 • (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 有限集权与民主有限集权与民主• 专家决策和民众参与专家决策和民众参与• 正式程序与简易程序正式程序与简易程序•1 1、时限、时效的制度、时限、时效的制度•2 2、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3 3、简易程序的活用、简易程序的活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第5 5节期限、第节期限、第6 6节简易程序节简易程序 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听证制度 (一)听证和行政听证的概念(一)听证和行政听证的概念 •1 1、听证的概念、听证的概念•((1 1)广义说:包括立法听证、司法听证和)广义说:包括立法听证、司法听证和行政听证行政听证•((2 2)司法、行政程序说)司法、行政程序说•((3 3)行政听证说)行政听证说 2 2、我国现行制度中的听证、我国现行制度中的听证•((1 1)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第三节 听证程序 •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2)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第三节 期限期限     第四节第四节 听证听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第六节 特别规定 •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证的费用 •((3 3)立法听证)立法听证•《《立法法立法法》》• 第三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第三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十二条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第十二条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第十五条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 第二十三条 规章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第二十三条 规章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布,也未举行听证会的,法制机构中未向社会公布,也未举行听证会的,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社会公经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布,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  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定的程序组织 •((4 4)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产业损害裁定听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规则》》 • 第五条 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调查申请第五条 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调查申请的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就产业损害及的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就产业损害及其因果关系要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其因果关系要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听证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应当组织听听证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应当组织听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自行组织听证也可以自行组织听证 •((5 5)价格决策听证)价格决策听证•《《价格法价格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乔占祥诉铁道部案乔占祥诉铁道部案 3 3、听证的分类、听证的分类•((1 1)立法听证、司法听证和行政听证)立法听证、司法听证和行政听证•((2 2)行政立法听证、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行政立法听证、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司法听证司法听证•((3 3)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4 4)事前听证和事后听证)事前听证和事后听证•((5 5)审判型听证和主张型听证)审判型听证和主张型听证 (二)听证的理论基础(二)听证的理论基础•1 1、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2 2、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原则•3 3、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4 4、法治国理论、法治国理论•5 5、人民民主原则、人民民主原则 (三)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三)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1 1、适用范围逐步扩大、适用范围逐步扩大•2 2、听证程序透明度以及程序要求逐渐严格、听证程序透明度以及程序要求逐渐严格•3 3、听证对象逐渐扩大、听证对象逐渐扩大•4 4、实施听证程序的部门逐渐扩大、实施听证程序的部门逐渐扩大 • 20052005年年9 9月月2727日,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日,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标准立法听证会————《《立法法立法法》》规定听证制度以规定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的第一次听证会在北京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的第一次听证会在北京举行。

      举行 •““降低移动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降低移动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 华东政法学院:留级先开听证会华东政法学院:留级先开听证会            • 该校研究生处针对该校研究生处针对9797级某硕士研究生数门课程考核级某硕士研究生数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缺考和未交考试作业等情况,建议对该研究生不合格、缺考和未交考试作业等情况,建议对该研究生作留级、延长一年课程学习的处理在研究生处上报院作留级、延长一年课程学习的处理在研究生处上报院办时,副院长郝铁川认为,要把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办时,副院长郝铁川认为,要把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方针落到实处,主张学校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的陈述方针落到实处,主张学校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主张院办、研究生处有关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导师、和主张院办、研究生处有关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导师、该研究生本人出席了听证会各方就事实和处理依据分该研究生本人出席了听证会各方就事实和处理依据分别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院长办公室根据听证会了别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院长办公室根据听证会了解的情况最后作出了决定:允许该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解的情况最后作出了决定:允许该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参加补考,并补交有关课程的作业。

      参加补考,并补交有关课程的作业 (四)行政听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四)行政听证制度的具体内容•1 1、听证公开原则、听证公开原则•2 2、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3 3、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 •4 4、听证程序参加人、听证程序参加人 •5 5、听证程序、听证程序•6 6、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参考参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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